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Q&A
計畫申請與經費補助
Q: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之申請,應由誰提出?
A:由主要訓練機構(具20名以上第一年住院醫師且為內、外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或結合其他合作醫院,提具訓練計畫及經費申請表,先報請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以下簡稱醫策會)進行初審及輔導計畫內容修正後,再送交衛生署複核,並辦理簽約及經費核撥作業。
Q:第一年住院醫師人數未滿20人時,可不可以訓練?
A:1.非主要訓練機構可自行提具訓練計畫,或併合作之主要訓練機構(具20名以上第一年住院醫師且為內、外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共同提具訓練計畫。
2.非主要訓練機構如設有家醫科,可提供社區醫學訓練者,則社區醫學訓練的部分可在本院施行,也可與其他非主要訓練機構合併辦理。
Q:計畫申請書中,要求醫院填列因應SARS疫情之人力調度方式,其意旨為何?
A:係指醫院對於醫師的人力調度因應方案,如發生疫情時,合作醫院間人力之支援與調度。
Q:計畫及經費申請補助是一年一次嗎?
A:1.申請計畫是由訓練醫院提出,經醫策會協助輔導計畫修正等初核作業後,報由衛生署複核,補助訓練經費,故原則上計畫是一年申請一次。
2.經費之撥付,將分二期,第一期撥款為計畫複審後,依醫院申請時受訓住院醫師數,每人月7萬元為計算基準,申請衛生署撥付總經費之一半金額;俟計畫進行至一半時,檢具第一期計畫之期中報告書及收支明細表乙式二份,申請第二期餘額之撥付。
3.醫院辦理計畫經費核銷時,應檢送期末報告書(含受訓住院醫師名單及訓練課程完成情形具名造冊),及經費收支明細表乙式三份,向衛生署辦理補助經費核銷事宜。
Q:如果住院醫師中途離職,如何申請費用?
A:住院醫師受訓學習成果認定,原則上是以內、外、社區醫學各一個月為認定單位,即住院醫師須完成一個月的訓練,並持有完整學習活動紀錄,方認為完成該訓練單位之學習。如果住院醫師中途離職或換醫院,其訓練補助費用之計算,係以其完成之訓練單位為認定補助基準,即三個月的訓練單位,如果僅完成了一個半月的訓練,則補助一個人月的訓練費用,並認定該名住院醫師僅完成一個訓練單位的學習,且離職後,仍應於第一年住院醫師的訓練期間內補足三個月的一般醫學訓練,方可認定完成第一年住院醫師訓練。
Q:住院醫師訓練期間如原由收訓醫院送至他院代訓者,其補助經費是撥給原收訓醫院或直接撥付代訓醫院?
A:補助經費係撥付給原收訓醫院。
合作醫院與社區醫學訓練
Q:如醫院自成體系,且有合作之社區醫院,有關社區醫學訓練部分,可否在醫療體系內之社區醫院辦理訓練?
A:此計畫乃以醫院為個體,如該醫療體系內的社區醫院符合本計畫之要求,可提供完整的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則社區醫學訓練可由該社區醫院辦理。
Q:一般醫學之定義應為接觸基層醫療,本計畫卻要求小醫院仍須與大醫院合作,以提供訓練計畫,是否會造成“大者恆大”、“小者恆小”的現象,且偏重高科技醫療的學習,而無法達成此計畫目的?
A:所有政策的實施及醫療改革均必須考量現行的體制及法規,本計畫所規劃一般內科、一般外科及社區醫學訓練場所之方案,即期望加強醫院間交流合作,進而帶動整體教學與醫療服務品質,且各醫院所提訓練計畫,均必須經過事前審查、輔導修正其訓練內容,以符合本計畫之目的,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並將定期進行實地訪查工作,查核各醫院計畫實際執行狀況。
Q:是否具住院醫師20人以上之主要訓練機構,皆必須與社區醫院合作,以提供社區醫學訓練?如主要訓練機構本身即有良好的家庭醫學科之社區醫學訓練計畫,則社區醫學訓練部份是否可以留在自己醫院訓練?
A:本計畫的精神之一為促進各醫院間的交流,故主要訓練機構的住院醫師,仍需有一個月的時間至合作的社區醫院接受社區醫學訓練。
Q:醫學中心的家醫科是否可留在本院訓練?
A:1.依本計畫之精神,醫學中心的住院醫師仍應至社區醫院接受為期一個月的社區醫學訓練。
2.家庭醫學科在社區的功能與任務很大,醫學中心應負起教學訓練的任務,住院醫師雖須至社區醫院受訓,但其教學師資仍由主要訓練機構負責,故有關社區醫學的教育,醫學中心的老師們仍應負起使命。
Q:社區醫學訓練,如醫學中心已有週邊的規劃是否可以留在本院?
