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PChome| 登入
2003-10-01 12:23:41| 人氣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 灣 醫 學 會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認 定 辦 法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繼續教育課程一覽表  




 
臺 灣 醫 學 會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認 定 辦 法

1.
臺灣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接受行政院衛生署之委託辦理醫師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審定事宜,依據「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特訂定本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2.
辦理繼續教育課程之機構,應於舉辦日期之四週前,向本學會提出繼續教育課程之認定,逾期慨不受理。會後,三日內請主辦單位將出席簽名單寄送本會,由本會核發學分證明,本會得酌收行政處理費用。

3.
多節課程之繼續教育,每半日授課時數不得超過四小時,全日授課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

4.
繼續教育課程之各授課者需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甲、 
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以上資格者。 

乙、  
具有衛生署甄審通過之專科醫師資歷三年(含)以上,並具有教學經驗者。

  丙、 
經衛生署認定通過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之專任主治醫師,並且符合甲項或乙項之規定者。

5.
申請時應檢附以下資料: 

  甲、
辦理機構:

   
繼續教育課程認定申請表(表格一,共三頁)、繼續教育課程之內容、時數及授課者講學經歷,並附經歷證件影本。 請download:表格一

  乙、
個人申請:

   
個人在國內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論文者:醫師申請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表(表格二)。(此類申請案,得隨時提出申請)   請download:表格二

6.
繼續教育課程之認定由本學會專業委員認定之。

7.
每件申請案酌收行政手續費 :

甲、
辦理機構:新台幣壹仟元整。

乙、
個人申請在國內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論文者:新台幣伍佰元。

丙、
個人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證明,行政處理費每學分新台幣伍拾元,最多不超過新台幣伍仟元。(此類申請案,於每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請。急件申請,行政處理費每學分新台幣壹佰元)。

8.
參加本會主辦、委辦或認定之繼續教育課程及學術研討會者須申報其實際參與時數,冒名頂替或溢報者,該次不予計分,另呈送自律委員會予以告誡。屢犯者本會不再予以認證 。主辦單位必須近三年內不曾有嚴重違反本學會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辦法或施行細則之記錄者。

9.
個人繼續教育學分已向其他單位申請者請勿重複計分,違者該次不予計分,另呈送自律委員會予以告誡。屢犯者本會不再予以認證。

10.
主辦單位如對於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有異議,需於接獲本學會繼續教育委員會之認定回覆函十日內以書面申請再認定,逾期不受理。再認定之申請以壹次為限。

11.
未經本學會函覆同意認定前,主辦單位不得自行公告本學會認定繼續教育積分若干點,或刊登類似之廣告;未經本學會同意協辦前,不得自行公告本學會為協辦單位。違反本規定者,得拒絕予以認定。

12.
各項繼續教育之出席簽名單,需由參加者親筆簽名,不得以蓋章替代。為利繼續教育積分登錄,本會將採用電腦化作業。

13.
本辦法經本學會繼續教育委員會通過並報請衛生署核定後實施。

◆附註:
 
1) 繼續教育課程申請案,除寄送書面文件外,請另以電子郵件寄送一式 ,並請檢附A4尺寸掛號回郵信封。

  2) 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臺灣醫學會繼續教育委員會
連絡地址:台北市常德街一號景福館三樓
連絡電話:02-23821783#17 or 02-23310558#17
傳真電話:02-23896716
連 絡 人:楊月麗
E-mail: fmamed@ntumc.org
學會劃撥帳號:14868233  戶名:臺灣醫學會
臺灣醫學會繼續教育課程認定辦法網址:www.fma.org.tw/cme.asp

台長: aq
人氣(43)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