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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7 16:00:32| 人氣1,80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地方制度法:務實主義的行政區劃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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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方制度法:務實主義的行政區劃方案(二)"是前篇"地方制度法:務實主義的行政區劃方案"之後續補充.......即筆者就有關台灣的鄉鎮市區該如何劃分,亦即其合理規模如何研議暨其調整方案規劃的相關內容......


一、鄉鎮市區區劃現狀之分析
  蓋台灣地區現有鄉鎮市區,如就生態、歷史、文化、經濟、社會、交通、政治與行政等因素,加以分析的話,可以發現即有以下的問題存在:

(一)全國鄉鎮市區規模懸殊差異極大
  目前全國最大的鄉鎮市區,如先以人口規模來看,台北縣板橋市居冠。板橋市的所轄土地面積為23.1平方公里,設籍人口數超過55萬,但實際居住人口數則預估在60萬人以上。相較於此,金門縣代管的烏坵鄉轄區係由大坵島、小坵島組成,總面積為2.6平方公里,設籍人口約400多位,實際居住人口扣除駐軍後,則不到40名。然無論板橋市抑或烏坵鄉均須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成立鄉鎮市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設置民選鄉鎮市長與鄉鎮市民代表,轄下亦有村里鄰之編組,惟板橋與烏坵規模懸殊,自治業務量差異頗大,卻有類似的組織編制。

  次就鄉鎮市區之所轄面積(以平方公里計)來說,轄區面積最大的縣轄市為台中縣太平市,計120.7473平方公里;最小的為台北縣永和市,僅5.7138平方公里。鎮的部分,轄區最大者為花蓮縣玉里鎮,共計252.3719平方公里;最小者為宜蘭縣羅東鎮,僅11.3448平方公里。鄉的部分,面積最大者為花蓮縣秀林鄉,總共有1641.8555平方公里、最小者為金門縣烏坵鄉2.6平方公里;至於,屏東縣琉球鄉也僅6.8018平方公里。由於各鄉鎮市區之轄區不一,單以垃圾清運處理為例,對各鄉鎮市之處理成本即有差異。
  
(二)同縣所轄鄉鎮市區規模懸殊差異也大
  誠如前述,就全國鄉鎮市區的規模來說,懸殊差異極大;不僅如此,同縣所轄鄉鎮市區規模懸殊差異也大,例如台北縣人口超過30萬鄉鎮市,即有板橋市、三重市、中和市、新莊市等地,另外新店市、中和市、土城市等地人口數也都在20萬以上;但全縣亦有人口數不足2萬的鄉鎮,如萬里鄉、金山鄉、三芝鄉、貢寮鄉、雙溪鄉、石門鄉、石碇鄉、平溪鄉、坪林鄉、烏來鄉等。更重要的是,整個台北縣在都市計畫區域內,人口分佈亦呈極端分布,全縣約有9成以上之人口居住在10大都市計畫區內。正因為如此,不論是台北縣的偏遠鄉鎮或是核心市區,由於人口多集中於都市計劃區內,早已造成都市計劃區內都市服務容易不足的現象,無法反應實際需求。

  單就上述問題來說,未來台北縣改制新北市後,各鄉鎮市依法將改制為「區」,並擬予以裁併,如以每區人口數約30萬人為基準,並考量原住民族、地理區位等相關因素,則原有台北縣的29個鄉鎮市裁併後,未來約為14個左右的「區」。蓋依台北市、高雄市的直轄市之「區」的行政區劃來看,台北市共12個行政區、高雄市共11個行政區,兩市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都接近1 萬人,可是台北縣卻差距極大,平均人口密度僅1856人,8 成的人口集中又在10個縣轄市內,其中又以永和4萬1511人最稠密。

  正因為台北縣的城鄉差距過大,以至於如何裁併就是極大考驗,依行政院核定的「台北縣改制計畫書」,即要求台北縣改制新北市之後,應以20萬人到30萬人為1 區之原則,進行鄉鎮市區的整併,以建立行政區域的合理規模。但如以30萬人為整併基準,則設籍人口數逾55萬人的板橋市,就可能得一分為二,而影響原板橋市民對當地的鄉土認同情感與歷史記憶。當然,人口數不是行政區劃的唯一考量,仍必須考量人口密度、地理形勢、財政狀況、經濟條件、都會發展、文化特色及治理範圍等等為相關考慮的因素。

