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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4 09:31:00| 人氣2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抗病毒藥劑使用先驅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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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 函



發布日期:092.12.09
健保醫字第○九二○○四二八一○號

主旨:為配合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2003至2004年季流感盛行期抗病毒藥劑使用先驅計畫」,有關抗病
   毒藥劑之申報方式,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所轄計畫之合約醫療院所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以下簡稱疾管局)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衛署疾管預字第○九二○○二一
   七一五號函檢送「2003-2004年季流感盛行期抗病毒藥劑使用先驅計畫及其作業規範事項」單行本及
   本計畫合約醫療院所名冊(諒達),暨九十二年十二月二日衛署疾管預字第○九二○○二一四二六號函
   檢送之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計畫之抗病毒藥劑之費用係由疾管局支付,所屬計畫之合約醫療院所,依計畫使用本藥品時,請依
   實際使用情形,併當月份醫療費用以不計價方式申報,相關欄位之填報方式如下:
 (一)案件分類:依就醫時所屬之案件分類申報。
 (二)部分負擔代號:依門、住診規定自付部分負擔。
 (三)藥品代碼:請填「B023253100」。
 (四)醫令類別:請填「4不另計價」。
 (五)單價、金額:請填「○」。
 (六)其他欄位:依現行申報規定辦理。
 三、為利於本計畫之推行,於本計畫施行後,本局將配合定期彙集合約醫療院所申報抗病毒藥劑之相關資
   料,提供疾管局稽核參考。

台長: 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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