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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9 21:50:48| 人氣871|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二十一世紀的血汗工廠   蘇紹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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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本主義開始形成之際,農村破產,大批農民失去土地,成為相對過剩人口,流入城市出賣勞動力,一部分人受僱於工廠,成為最初的僱傭工人。那時,工人沒有組織,政府沒有勞動立法,遭受異常嚴重的剝削:奇低的工資,過長的勞動日,緊張的勞動強度,沒有勞動保護,生活和工作環境極為惡劣,健康、生命和人權都沒有保障。正如一八四五年恩格斯在《英國工人階級狀況》和一八六七年馬克思在《資本論》所描寫的那樣,處於這種悲慘境況的工人勞動的工廠就叫做“血汗工廠”。

八月底互聯網上登出李強所寫的《一家中國三資工廠工人狀況的調查報告 耐克和阿迪達斯製造在中國》一文,值得人們一讀。我讀後的第一個反應就是這簡直是二十一世紀的血汗工廠,而且就在社會主義中國。我為中國這部分工人的悲慘命運憂傷不已。

被調查的工廠是東莞裕元鞋廠,這是屬於台灣寶成集團的一家有員工五萬人的大型製鞋企業。工廠分布在東莞、中山、珠海等工業區,分別為耐克、阿迪達斯等生產鞋子。調查的時期是從一九九九年一月到二○○二年五月。

該廠主要只招女工,不招男工,目前工廠的男女工比例是一比十五。許多女工必須做男工的體力勞動,還有被性騷擾的情況,使女工的工作壓力和心理壓力都很大,工廠中突出的問題是女工累死、病死乃至自殺的事件多次發生。在調查期間,東莞裕元鞋廠竟有十五個女工跳樓死亡。

工資是計件工資製。計件的價格由工廠決定,由於工作定量太大,每小時的工資就被壓低。東莞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每小時33美分,該廠每一工人每小時的平均工資是28美分,扣除個人費用,如醫療福利費等以後工人實際得到的工資是每小時24. 4美分( 按:美國最低工資標準是每小時5到6美元) 。一個工人一天不停工作十小時實得工資是2. 44美元。

據統計,一雙耐克鞋完成在中國所有的加工程式,總共付給中國工人的工資不到1. 5美元,而耐克“喬丹五型”的鞋在美國賣價在120美元以上。可見剝削率之高。
  
勞動時間。該廠工人每天在工廠勞動十個小時以上,而中國勞動法規定的是八小時;該廠工人一個月工作和加班時間是256小時,而中國勞動法規定是176小時。可見勞動時間之長。

勞動強度。該廠自實施耐克的行為標準以後,加大了工人的勞動強度,要求在更短的時間生產更多的產品。車間還安裝了監視器,以監視工人。

工人勞動和生活條件均極惡劣,勞動中一直未能避免或減少使用有毒的化學原料,工人宿舍的面積只有25平方米左右,要住12- 15個人。

工廠沒有按中國規定給普通工人購買任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工廠有醫院,只能治小病,工人如果得了重病必須請假回家,工廠不負擔任何醫療費用,工廠只招收18歲到25歲的女工,如果不能適應工廠的勞動強度,只能在沒有任何保障下離開工廠。

從這幾項簡單的材料來看,這個廠難道不是典型的血汗工廠嗎?問題嚴重的是,這種情況不是東莞裕元鞋廠所獨有,比這更惡劣的還多得是。例如:十月二日《紐約時報》報道鞍山韓資的達旭(Daxu)化妝品公司,有兩個女工不堪壓榨、剝削、迫害,跳窗逃走受傷送醫。而北京當局卻認為保障勞工非當務之急,違規的工廠老闆很少受罰。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而且在社會主義中國,竟存在著馬恩時代英國的血汗工廠,當局竟置之不問,甚至經常有地方官員與違法、違規的資本家沆瀣一氣,確實值得人民深思。
附:一家中國三資工廠工人狀況的調查報告--耐克和阿迪達斯製造在中國