  例如,以兼顧原有縣議員選區以及區域立委選區的設定,作為新北市「區」的設計藍圖,則劃分為板橋、中和、永和、土城、樹峽鶯(樹林、三峽、鶯歌)、重蘆(三重、蘆洲)、新莊、五泰林(五股、泰山、林口)、八淡三石(八里、淡水、三芝、石門)、汐金萬(汐止、金山、萬里)、瑞雙貢平(瑞芳、雙溪、貢寮、平溪)、新店、深石坪(深坑、石碇、坪林),再加上落實原住民自治,則烏來鄉單獨改制為烏來區,新北市的行政區可能僅剩14區。只不過,行政區劃仍應符合「生活圈」(含次生活圈)的概念,但若人數過多的區,仍應進行部分切割,例如板橋及新莊可能切割部分給樹林,中和可能切割部分給永和,惟整併之後的「區」之名稱,仍待與地方溝通協調。

(三)鄉鎮市區政治經濟實力明顯有別
  蓋2008年立法委員選舉制度調整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以單一選區為主。其對鄉鎮市區之地方政治生態所造成的潛在威脅是,所謂的「選區利益」將以「大鎮」(人口規模多的鄉鎮市區)為中心,形成「小鄉」(人口規模小的鄉鎮市區)沾不到邊的不合理現象;畢竟各該「單一選區」內的主要票源仍集中在「大鎮選民」這邊,形成「小鄉居民」的利益容易受到忽略的現象。

  尤有甚者,單一選區產生區域立委的結果,更有機會產生所謂「大鎮吃小鄉」的兼併效應,蓋多數單一選區都是以一個大鎮(尤其是重要縣轄市)為中心,然後加進諸多小鄉鎮一併劃定(例如,雲林縣第二選區,就是以斗六市為中心,其他如崙背、二崙、西螺、莿桐、林內、大埤、斗南、古坑等鄉鎮環繞之)。可以預知的是,當候選人在立委選舉(尤其是重要縣轄市出身的政治人物)喊出「大鎮選民團結一致選大鎮立委」的口號之後,屆時無論小鄉鎮的選民們如何團結在一起,只要觸及「地域政治」的敏感神經時,大鎮就會很容易終結週邊鄉鎮的政治命脈,使「小鄉」在國會內部毫無發言權可言。

  也就是說,「地域政治」發酵的話,那麼就只有大鎮才選得出立委代表其區域利益,小鄉鎮就只有默認的份。影響所及,日後中央對地方的補助款也會在重要縣轄市選區立委的建議下,出現「大鎮吃麵,小鄉喊燒」的不合理現象。重要的是,當「大鎮」的政治權重不斷抬頭之後,「小鄉」甚至前文提及之「小縣」則將淪為聊備一格的地方自治團體!不僅如此,類似「大鎮吃小鄉」兼併效應的是,「河洛族群吞併客家族群」的現象。蓋「單一選區」的七十三席部分依法予以選區重劃的結果,足以將客家鄉鎮市分散(當然,苗栗縣山線選區則是唯一的例外),已使得具備客家族群背景的立委降到個位數以下,讓客家族群的政治權重更為弱勢與失衡,形成另類的「傑利蠑螈」(不規則選區劃分)。

(四)鄉鎮市區區劃的其他問題
  由於現行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劃係以民國39年所進行之鄉鎮市區劃為基礎,似過度偏重歷史傳統,而忽略人口、面積等基本條件之考量,以致於造成上述區劃的嚴重失衡。尤其是,若干縣轄市之都市規模相較於一般性的鄉鎮太大,常導致相關政府組織編制及其服務團隊難以配合的問題。不僅如此,若干山地鄉面積遼闊,資源卻貧乏,造成居民生活困苦。同時,區以外的鄉鎮市仍有派系對立、貧富懸殊、建設失調的現象存在,亟待藉由新的行政區劃加以改善。

