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親信出走 文:黃光國
2001年8月12日,台灣團結聯盟(簡稱台聯)在台北市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舉行的成立大會,通過黨章、黨綱、黨歌,推舉黃主文擔任主席,並對外介紹39位立委參選人。李登輝應邀致辭,強調台灣需要新政治及新國會。不久之後,即傳出李登輝親信紛紛出走的消息。
自從李登輝推動成立台灣團結聯盟以來,其親信紛紛離開,除了十幾名警衛人員之外,還包括跟他「情同父子」的蘇志誠和跟隨他11年的秘書李靜宜。蘇志誠和李靜宜兩人原本不贊成李登輝參與台聯的相關活動。有一次媒體發表〈妻子曾文惠、孫女李坤儀反對李登輝為台聯「賣命」〉的報導,李登輝十分不滿,打聽得知,妻子和孫女的想法竟然來自蘇志誠。原來,蘇志誠先說服了李登輝的兒媳婦張月雲,張月雲再影響李坤儀,李坤儀又影響曾文惠。
9月份發生的「政治獻金事件」讓李登輝與蘇志誠、李靜宜兩人徹底分道揚鑣。台灣每次選舉都要耗費鉅資,立委候選人即使知名度再高,沒有準備鉅額的「糧草」是無法當選的。國民黨喪失執政權之後,黨中央所能運用的資源十分有限,一般預估每位立委候選人能得到的補助款最多在500至1000萬元左右。但是「李政團」卻開出每人5000萬元的選舉資金行情,意在吸引「西瓜派」的政治人物前來投靠。
9月,李登輝的一位「金主」捐出一筆數目不小的「政治獻金」,要李轉交給黃主文,以緩解台灣團結聯盟經費短缺的困境。李登輝收到捐款後,指示李靜宜轉交給黃。但是李靜宜卻將其交給蘇志誠,蘇志誠再轉交給劉泰英,最後才由劉泰英拿給黃主文。得知捐款經三次轉手後,李登輝勃然大怒,將李靜宜叫去大罵一頓。李靜宜因此辭去辦公室秘書的工作,李登輝也徹底斷絕了與蘇志誠的關係。
監察院彈劾海軍將領
2000年10月24日,監察院舉行拉法葉艦採購案彈劾審查委員會,經過六個小時馬拉松會議,通過彈劾前海軍總司令葉昌桐、前海軍艦管室主任雷學明及前海軍造船發展中心主任姚能君;前參謀總長郝柏村、國防部作戰計畫室次長孫維惠及前副參謀總長夏甸則未通過彈劾。
彈劾案由指出,海軍光華二號計畫籌建案於民國77年5月17日軍事會談以韓國蔚山級艦正式定案,全案多次修訂,預算一再借墊、追加,並以爭取時效為由,規避國防部投審會審議及立法院追繳預算,分析尚未審查通過,倉促同意建案,公文核決不符規定,又未依程序擅自修改合約內容,嚴重違反紀律,致建案整備時程延宕多年,嚴重影響國軍戰力及國家安全。
監察院的彈劾案文指出:郝柏村在1989年5月3日任內出訪法國,逕自更改1987年蔣經國總統任內採購韓國蔚山艦的決策,決定採購拉法葉艦,整個決策過程嚴重違反台灣海軍採購案的相關作業程序,理應負起行政責任。
但審查會中有多位監委認為:在當時的環境及對外關係下,軍購的決策過程本屬參謀總長的職權,況且目前外界關切的焦點是在軍購的賄款及命案方面,並未質疑拉法葉艦的性能。若予彈劾並不妥當,倒是應嘉勉郝柏村。經過六個小時討論,交付投票,結果以3票對8票,未通過彈劾郝柏村。
葉昌桐強烈反彈
海軍總司令葉昌桐上將遭監察院彈劾後,10月26日下午在律師李永然陪同下舉行記者會,就監察院彈劾理由的「不符作戰需求,且系統未經建造驗證」、「預算需求額度變更追加」、「報價價差」、「媒體報導數據誤導視聽」、「自相矛盾、刻意蒙蔽」等項逐一說明。他深覺蒙受不白之冤,是他一生最大的侮辱。
