蛙跳、罰站、罰蹲等體罰趕出校園!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的「禁止體罰條款」修法,首度明文訂定禁止體罰,國家應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
學生如受罰 應可申請國賠
雖然條文沒有增列「賠償」文字,但提案立委管碧玲表示,學生若受學校或行政機關不當或不法侵害,以國家賠償法、民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管碧玲說,目前全世界已有十六個國家立法全面禁止體罰,立法禁止校園體罰有一○八個,台灣三讀通過校園禁止體罰,是第一○九個立法的國家,她強調,此次修法的具體成果與意義不僅止體罰而已,更是首次彰顯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代表台灣教育的人權價值,同時明確規範國家責任。
體罰的明確定義為何?教育部官員說,歐美先進國家都禁止對學生造成身體疼痛或極度疲勞,青蛙跳、長時間罰站、罰蹲、拱橋等都是蓄意造成學生身心傷害,都可被視為體罰的樣態。但如何認定,仍要由各校教評會依個案情境判斷。
看了這篇新聞不知各位大大有何感想??
我是不贊成體罰的!!
小時候的我就常因為犯錯被老師體罰,<那時候家長不太管老師是怎樣處罰的>
小2曾經因為忘了帶作業,被老師當著全班40個同學的面用塑膠水管抽打了50幾下...
小3曾經被老師用藤條打到手心都瘀血成皮膚破了那紫紅的血就會噴出來<老師很狠>
小5曾經被班導師甩一巴掌,血從嘴角流下來!!印象深刻!!到現在都會做惡夢!!
國中就更誇張了!美術女老師把班上男同學抓起來摔餐車你見過沒有?!
還有沒交作業的男生被美術老師用30公分長的鐵尺打臉,更有人不小心被打到眼睛,幸好只是結膜輕微挫傷,要是打瞎了眼睛,你想她賠的起嗎?
其他諸如用木板打學生手背、辱罵沒穿好衣服的女同學是<賺吃查某>...等等
高中也是誇張到一個點,學校的某教官處罰學生都是看心情的!!他心情好被抓到騎機車也沒關係說個幾句就放你走,倒楣的遇上他心情不好犯點雞毛蒜皮像是走進校門沒跟他說早安的小事,都會被他瞎拗成侮辱師長,上課他不爽連不在教室上課的我們桌子都會被他踢翻;他還是有理由不道歉,一付理所當然的樣子!!你看這樣的教官惡不惡質!?
這些行為我認為都會對學生以後的人格心理發展有極大的影響!!老師、教官們連自己的情緒行為都不能處裡好了,到底他們有什麼資格去教導學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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