  二、研議台灣鄉鎮市區之合理規模與規劃調整方案
  如以前篇"地方制度法:務實主義的行政區劃方案"之行政區域的重劃基準與方案設計所提及的因素考量與規劃方案,實則台灣地區的鄉鎮市區如果重新劃分的話,則可以有以下的調整方案可以考量:

(一)歷史因素考量的調整方案:
  蓋關於全國各鄉鎮市區之歷史流變,筆者所屬的研究團隊發現,如參考各鄉鎮市區設置的歷史沿革,尤其是台灣光復前,原日據時期台灣地方州、郡、街(庄)的建置,當時台灣共劃分5個州,州以下設郡,各郡分轄數個街、庄,此從現行台灣各鄉鎮市區名稱可窺得端倪。舉例來說,如果新北市成立後,其所轄鄉鎮市之行政區域如擬再予整併的話,設若以歷史因素考量為前提,則可以考慮原日據時期的郡、街(庄)之區域範圍為設置區的考量依據,例如將淡水、八里、三芝、石門劃成同一個行政區(日據時期為淡水郡)。

(二)文化脈絡考量的調整方案:
  基於文化脈絡的特殊考量,尤其是原住民族或客家族群的文化保存因素觀之,則目前山地原住民鄉之設置,應儘量予以保留,例如台北縣烏來鄉改制為新北市烏來區、新竹縣的尖石鄉、五峰鄉仍予保留。同理,台中縣和平鄉得改制為大台中市的和平區、屏東縣的三地門鄉、霧臺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獅子鄉、牡丹鄉應依族群屬性予以整併,尤其是屏東縣的山地原住民鄉幾乎以排灣族為主,本有整併的必要。

(三)以生活圈或次生活圈為基準的調整方案:
  地方生活圈形成的因素很多,有的是地理或地形因素,有的是交通、通勤或就學、消費購物或是行政服務等因素。以台灣本島來說,目前計區分為十八個生活圈,但亦有以縣轄市為中心的次生活圈已經形成,如台北縣的板橋市、三重市、永和市、中和市、新店市、新莊市、土城市、蘆洲市、汐止市、樹林市等。同理,桃園縣則有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八德市等次生活圈。又現行地方生活圈的實際運作結果,亦有以大型鄉鎮為中心的次生活圈存在,如台北縣瑞芳地區,其實包括瑞芳鎮、平溪鄉、貢寮鄉、雙 溪鄉等,未來得改制為新北市瑞芳區,主要原因是,該地區為新北市的東北角,已自成一個次生活圈。

  同理,如以生活圈或次生活圈為基準,配合前述的文化脈絡之考量,則屏東縣轄下的鄉鎮市,或可以將九如、鹽埔、里港、高樹等4鄉鎮合併為九如鄉;另將內埔、長治、麟洛、竹田、萬巒等5鄉合併為內埔鄉;又將潮州、新埤、枋寮等鄉鎮合併為潮州鎮。不僅如此,山地鄉則可以整併為原北、原南二鄉;其中,「原北鄉」包括三地門、霧台、瑪家、泰武等4個山地鄉;至於,「原南鄉」則包括來義、春日、獅子、牡丹等4個山地鄉。除此之外,其他鄉鎮市則如屏東市、琉球鄉等,仍予以保留或是另依以下的地政事務所轄區、警察分局轄區、立法委員區域選區、直轄市或縣市議員選區等務實主義的方案,另行調整其鄉鎮市之轄區。

(四)務實主義的行政區劃調整方案:
  在此,所謂務實主義的行政區劃調整方案,係指鄉鎮市區的整併,或可考量既有的地政事務所轄區、警察分局轄區作為參考依據,然後再依據前述的歷史因素、文化脈絡以及生活圈或次生活圈等因素進行微調即可(至於,另以立法委員區域選區、直轄市或縣市議員選區為基準的考量,容後再予說明)。尤其是,目前各直轄市、縣市並非每個鄉鎮市區皆設立地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在設立時就有考量當地的地理、交通、行政成本等條件;同理,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分局警勤區之規劃,亦考量當地的治安與行政成本等條件設立,亦非每個鄉鎮市區皆設立警察分 局,或可成為考慮的主要方案。如先以地政事務所為例,則未來新北市之鄉鎮市重劃後的區或可整併為:

  1.以板橋地政事務所為中心的板橋市、土城市,可再依人口規模與歷史因素、文化脈絡以及生活圈或次生活圈等因素,調整為板橋區、土城區。

  2.以中和地政事務所為中心的中和市、永和市,可再依人口規模與歷史因素、文化脈絡以及生活圈或次生活圈等因素,調整為中和區、永和區。

  3.以三重地政事務所為中心的三重市、蘆洲市,可再依人口規模與歷史因素、文化脈絡以及生活圈或次生活圈等因素,調整為三重區、蘆洲區;甚或合併為一區亦可。

  4.以新莊地政事務所為中心的新莊市、林口鄉、五股鄉、泰山鄉,則可以配合相關因素的考量,整併一區;或於新莊區外,另設五泰林區。

  5.以新店地政事務所為中心的深坑鄉、石碇鄉、新店市、坪林鄉、烏來鄉,或可考慮在烏來外,另整併為新店區。

  6.以樹林地政事務所為中心的樹林市、鶯歌鎮、三峽鎮,則可以考慮整併為樹林區;或另考量歷史因素、文化脈絡以及生活圈或次生活圈等因素,於樹林區外,另設三鶯區。

  7.以汐止地政事務所為中心的金山鄉、萬里鄉、汐止市,或可考慮整併為汐萬區。

  8.以淡水地政事務所為中心的石門鄉、三芝鄉、淡水鎮、八里鄉,則可以配合相關因素的考量,整併一區。

  9.以瑞芳地政事務所為中心的瑞芳鎮、平溪鄉、雙溪鄉、貢寮鄉,亦可以配合相關因素的考量,整併一區。

  另有關全國各地之地政事務所轄區範圍,則可以參考以下之表○-○(略):

  其次,如另以警察分局轄區為基礎,則未來新北市可以設置的區,就務實主義的行政區劃調整方案來說,則有:
  1.金山區,包括原金山鄉、萬里鄉、石門鄉。

  2.瑞芳區,包括原瑞芳鎮、平溪鄉、雙溪鄉、貢寮鄉。

  3.汐止區,即原汐止市。

  4.新店區,包括原深坑鄉、石碇鄉、新店市、坪林鄉等地,但烏來鄉仍應另行設區。

  5.淡水區,包括原淡水鎮、三芝鄉。

  6.板橋區,即原板橋市之西南56個里,包括沙崙、板橋、後埔、信義、大觀等地。

  7.海山區,即原板橋市之東北70個里,包括埔墘、海山、新海、江翠等地。

  8.土城區,即原土城市。

  9.樹林區,即原樹林市。

  10.中和一區,即原中和市東51個里,包括秀山、南勢、中和、安平、景安等地。

  11.中和二區,即原中和市西42個里,包括員山、國光、錦和、積穗、中原等地。

  12.三峽區,即原三峽鎮、鶯歌鎮,亦可稱為三鶯區。

  13.三重區,即原三重市。

  14.蘆洲區,即原蘆洲市、五股鄉與八里鄉等地。

  15.新莊區,包括原新莊市、泰山鄉、林口鄉等地,但有鑑於本區人口規模過多,應可以在細分為新莊區與泰林區。

  至於,目前全國警察分局管轄範圍的分布情形,則如以下之表○-○(略):

(五)另以選區配置為基礎的務實主義之行政區劃調整方案:
  即另以立法委員區域選區、直轄市或縣市議員選區為基準的考量,蓋以直轄市或縣市議員選區為例,其選舉區之劃分,即係以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與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就該地區之議員應選名額,參考轄區人口分布、地緣關係、地方派系等因素考量予以劃分,且行之有年;即使進行調整,往往也以微幅調整為主。舉例來說,新北市或可考量原台北縣之第1選區至第10選區之設置(此外,另有平地原住民選區、山地原住民選區),然後再依據人口規模與歷史因素、文化脈絡以及生活圈或次生活圈等因素進行區的設置之調整依據。而有關直轄市、縣市議員選區之配置,則如以下之表○-○(略):

  至於,以立法委員區域選區作為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劃調整方案之參考依據的話,可先從以下的表○-○,而獲悉初步的劃分結果(略):

台長: Macoto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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