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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若同時死亡 互不發生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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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1.04.05 03:24 am

 

東市黃先生問:

 

兒子赴日讀書,配偶為了照顧兒子也暫居日本,因同時遭受地震海嘯死亡,該如何申報遺產稅的先後順序?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

 

近來日本遭逢百年強震海嘯,因暫居日本家人同時遇難,若其配偶當場先死亡,兒子送醫急救後死亡,則依死亡證明書判斷死亡時間先後為遺產稅申報先後順序,換言之,就是申報兩件連件的遺產稅申報書,配偶的繼承人應包含死亡的兒子繼承,兒子的申報遺產內容應包含母親遺產的應繼分。

 

若死亡證明書無法判斷死亡時間先後順序,推定為同時死亡,依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當時生存,若繼承開始當時已死亡者,則無繼承人之資格,互不發生繼承權。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遺產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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