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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3 17:16:41| 人氣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衛生署公告取消全民健保門診高利用及檢驗檢查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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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公告取消全民健保門診高利用及檢驗檢查部分負擔

衛生署參採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對於全民健保門診部分負擔之政策建議,已於92年12月1日公告,自93年1月1日起,取消門診高利用部分負擔及在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實施之門診檢驗檢查部分負擔。

一、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之政策建議
  91年9月全民健保大醫院門診部分負擔調整後,各界紛紛關切本次調整成效,經健保局於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第99次會議提出實施半年成效評估專案報告後,該會決議成立專案小組,就全民健保門診部分負擔制度,提出具體政策建議,供衛生署決策參考。
  專案小組所擬方案,經該委員會92年9月26日第100次委員會議,包括醫界及付費者在內之各界代表充分討論後,達成共識,建議取消門診高利用部分負擔與檢驗檢查部分負擔項目,以符合門診部分負擔設計之原始目的,維護重病患者及弱勢團體就醫之權利,並建議自93年1月1日起實施。

二、取消高利用及檢驗檢查部分負擔
對監理會之尊重,並考量下列事實,乃決定公告自93年1月1日起,取消門診高利用部分負擔及門診檢驗檢查部分負擔:
(一)93年IC卡全面上路後,可及時掌握民眾就醫情形。
(二)依健保局醫療費用申報資料半年成效分析,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實施檢驗、檢查部分負擔後,檢驗率下降幅度並不如預期。
(三)本署委託台大醫管所薛亞聖教授之研究發現,高利用部分負擔並無具體成效,建議取消。
另基於對立法院及監察院之尊重,衛生署已於日前將本次調整之公告,函送立法院察照。

三、配套措施
  減少醫療浪費,導正民眾就醫行為,並非倚賴部分負擔調整即能解決,故健保局將持續進行多項配套措施:包括鼓勵民眾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制度試辦計畫」;藉由IC卡之追蹤,輔導高利用者正確就醫,並加強對醫療院所重複檢驗檢查之管理;有效運作總額支付制度,促進醫療資源合理分工與整合,提升整體健保醫療服務品質及效率等。
  除了政府努力提供民眾優質健康照護服務外,建議民眾主動尋找值得信賴之基層院所醫師作為家庭醫師,或參與當地之「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制度試辦計畫」,藉由其治療及協助,獲得良好服務及正確就醫諮詢。

建議諮詢專家:楊教授銘欽,電話: 2341-7598 薛教授亞聖,電話: 2358-3356
新聞資料詢問:戴副召集人桂英 電話: 23210151-756 (單位: 健保小組 )

附加檔案:

0922600307-309 門診部分負擔公告稿附件.doc
0922600307-309 門診部分負擔公告稿附件.pdf
公告文件_p1.JPG
公告文件_p2.JPG






衛生署總機:(02)2321-0151
衛生署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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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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