葉昌桐表示,拉法葉反潛、反封鎖能力遠遠超過蔚山艦,海軍專業幕僚評估也認為拉法葉符合光華二號計畫的作戰需求。他說,整個決策過程軍方不止一次向李總統報告,民國79年12月18日總統軍事會談中,他以海軍總司令身分正式提出報告,法方有意售我拉法葉艦,李總統當場裁示「應加強與法方連繫,儘早完成議約」。軍事會談內容有白紙黑字,可以查證。但監委沒有找這些資料,卻說他未尊重三軍統帥。
到了80年,在李前總統主持軍事會談提及向韓國採購蔚山艦後,由參謀總長陳燊齡指示,向李前總統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拉法葉艦案已在進行,預算籌編不足,無法同時進行蔚山艦的採購,李前總統曾在公文上用毛筆批「悉」字。當時他對此留下深刻印象,才知道李登輝批公文有這個用字習慣。
李總統「似乎知情」
因外,外界強烈質疑監察院調查拉法葉案專案小組何以不約談前總統李登輝?但專案小組召集人康寧祥表示,購艦案轉向「李登輝知不知情不是重點」,重要的是軍購有嚴謹程序,但由蔚山艦轉向拉法葉艦卻沒有經過這個程序,所以專案小組才提案彈劾相關將官。
監院專案小組的另一位成員表示,在民國80年8月6日的第216次軍事會談上,李登輝還裁示:韓國蔚山艦有意向我促銷,為免損及兩國情誼,海軍宜予縝密處理。但是就在那個時候,法方已來台議價拉法葉艦,「準此以觀」,李登輝對於法方來台議價,「似無知情」,所以才作那樣的裁示。
不過,這位成員也坦承,專案小組一直沒有當面向李登輝查證,是「美中不足」。他說,其實調查過程中,也有成員認為應拜訪李登輝以了解案情,但後來沒有做。
扁政府的執法
找尋「保命公文」
監察院認為葉昌桐早知中、法雙方已進行拉法葉艦最後階段議價,卻未向李前總統說明,顯有蒙蔽之實。葉昌桐對監察院的調查非常不滿,也預知特調小組會就此點對他加以質疑,指他一手策畫「棄韓就法」。葉昌桐為了自保,動用所有在海軍的關係及舊有管道,自行在特調小組的調查體制外,追查一項重要公文。這公文是他透過參謀總長等層層轉呈,向最高統帥呈報拉法葉艦採購的詳細情形;而且前總統李登輝還在這紙公文上批示,所以葉昌桐相信這紙公文形同他的「保命公文」。
葉昌桐透過他的關係找尋這紙公文時,昔日部屬怕惹禍上身而不敢大力幫忙。葉昌桐原以為依照海軍的公文流程規定,海軍總部應妥善保存這紙公文,但他發現海總並未留有這紙公文,因而轉向國防部查尋,結果發現國防部亦沒有這紙公文。葉懷疑他的「保命公文」遭人刻意撤掉,緊急循該紙公文在軍方的簽送流程,進行全面查尋,最後才在海軍計畫署內尋獲。
「代罪羔羊」
經過半年的調查,特調小組宣布:海軍總部呈報給國防部的軍購價格預算與實際情況有很大出入,採購拉法葉艦憑空增加了200餘億台幣,從而使軍隊中存在多年的集體舞弊行為曝光,台灣社會為之譁然,輿論界、在野黨紛紛要求徹查真相,並追究相關決策者法律責任。
2000年12月8日,特調小組傳喚前海軍總司令葉昌桐。在攸關名譽與前途的最後關頭,葉昌桐出示了一份有李登輝批示「悉」的「保命公文」,他表示,「這麼大的事難道我能隻手遮天嗎?」
2001年元月9日台北地檢署傳訊海軍總司令葉昌桐、艦管室主任雷學明、武獲室主任姚能君、海發中心主任王琴生、國防部計畫次長室聯五執行官王璪等五名退役將領。
三名檢察官提出多份海總當時採購拉法葉艦的公文,提示予五名退役將領,要求說明當時購艦決策由韓國蔚山艦轉向過程,檢方並提出相關人士的偵訊筆錄,針對其中疑點逐一偵訊調查。
