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聊話題] 火大了--不人道不是我!
二日的中國時報地方版,有一則新聞,看了就火大。這根本是縣府在卸責,將責任全推給只具執行的岸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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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C2/北部都會 2005/09/02
泰利狂襲 吹出問題 大陸漁工 岸置不人道?
【鄒品為/頭城報導】
因颱風過境上岸安置的大陸漁工,管理鬆散,照顧不符人道,主管機關管制未確實,造成漁工在路上「趴趴走」,宜蘭縣副縣長陳忠茂一日率隊,前往頭城地區漁港展開突檢,怒斥管理單位未盡權責,要求改善漏洞。
昨日上午10時,副縣長陳忠茂趁著泰利颱風侵台,狂風驟雨之際,率領縣農業局、礁溪警分局與岸巡一二大隊人員,突檢大陸漁工安置場所,依宜蘭縣消防局災害應變中心統計,頭城梗枋、大溪等漁港,計有340位大陸漁工暫置岸上。
據瞭解,在七月海棠颱風侵台時,民眾發現有大陸漁工在馬路或漁港區隨意走動,未受確實安置,在災害應變中心獲報後,始有岸巡一二大隊派員前往管理,引發縣府注意。
眾人逐一清點人數時,發現多數大陸漁工擠在狹小、破爛、骯髒的民宅,環境品質、衛生安全極差。安置在梗枋社區活動中心部分,則無管理人員進駐,三餐又僅提供裹腹,生活條件極差。
更扯的是,負責管理的岸巡一二大隊人員,以切結書方式,讓船長將漁工帶回家安置,卻不知安置地點,問題全部浮現。
對此,陳忠茂不悅地說,漁工安置未經縣府核准,擅自帶離,完全未依程序辦理,嚴重違法。岸巡人員也不知安置場所,顯示管理機制差,這是要如何防止大陸漁工逃逸?
又指出,安置場所環境差,無管理人準備餐飲、整理環境,根本談不上是人的居住場所,與高雄捷運泰勞相同,完全不符人道。
陳副縣長要求近期內,由農業局邀請相關業者與船長,協商討論大陸漁工的安置場所,並改善設備,同時要求漁業署與海巡署等單位,亡羊補牢,針對大陸漁工上岸管理方式,重新研擬新機制,改正現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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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的重點在於宜蘭縣副縣長視察大陸漁工的岸置情況,發現岸置環境不僅多人集中於空間狹小的處所,同時其環境、衛生及飲食都糟的可以,更嚴重的是,管制單位未盡管理之責,任由大陸漁工四處走動,尤為甚者,還允許船主帶回自家看制,造成管理漏洞百出,也讓縣府及岸巡單位顏面掛不住,要求盡速改善岸置的情況。
身為執行單位的岸巡人員,對於這則新聞相當的不以為然,縣政府以視察為名,點出了管理單位的諸多問題,並且自以為不悅地要求限期改善。其實我倒認為,整個事件的始做俑者,根本就是無知的縣政府。
台東縣的情況,其實類似於宜蘭縣,大概也同樣於全台灣未設有「岸置中心」,卻容納了數百位大陸漁工的大小港口,每當颱風來臨,這類的問題便由縣政府始於造孽,終於岸巡單位的幫擦屁股收尾。
全台灣凡允許雇用大陸漁工並可停泊於港的漁港,其安置大陸漁工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岸置中心」,適用於東港、南方澳等大漁港,因為其雇用漁工過多,必須統一由某機構集中管理。另一種為「原船安置」,適用於其他中小型漁港,由縣政府協同相關單位,律定港區某一地區為「暫置區域」,所有雇用漁船皆必須停泊於此處,而其大陸漁工則在允許的範圍內,可以上岸活動。
無論是哪種安置的方式,不是所有漁港皆能雇用大陸漁工,因為一方面礙於政治因素,另一方面也礙於管理的能力,以花蓮和台東兩縣來說,也只有「五個」漁港被縣政府核定為大陸漁工可進入之漁港,而我待的那個漁港,是其中一個,也是兩縣中最多大陸漁工最多的一個。