A:本計畫有一精神為促進醫院間的交流,所以無論主要訓練機構或者是非主要訓練機構,皆須有至少一個月的交流訓練。
Q:社區醫學一個月是否只能派至一家醫院受訓?
A:本計畫主要審查各醫院是否能提供完善的教學計畫與教學內容,並未限定各醫院之合作醫院家數。
Q:社區醫學部份是否可與聯合門診診所合作?
A:應先找一家社區醫院(非主要訓練機構)合作。
Q:醫院如找不到合作的訓練醫院,該怎麼辦?
A:建議可依「行政院衛生署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防治醫療網計畫」之台灣地區SARS防治醫療網分工責任區,由各醫療區之醫學中心與區內之非主要訓練醫院合作。
Q:一般醫院皆招不到20名R1,而必須與較大型的醫院合作,但小醫院可能較難找到大醫院合作,不知衛生署是否有相關措施協助?
A:查本計畫為因應SARS疫情的可能衝擊,亦要求各醫院應按「行政院衛生署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防治醫療網計畫」之台灣地區SARS防治醫療網分工責任區,進行規劃、調度醫師人力之分派與支援計畫,故若住院醫師總人數不滿20名之小醫院無法找到與其合作訓練的大醫院時,本署將依前開SARS防治醫療網分工責任區,協調區內醫院提供訓練合作計畫。
Q:是否可與二家或二家以上之合作醫院合作辦理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將住院醫師分別送往不同醫院受訓?又,各醫院間之經費應如何拆帳?住院醫師之薪水應由誰付?
A:1.各醫院可自由選擇合作對象,並不限僅能與一家醫院合作。
2.經費之補助係以各醫院所招收之第一年住院醫師人數計算,以每人月新臺幣7萬元為補助標準,補助各醫院之教學訓練成本;各醫院所提之訓練計畫經核定後,本署將核撥補助經費至住院醫師所屬醫院;至於各醫院間之合作,經費應如何拆帳及薪資之給付等問題,係由各合作醫院自行協商。
Q:偏遠型社區醫院如何執行社區醫學訓練?
A:社區醫學訓練內容,由醫院視其服務特色規劃。本計畫目的,即讓住院醫師能有多元化的基層社區醫學訓練經驗。
Q:社區醫學訓練之內容,是否因地制宜而有彈性規劃?
A:訓練計畫應有一負責人規劃,可因地制宜設計,如山地離島型可設計野外災難之訓練,都會型則可強化都會疾病預防保健之訓練。
Q:一般醫學訓練為何漏了小兒科?
A:社區醫學的訓練中就會包括小兒科的相關訓練,因為社區醫學強調的是不分男女、年齡,只要是生活在社區的民眾皆要納入,其師資也可由家庭醫學科、一般醫學科、急診醫學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及兒科…等科別的老師及各級醫師擔任。
Q:社區醫學部份是否可將安寧照護納入?一般非主要訓練機構都沒有安寧照護服務,因此是否可留在主要訓練機構訓練?
A:1.可規劃於一般內科或一般外科的課程當中。
2.社區醫學訓練應以社區為主,故應放在“社區”中。
3.安寧療護也可納入醫學倫理的訓練課程。
Q:如果R1不超過20人,但具內、外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資格,該如何辦理訓練?
A:1.非主要訓練機構可自行提具訓練計畫,或併合作之主要訓練醫院(具20名以上第一年住院醫師且為內、外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共同提具訓練計畫及經費申請表,先報請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進行初審及補導計畫內容修正後,再送交衛生署複核,並辦理簽約及經費核撥作業。
訓練機構 一般內科 一般外科 社區醫學 基本訓練 指導教師(導師)
主要訓練機構R1>20名 P P Ï P P
非主要訓練機構R1<20名 至少有一個月需至主要訓練機構 P Ï Ï
2.
訓練學員與訓練資歷
Q:未取得醫師證照、亦未佔92年住院醫師容額之住院醫師,是否可參加本(92)年之一般醫學訓練?
A:為兼顧專科住院醫師臨床訓練品質及應屆醫學系畢業生考照之自然空窗期,對專科住院醫師訓練年資之採計,係以各醫院所核定訓練容額內所招收且報各專科醫學會登記有案之住院醫師,其訓練年資方予採計,未取得醫師證書前的訓練年資至多採計一年,故若不屬上開容額內之人員,尚不納入本(92)年一般醫學訓練之對象。
Q:未取得醫師證照(即所謂的“固定實習醫師”),如果在92年之前即進入本院任職,或之前曾在他院任職,92年才轉入本院,是否必須列入本(92)年度的受訓名單?