雷學明表示,針對拉法葉艦的採購案,前海軍總司令葉昌桐在1990年12月18日的軍事會議上就曾面報李登輝。據他瞭解,李登輝當時還在會議上表示機會難得,要求海軍速向法國議約,而前總統府秘書室主任蘇志誠也證實確有此事。
五名退役將領均否認有浮編200億預算,圖利湯姆笙公司,並收受回扣的事。雷學明、王琴生兩人在出庭前強調,拉法葉艦案如有鉅額回扣,「拿錢的也是決策高層」。他們認為:檢方追查回扣案,應從資金流向查起,他們只是承辦人員,這高達數百億的回扣,並非幾個執行階層的參謀就能隻手遮天。王琴生更懷疑,他們在此案只是「代罪羔羊」而已。
佣金回流的關鍵案情
拉法葉艦軍購弊案經特調小組一年多的偵辦,在2001年7月12日,依貪汙等罪名起訴前海軍上將總司令葉昌桐、中將艦管室主任雷學明等九名退役將校軍官;涉嫌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的六名被告,有五人被具體求刑,其中以雷學明遭求處14年徒刑為最重;涉及獵雷艦弊案的葉昌桐及另兩名被告則未被求刑。
起訴書指出,雷學明等六人均親自經辦、參與拉法葉艦採購案,對採購過程知之甚詳,明知價格過高,竟對上級長官要求降價之命令「置若罔聞,並以偽造文書方式矇騙長官,以遂行其圖利他人之不法目的。檢察官認為相關行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浮報價額」以及「偽造文書」二罪。九名前海軍將校,罪名是「浮報購艦價額,圖利法國」。這時台灣社會卻出現了一種對新政府不利的傳言:陳水扁總統並不是真的想讓尹清楓命案水落石出,他只不過是想借辦案的機會抓軍權而已。總統府與李登輝早已達成默契,尹案的偵辦對象,將以「非主流」的退役海軍將領為主。為什麼呢?
論者以為:本案待釐清的關鍵問題是佣金回流的流向。一旦佣金回流弄清楚,這批隱身幕後的罪犯可能要負起「共同貪汙」的刑責,尹清楓被害的真正原因和凶犯也就呼之欲出。換言之,政府如果真要徹查本案,必須把握「先弊案後命案」、「弊案以佣金為重心」的偵查策略。
可是,特調小組一年的工作成績,對佣金回流的案情關鍵可謂交了白卷,毫無進展。發交台北地檢署起訴的九名前海軍將校,在本案中的層級不過是中下階層,在檢察官起訴書的敘述中,更高階的長官彷彿都是不沾鍋。起訴書析論案情,用了大量篇幅證明拉艦確有「浮報」,在監察院調查小組公布的調查報告中,此一部分,早已說明得十分清楚,根本不待檢察官深論。所謂「浮報」不過是要為後續的「貪汙」行為創造空間。檢察官確認了鉅額的浮報金額,為什麼不追查究竟是誰拿到了好處?被告難道會因為「圖利法國」,就甘願違法「浮報」嗎?本案佣金回流的操作,涉及利用瑞士、列支敦斯登、盧森堡、法國等多國銀行的洗錢行為,其秘秘帳戶已經陸續曝光,龐大的金額均遭凍結。這些情況顯示,拉法葉購艦確有鉅額回扣流入我方人士之手,而且是在國外操作贓款的分配。有關各國的檢察官也紛紛表示,願與我國合作,查明相關犯罪行為。然而,特調小組卻未與他們聯繫,對佣金回流的案情調查也毫無進展。
汪傳浦取得外館文書驗證
特調小組未能查明軍購弊案佣金的流向,這筆錢其實還在收賄者的國外帳戶中。2003年3月,被特調小組通緝的軍火商汪傳浦為何可以取得外交部在日內瓦、倫敦兩處外館的文書認證,才引起了國人的注意。