平時對於大陸漁工的管理,我們允許他們在縣政府劃定的暫置區域內活動,並不能逾越劃定的地方,到岸上其他地方活動,除非經由「人道」的考量(如緊急避難或急病),才可以由船主簽下切結書,帶離暫置區域。先別說我們「不人道」,因為這已是法律禁止大陸漁工上岸規定裡,最寬容的管理了。
然而,此次宜蘭縣政府搞不清楚狀況的作為,讓我火氣一下子就上來。方才提及,大陸漁工上岸的條件之一,是「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其例子為風災或火災,颱風侵台自然算在其內。但是能不能讓他們上岸,並不是一個小小岸巡單位所能決定的,它必然經過層層的考量方能下此「上岸」的決定,其牽涉到的層級單位,也正是全縣最高的機關──當地縣市政府。
如果你要質疑海巡機關在此的地位,我或可為你解釋。各地區的巡防局雖然統領各地區的海巡事務,有權力介入漁港的管理,但是實質上所能展示的「權力」,並不是像警察單位有「阻止或禁止」的權力,依漁業署發函給岸巡單位的說明指出,岸巡單位只有對漁船或漁船主勸導的權力,沒有禁止其出航的權力。從此看來,岸巡單位乃至上層的地區巡防局,對於漁港管制能力的程度,由此可見一般。所以,所有對於漁船或漁船主較大的強制能力,在於其主管機關──也就是當地縣市政府──有間接禁航的權力。
所以,若要問及大陸漁工能否上岸的問題,關鍵根本不在於岸巡單位,而在於有權力簽署能否來台工作的縣市政府。大家從電視看到,或是從新聞中讀到的,對於大陸漁工的「不人道」安置,決定者也是縣市政府,岸巡單位仍是執行單位而已。
我來說說我們在颱風期間的工作流程,讓大家來了解岸巡單位和縣市政府的權責區分,也釐清各位在颱風期間,看到我們在外頭拋頭露面,其心裡不為人知的心酸。還有,告訴你,誰才是真正的不人道。
在颱風來臨前,各縣市會成立「颱風緊急應變中心」,其主持及統籌人為縣政府,頒布命令者為縣長。地區局一方面會自行成立緊急應變中心,了解轄屬安檢所或機動巡邏站,其轄區對於防颱應變組織是否開始運作(包括區域內岸際的察查、走私偷渡的嚴防等等)。另一方面,會派出高層參加縣政府應變中心的會議,以海巡的立場提供防颱的建議,當然大陸漁工的安置問題,也在討論其中。
隨著颱風的強弱、遠近、侵害程度,縣政府的應變中心隨調整為「三級、二級、一級」開設,參與的人員不同,應付的狀況也不同,簡單來說,越接近「一級開設」,颱風對於本地縣市的影響也越大。
往往在縣政府提高為一級開設的時候,對於岸際的管理也開始要求起來,其原因在於保護國人不要在海邊受到海浪的吞噬。像在台東縣,提升為「一級開設」時,便會由「縣長」為名發佈正式公文,並且行文至地區局的應變中心,要求所屬岸巡單位協同配合。
公文內容約為:劃定緊急管制地區(多數為海岸、山區及土石流地區)、禁止出入轄區內之泊區及漁港、禁止靠近沿海地區、還有便是大陸漁工緊急進港避方及上岸安置。
公文出爐的同時,地區局、巡防區、大隊及一線安檢所都會收到這份公文,表示由縣政府統一發佈,即將「緊急岸置大陸漁工」的要求,並且由海巡所屬單位配合實施。到此時為止,地區局參與的會議都仍是提出建議的單位,建議各雇有大陸漁工的港口,應就「人道」的考量,讓大陸漁工上岸避風,並且由安檢所負責其管制。此建議併請縣政府核准及同意(注意:決定要不要仍在於縣政府)。
而安檢所呢?
當我們接獲這個指示時,會先回電至巡防區確認是否要實行。在海棠颱風來的那一次,剛好我輪值2200~0200的值班,公文下達的時間已進午夜,我們並未確定是否當下就要處理。然後才不久,便接獲巡防區指示,提及台東縣內另一個雇有大陸漁工的港口,已經開始動手岸置大陸漁工了,怎麼都不見我們的動靜。
因此,這次的泰利颱風來臨前,公文下達的當下,我們也直接回電確認是否要開始岸置。果真如所料,巡防區允許我們自白天開始將大陸漁工緊急安置在港區一棟鮮少使用的旅客服務中心,並且一切遵照公文指示辦理。
可笑的是,縣政府行文的內容,只提及一句「大陸漁工緊急進港避風及上岸安置」,並無其他的配套措施。同樣地,我們的上級單位也指示我們「盡速拉上岸」,也未提及其他吃喝拉撒睡的問題。好巧不巧,漁會也只提供「地點」,也沒有解決其他的民生問題。
好笑的是,我們自始至終都只接獲「緊急岸置」的指示,其他民生問題諸如誰負責吃?誰提供睡?誰負責洗?誰提供如廁?誰來管理這些人?……等問題,沒有人提出解決之道。就這樣便要岸巡單位「立即」執行,你說扯不扯?