A:醫院於本署本(92)年度核定訓練容額內所招收且報請各專科醫學會登記有案之第一年住院醫師,即應接受本年度所定三個月之一般醫學訓練,惟若不屬於上開容額內之人員,尚不納入本年度一般醫學訓練之對象。
Q:國外醫學院畢業,未取得醫師證照,是否可參加本(92)年之一般醫學訓練?
A:國外醫學院畢業,未取得醫師證照者,須取得應國內醫師考試資格,且為各醫院於核定訓練容額內所招收並報請各專科醫學會登記有案之住院醫師,始得參加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又,所謂得應醫師考試資格者,係指符合:1.醫師法第二條規定者;或2.醫師法第四條之一規定者。
Q:住院醫師的訓練資歷如何認定?
A:1.住院醫師完成三個月訓練,採認為專科醫師訓練年資。
2.三個月的訓練過程,係於住院醫師訓練的第一年內,以分階段實施,即每個住院醫師以月為單位,可以分別在十月、三月、五月的不同期間內接受一般內科、一般外科及社區醫學訓練。
3.每個住院醫師須完成各個單位的訓練後,方認可其訓練資歷。
Q:於第一年住院醫師期間,因故未完成三個月的一般醫學訓練,第二年是否應重新開始?
A:依計畫內容,三個月一般醫學訓練,均應於第一年內辦理完成,如未於第一年內完成訓練者,視同未完成專科醫師訓練,未來不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Q:訓練年度超過半年才到職之R1是否也應加入此計畫?
A:1.如為轉科、轉院受訓者應先向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申請報備。
2.如已領有結訓證明者,則不須再重新接受訓練。
Q:中醫師及牙醫師是否納入本訓練計畫?
A:中醫師、牙醫師現階段尚未規劃納入;但如為中醫師轉西醫師受訓者,仍須接受本訓練計畫,始得報考西醫師之專科醫師。
Q:如R1當中有的有照,有的無照是否皆納入?
A:凡是在醫院訓練容量內所招收的R1,無論是有照或無照皆須參加本訓練計畫。
Q:訓練證明由誰開?
A:每位學員完成訓練後,必須將“學習活動記錄卡”第一聯寄回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以下簡稱醫策會),由行政院衛生署委託醫策會授予結訓證明。
Q:如為轉科,是否需再重新訓練一次?
A:如已取得訓練證明者則不須再受一次訓練。
Q:如年中離職換至另一家醫院就職,職級仍為R1,是否須再受一次訓?
A:如已完成訓練並取得證明者,則不須再接受訓練,但如訓練中途離開者須事先提報,且應以一個月為訓練單位,計算完成訓練時間,不足部分,仍須再接受訓練。
Q:次專科之R1是否納入此計畫?
A:1.如骨科、神經外科或泌尿科所稱『R1』,係指已經於一般外科接受訓練一、二年後,始進入骨科、神經外科或泌尿科訓練者,則不需納入本(92)年度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對象。
2.如骨科、神經外科或泌尿科的『R1』,係為該院所招新進人員,未曾接受一般外科訓練者,則應接受一般醫學訓練。
3.整形外科為外科之次專科,需先接受外科訓練,故其『R1』不納入一般醫學訓練對象。
Q:如為轉科,是否需再重新訓練一次?
A:如已取得訓練證明者則不須再受一次訓練。
Q:已取得專科醫師資格者,如欲再取得他科專科醫師資格,而於本(92)年度接受該科第一年住院醫師訓練者,是否需再接受三個月一般醫學訓練?
A:為導正我國畢業後醫師臨床教育過於偏重專科及次專科醫師訓練的方式,本署爰規劃實施「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將各醫院所招收之第一年住院醫師均納為訓練對象,故已取得他科專科醫師資格者,轉科後仍屬受訓之第一年住院醫師,亦應接受三個月一般醫學訓練計畫。
訓練師資
Q:指導教師是否可為一個團隊,彼此可以替換?
A:指導教師必須負責輔導評量住院醫師之學習情形,並規劃、提供36小時一般醫學基本訓練課程;其任期為一整個年度,故每名指導教師每梯次指導學員以5名為原則,以能切實掌握訓練品質。
Q:請問陽明大學於辦理社區醫學訓練時,對於診所(即開業醫師)之師資遴選方式為何?
A:須具專科醫師資格,且開業二年,經篩選後產生。
Q:師資培訓9月底才受訓,9月份的計畫如何執行?
