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PChome| 登入
2005-04-02 00:53:06| 人氣6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吳聊話題] 兩難之後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吳聊話題] 兩難之後




  Jessica在留言版說,這篇〈兩難〉幾乎騙到她的眼淚。老實說,我不知道是哪個部分讓她情緒有波動。但是那天對我來說,仍然難以忘記。究竟海豚該不該捕殺不是我想談的,情理法的矛盾才是存在我心許久的罫礙。

  前天,聽個下士說,漁民對海豚其實是恨之入骨,常常在放了一天的漁網後,卻因海豚追魚而闖入,落得什麼魚都沒撈的漁民,自然恨得牙養養。這似乎可以替那天認為無意捕殺的船主想出了個好理由。也正因為是這理由,他們不是故意要去犯下如此大錯,只是想既然魚沒捕到,你又自頭羅網,反正已成困獸(反正也死了),就拿回來另做他用吧。

  這種無辜,才成了之後當我們必須依法逮捕時,從他們眼神透露出的那種無奈和無助。而我,本來就不是個冷血的人,他們用一種悽愴的哀求眼神,一種無言的沉默以對,反而比用盛氣凌人的語氣做辯解,來得更讓人不知所措。越是低下的姿態求饒,內心的矛盾也就越來越強,當然我的心裡也就更難受。

  似乎我可以明白劉德華和葉德嫻在《法中情》的對手戲。當然我跟他們沒有親人上的關係,可是在漁港裡唇齒相依的漁民和海巡人員,更具有那種緊密的關係,也無怪乎事件發生後,會產生連我都意想不到的對立和反彈。


* * * * *


  這事件的餘波仍持續蕩漾。

  三月中收假回去後,大家都嘲諷著我有三天的榮譽假,正覺得疑惑時,才發現事件隔天,大隊發了一個不太像公文的文件,內容主要是陳述本安檢所針對此事件的處置作為,其中列了一條相關人員的獎懲,本人我~因案將有榮譽假三天。

  不只如此,三月底地區局發下的《興安通報》(按:為內部通訊小刊),其中的案例研討,便提及了此事件,當然事件當事人的我與CF學長,名字一樣在裡頭。這份以東巡局下轄的東部三個大隊為讀者的刊物,竟帶著我的小名,傳閱至三個大隊所有安檢所。

  某天,我又在一份資料中,看到了這事件的檢討報告,說明了船籍的背景,原來那天會引來漁會理監事們強烈關切,正是因為該船是理事長的船呀!!

  更慘的是。根據「台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膠筏是不得僱用大陸漁工的。過去我們都是以勸導的方式,以柔性訴求希望他們能不要僱用大陸漁工,但就是因為這次事件的船筏,本身就是屬於膠筏「非法」僱用了大陸漁工,引來大隊的另一層次的關切,決定開始針對違規的船筏施以處罰。

結果負責安檢業務的學長們與我,不僅要加強且確實的進行蒐證,同時還得整理船籍和船員的資料,送至縣府漁業單位作為開罰的證據,搞到我一下哨就要開始整理相關資料,弄得比之前還要累,連睡覺時間都要省下來去幫忙弄這些蒐證的東西,真的是活該自己找罪受呀!!

台長: RONALD
人氣(65)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