汪傳浦是出售拉法葉艦的法國湯姆笙公司在台代表,也是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的重要關係人,他以6個家人的名義,在瑞士等開設8家跨國公司,並開立45個銀行帳號。瑞士聯邦法院研判:售台拉法葉案有支付佣金的事實,並有包括法國、台灣及中國的三個佣金管道。因此,瑞士司法部於2001年將汪名下約5億美元的存款凍結。
汪傳浦一直沒有放棄解凍的希望,2002年7月下旬,他計畫向銀行申請解凍8億瑞士法郎的資金,透過律師到我國駐日內瓦辦事處,要求申請相關文件認證與驗證。當時申請表內的中文名字、護照效期兩欄空白未填,住址是律師事務所地址,三項均未照實填寫,而簽名亦為傳真而非親筆。由於汪傳浦身分特殊,當時辦事處人員認為茲事體大,多次電文請示台北外交部領務局,經過一番折衝,領務局同意讓汪傳浦委任律師進行相關驗證作業。
「幾近故意」縱放汪傳浦
消息傳出後,輿論譁然。2003年3月14日,行政院長游錫堃在立法院答覆立委質詢時證實,調查報告的初步結論是:認證的程序是依照「公證法」辦理,法規「並沒有明訂通緝犯不能辦理文書認證」,過去也有通緝犯申辦的前例。外交部長簡又新則表示:外交部已要求倫敦及日內瓦代表處通知當事人撤銷文書認證,避免汪傳浦日內瓦戶頭款項被解凍,外交部一定盡全力維護台灣人民的權益。外交部發給汪傳浦文書認證,但在事發後,又迅速予以撤銷,讓各界產生更大的疑問。監察委員認為,外交部領務局未詳究請求驗證是否合法,無視汪傳浦跨越領務轄區並採有違常規之迂迴方式申辦,亦無視其為拉法葉艦購案鉅額不法佣金之重要關係人之特殊身分等相關事實,更罔顧刑事警察局及特調小組一再協緝請託,顯有嚴重違失。監委說,如果文書認證核發是合法的,為何在事件遭揭發後迅速撤銷?簡又新在真相尚未釐清的時候,就批准領務局承辦人員詹憲卿辭呈,是否有棄車保帥的嫌疑?外交部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以致釀成此案,「幾近故意」縱放汪傳浦,3月18日,通過糾正外交部並要求議處相關人員,否則將提案彈劾。
外交部長簡又新表示:根據外交部調查小組的調查結果,領務局在核發文書驗證上確實有行政瑕疵,不過就法論法,外交部並不認為有明顯違失,外交部並將根據調查小組日前調查的結果,答覆監院糾正。
軍購弊案「五大嫌疑犯」
民進黨立法委員葉宜津曾針對拉法葉軍艦採購舞弊案,4億美元回扣流向召開記者會,要求應徹查包括當時擔任國民黨主席的李登輝在內的「五大嫌疑犯」。由於這是民進黨首次有人公開點名李登輝涉及此軍購弊案,因此格外引起輿論關切,也引發各不同陣營的反駁與回應。奉李登輝為精神領袖的台聯黨立法委員,除要求葉宜津對不實指控公開道歉之外,也表示此舉傷害了李登輝聲望,「對民進黨也沒有好處」,「未來選總統,不排除不支持陳水扁」。
台聯黨立委的說詞,一語道破了陳水扁的「罩門」。追求「永遠第一名」的陳水扁,在登上總統寶座,嘗到「權力的滋味」之後,已經下定決心,要贏得2004年的總統的大選。當他無法信守尹清楓命案「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的承諾,他其實已經放棄法律人「持法執劍、伸張正義」的理想,而不得不受制於李登輝。這一點,在2002年爆發的「國安秘帳」案中可以看得更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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