A:1.一般而言,醫院並無一般醫學科之設置,台大醫院約花5年建置,未來也將此經驗傳給指導教師,至於基本訓練課程中之實證醫學(EBM)及醫學倫理等課程,台灣醫學會受衛生署委託在北、中、南區曾籌辦了幾次課程,故雖然在計畫時程上有點匆促,但國內已有一些種子師資在,應不會影響計畫執行,未來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也將定期舉辦教師座談會,幫助各指導教師解決執行上的困難。
2.各醫院之指導教師名單提出後,尚需辦理共識營、教材、師資…等事宜,故排定9月底辦理教師研習營。
Q:指導教師如何挑選?每20個人需一名指導教師,社區醫院亦應可以有指導教師。
A:指導教師的產生,主要在強化醫院對住院醫師訓練之責任,依本計畫所定,每20名受訓學員需有指導教師(導師)一名,並須依規定接受指導教師研習訓練者,始得擔任。社區醫院之受訓學員未滿20名,故應無指導教師(導師),但得有臨床訓練教師(單位指導者)。
Q:如果1000個住院醫師分散到各醫院接受社區醫學訓練,其師資是否須從醫學中心派遣?
A:僅指導教師須由主要訓練機構醫師擔任,至臨床訓練師資,得由實際訓練場所之醫師擔任。
Q:師資名額之計算可否將代訓名額納入計算?
A:可以。
Q:如醫院只有一位指導教師時,一般醫學基本訓練課程該怎麼處理?
A:可外聘師資或與其他醫院合作,由指導教師負責所有課程之安排。
Q:如年中更換計畫負責人或指導教師時該如何處理?其接任人員是否重新安排受訓?
A:1.計畫推行初期,指導教師研習營將舉辦至少二次,各醫院可分梯次送訓指導教師師資。
2.各醫院派訓之指導教師人數,可加派人員參加。
Q:基本訓練課程之授課人員是否皆須由醫師擔任,可否由院內其他人員擔任?
A:不一定由醫師擔任,可視課程內容而定,但課程負責人為各指導教師,課程內容項目須於提出計畫時即詳細列明,以利審核。
計畫評值
Q:醫院評鑑時,一般醫學訓練之部分是否納入考量?
A:將納入醫院評量項目。
Q:實地訪查多久一次?
A:計畫期間至少一次,必要時得至計畫申請醫院進行訪查。
其他
Q:實施本計畫的法源依據為何?
A:1.依醫師法第七條之一規定,醫師經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醫師證書。
2.本署業於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衛署醫字第○九二○二○八五一四號公告,九十二年度招收之第一年住院醫師,應於第一年住院醫師訓練期間,完成三個月之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始具有參加各科專科醫師甄審之資格。
3.住院醫師參加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所定之三個月一般醫學訓練時間,均採計為各科專科醫師訓練年資,故將不會延長專科醫師訓練時間。
Q:訓練期間只有三個月,是否能達到訓練效果?又,今年即實施,時間上是否過於倉促?
A:1.本(92)年度各醫院所招訓之住院醫師皆已至各醫院受訓,為期3個月的訓練,為一最基本的訓練單位,其對醫院營運及排班上之衝擊較小,並提供各醫院擬定計畫訓練內容、安排訓練師資及調派受訓人員…等經驗,以能妥善因應未來訓練時間延長時之各種可能狀況。
2.又因考量師資不足問題,故將本年度訓練時間定為3個月,且本年度計畫之重點,乃在於教學師資之培訓。
Q:由於計畫申請時間短,如無法於8/15前提交申請書,可有緩衝期?
A:考量行政作業程序上的需要,如無法於8/15前提交計畫,可有一星期緩衝期。
Q:建議應將該訓練課程融入醫學生之七年醫學教育中,並改革醫學生教育制度,以免造成全國醫院的負擔。
A:1.三個月的一般醫學訓練,確實過於短促,恐無法逹到預期目的,但至少已跨出第一步,未來並將配合教育部之醫學生教育改革計畫,逐步規劃延長本計畫訓練時間為一年至二年,且每位醫學系畢業生皆須先完成一般醫學訓練後,才可進入專科醫師訓練。
2.本計畫之實施,同時也可刺激各醫學院的提昇,國外的醫學生在學時即開始接觸臨床訓練,不像我國仍有見習制度,醫學生之臨床實作經驗明顯不足,故本計畫可彌補學校教育的不足。
Q:本計畫實施時間急迫,如本(92)年度無法完成訓練,是否可延至明年實施?
A:不可行,因每年皆有剛畢業之第一年住院醫師進入醫院受訓,且隨著計畫進行,每年度規劃之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時間可能不一致,本年度為三個月,未來可能延長為一年至二年。
Q:參與本計畫之住院醫師,分派至其他合作醫院受訓期間,是否須至衛生局辦理報備手續?
A:本(92)年度三個月一般醫學訓練,被分派至其他醫院受訓期間,得免辦理報備手續,但於年度結報時,應詳加說明每名醫師所在訓練醫院及訓練期間。
http://www.doh.gov.tw/ufile/doc/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Q&A公告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