問題開始冒出了。午夜才下的公文,隔天中午便要見岸置成果,擺明我們必須在短時間內,通知漁船主將岸置之事、通知漁工準備上岸之事、安排岸置處所之事……,你覺得我們有多少時間?也難怪才要開始趕人上岸,便有不少船主抗議其緩衝時間過短,他們根本來不及反應,便強制的帶離上岸。
還有,縣政府「指示上岸」,我們只能要求他們「全數」上岸,因為我們沒有接獲任何指示說允許部分人「不用」上岸,自然招來船主另外的撻伐之聲:「那誰來幫我們顧船?你們安檢所的人要幫我們看嗎?萬一船碰撞壞掉誰又負責?」。
更麻煩在於,縣政府只說「上岸」,沒說其他。我們上頭單位「只敢」要求大家上岸,沒解決其他衍生問題。所以,船主劈頭就是罵:「要大陸漁工上岸,那誰給他們吃?你們要漁工全部上岸『關』起來,是不是要負責他們吃的問題,要不然就是『不人道』」。
天呀!這是多麼不公的指控呀。縣政府自始至終只提了上岸那句話,沒說其他的。既無其他多餘經費,也無其他解決方法,身為執行單位的我們,只能跟船主解釋:「因為我們沒有經費,也沒有支援的物資,沒有辦法提供吃的給大陸漁工,這部分必須由船主負責。」
此話一提,更引來船主們的責罵:「那還不如留他們在船上,他們還可以自己煮東西吃,你現在要大陸漁工上岸,又不讓他們煮,就是要他們餓死,就是不人道。」而我們執行的人員,也只有那句:「縣政府要求的,我們沒有辦法,也必須請大陸漁工上岸,吃飯跟洗澡的問題暫時是由船主負責,我們只負責管制進出。」
當然得到船主的回話是更糟:「那你們就是把大陸漁工關起來,就是不人道囉」。
「請大家搞清楚,是縣政府要求我們這樣做的,我們只是執行單位,沒有權力決定要不要讓大陸漁工上岸,你們幹什麼怪我們,要怪去跟縣政府說。」那天,我火大了,直接跟船主如是回話。
「@$%&T&&T%&……」船主以一連串的髒話回答了我的不悅。
沒錯!現場狀況就是這樣!船主相當不開心的認為我們不負責照顧大陸漁工的岸置生活,既不給他們自己在岸上活動,也不給他們在岸置期間負責飲食,更遑論洗澡等民生問題了。事實上,司馬昭之心,人人皆知。船主會這麼替大陸漁工「著想」,根本是要利用他們在船上的機會,好好幫他們看顧船筏,避免在風浪中跟其他船碰撞而損壞。為了替他們自己說嘴,而責怪於我們對其三餐不聞不問,還要船主照三餐送飯來。
如果是這樣也算了,但事實是,縣政府只要求岸置,沒有提及其他的配套措施,試問我們要怎樣滿足船主對於吃的要求呢?沒有經費、沒有物資、沒有人力支援、沒有妥善的規劃,誰都知道一切都是問題,一切也都免談。然而,船主卻將罪過歸諸於,將大陸漁工強制敢上岸的岸巡弟兄,你覺得這公平嗎?
泰利颱風來臨前的下午,我負責大陸漁工上岸後的清點,點名的同時,就有位船主在我旁邊霹靂趴拉的罵出來,完全不給我們解釋的機會就算了。當上級(尤其是主管大陸漁工事務的縣政府)沒有交待我們其他配套作為時,我們更像吃黃蓮的啞巴,有苦說不出,根本是個人人責怪的無辜小孩,我當下就火大了,直接回了我前述的那句話,場面一度衝突、一度火暴、也一度引出岸置的問題。
這次宜蘭縣的副縣長責怪岸巡單位管理不週,責怪任由漁工走動、責怪任意讓船主帶走漁工、責怪環境髒亂、責怪沒有想到飲食問題。那他怎麼不去想想,是誰發佈緊急岸置命令的?是誰沒有提出相關配套措施的?是誰說要安置在這個擁擠之處的?是誰只給這個安檢所這麼少兵力的?
只會事後諸葛,尿不準怪馬桶歪,可笑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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