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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1 21:00:00| 人氣2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請立法院質詢澎科大解聘並要求列冊永不適用陳昱元老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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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書http://zh.scribd.com/doc/131412411/%E8%A7%A3%E8%81%98%E9%99%B3%E6%83%85%E7%8E%8B%E9%87%91%E5%B9%B3%E5%B9%AB%E5%BF%99

受文者:立法院長王金平請立法院質詢教育部長及行政院人事總長

日期:中華民國一○二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三

文號:陳博陳法政監字第101101501

速別:最速件

密等:普通(可受公評之事)

 

聲請:請立法院質詢教育部長及行政院人事總長有關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以「打官司」、「寄電子郵件」解讀為「行為不檢」,以偽造的「問卷調查表教學評量分數低」解讀為「教學不力」,解聘並教育部要求列冊永不適用陳昱元老師,主持公道,依法行政,還我工作權及人格權,請查照。

 

主旨:有關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以「打官司」、「寄電子郵件」解讀為「行為不檢」,以偽造的「問卷調查表教學評量分數低」解讀為「教學不力」,解聘並教育部要求列冊永不適用「94年教育部表揚過的資深優良教師、98年通過教師評鑑的長聘教師」陳昱元老師,國家行政不但違反「公法契約」及「憲法」,亦觸犯刑法「偽造公文書」、「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祕密通訊」及「洩密罪」等。行文行政院人事總處議處,未獲回應,本人失業近一年,沒有收入,生活無以為繼,時有輕生念頭,請  鈞長大發慈悲,主持社會公平正義,關心本案,還我工作權,至盼。請查照。

說明:

一、               教育部突然違法核准澎科大解聘並要求列冊永不適用資深優良教師陳昱元,逼陳師1001227日起斷糧斷炊,生活無以為繼,心中一直縈繞著長痛不如短痛,自殺結束人生的痛苦。

二、附件中華民國一○一年四月三日陳博政人總長字第101040301號陳昱元博士函未受回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已違「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一)「研考人員應予登記、區分、統計及列入管制。並視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限,各種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之陳情人。」(二)「人民陳情得以書面為之,書面包括電子郵件及傳真等在內。」(三)「人民陳情得以言詞為之,由研考人員專責辦理,聆聽陳訴後,收受有關資料並製作紀錄,載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件號碼、聯絡住址及電話等,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讀,請其簽名或蓋章確認後,據以辦理。」(四)「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得視案情需要,約請陳情人面談、舉行聽證或派員實地調查處理。」(五)「答復人民陳情案件時,應針對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法規依據,以簡明、肯定之文字答復陳情人,並副知有關機關。」(六)「對於人民陳情案件,應本合法、合理、迅速、確實辦結原則,審慎處理。」(七)「人民之陳情符合訴願法第80 條第1 項:『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之規定者,受理機關應依上開規定予以適當處理。」

三、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規定:「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另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所以,公務人員在處理公共事務發生違失時,所面臨的責任為刑事、民事、行政三種。另還得附加道義責任。本案觸法公務員迄今逍遙法外中。監察院「吃案」沒有行政責任。地檢署「吃案」沒有刑事責任。行政法院「吃案」沒有民事責任。教育部以「聽候法院判決塘塞」沒有道義責任。

四、教育部及行政院雙雙違反訴願法第84條「受理訴願機關為前條決定時,得斟酌訴願人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所受損害,於決定理由中載明由原行政處分機關與訴願人進行協議。前項協議,與國家賠償法之協議有同一效力。」

五、行政學教科書明白寫著,核准案的必要審查作業為:程序先審、實體後究;程序不合,實體不究。本案就算是「遵守法律程序」,也應該做「實體審查」,更何況本案也未「遵守法律程序」。權限辨別不當,行政院及教育部違法事證明確。

六、當國家對人民之自由或權利有所限制時,「必須遵守正當法律之程序」(請參閱釋字第396491563418535號)。正當法律程序包含(1)實質合理性(請參閱釋字第563523544551號);(2)程序合理性(請參閱釋字第418491396436號)。本案公務員違法事證明確。

七、附件:中華民國一○一年四月三日星期二文號:陳博政人總長字第101040301號陳昱元博士函(如后)


                                            
受害人:陳昱元 文章定位:

台長: JamesYua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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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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