李強 於2002年10月 報告的背景 這份報告覆蓋的時間是1999年1月到2002年6月

東莞裕元鞋廠是一個巨型的鞋業製造工廠﹐共計員工五萬人﹐屬於臺灣的寶成集團。寶成集團在中國鞋業有超過十六萬製造工人。工廠分布在東莞市高步鎮﹐東莞黃江鎮﹐中山三鄉﹐珠海市吉大工業區等。分別為Nike﹐Adidas﹐NB﹐等生產鞋子。

在2000年開始﹐工廠為了降低成本﹐開始把工廠牽往越南。裕元一廠主要是為Adidas是為耐克生產﹐目前三廠全部牽往越南﹐寶元鞋廠(裕元鞋廠是由臺灣公司和香港公司合辦﹐寶元鞋廠是由臺灣寶成集團獨資。這兩家鞋廠有非常複雜的管理關係﹐這不是這一個報告研究的重點)主要是為日本和歐洲的公司生產鞋子﹐有日本的ya go da( 中文名字) 。

我在離開中國以前多次訪問裕元鞋廠在中國各地的工廠﹐東莞裕元鞋廠是我訪問的其中一個工廠。我在1999年6月從裕元鞋廠勞工積極分子手中得到了工廠的集體合同﹐工廠的廠規。我當時在國內的時候﹐就把這些合同和廠規和工人的工資單寄到了海外。並且我在2000年離開中國的時候再次訪問這工廠﹐工人提供給我一份耐克媒體政策﹐一些工人的工資單﹐針車部份在2000年1月的生產記錄﹐每天的產量。我直接訪問的工人有超過30人。

我在離開中國以後﹐我在中國的研究助手﹐繼續的對東莞裕元鞋廠進行研究﹐他目前仍然在這家工廠工作﹐並提供了這家工廠的最新的一些情況和發生的一些變化。這份報告覆蓋的時間是1999年1月到2002年5月。

我訪問裕元鞋廠留給我影響最深的那次是1999年的11月﹐我進入了工廠參觀工人的流水線﹐並且我進入工人的宿舍和許多的工人長談﹐而正是我訪問的那天﹐一個女工早上8﹕00鐘﹐從B 棟(NIKE生產線)的8樓跳樓死亡﹐工廠沒有這個女工真實的名字﹐因為她是使用這個工廠另外一個女工的身份證進入的工廠﹐她因為不到工廠規定的18歲進廠的年齡﹐而用了另一個工人叫鐘小紅的名字﹐我知道﹐就在1999年就有五個工人死於這樣的意外死亡。

在十一月﹐一個為Adidas生產線上叫劉小玲的女工﹐在裁斷部門(為鞋子剪樣式)。因為生病﹐她向部門經理請了三次假﹐她實在是生病了﹐不能工作﹐工廠的管理人員不準她的假﹐在晚上1點鐘﹐她才下班﹐第二天﹐她的工友發現她死在衛生間﹐工廠只補償給她的家人5000元人民幣。Adidas在中國地區的代表知道了僅僅讓工廠補償了這個家人一些錢。

而在這個月的一天﹐B 棟(生產耐克)的工人﹐十四個針車組長在十一月的一天集體罷工﹐其原因是因為工廠要求她們在縮短工作時間的前提下﹐增加產量。在她們罷工以後﹐工廠的總務(同時也是工會主席)出面﹐把她們從廠外用汽車接回工廠﹐並每人給了她們一個記大過。

從1994到現在我們了解到的這家東莞裕元鞋廠一共有十五個工人跳樓死亡﹐最小的年齡只有17歲﹐而其它同屬寶成集團下屬的裕元鞋廠也多次發生工人跳樓事件﹐在今年的2002年6月15下午4點20﹐一個在珠海市裕元鞋的女工從五樓跳樓死亡。而珠海市裕元鞋廠在2002年2月也有一個女工跳樓死亡。

首先我們介紹的在工廠門衛室的工廠宣稱的耐克媒體政策﹕

一﹕如果保衛發現有人在廠外照相﹐要把照相的人“請”到工廠﹐由負責勞資 的部門負責人處理﹐並通知耐克生產經理。要禮貌解釋工廠政策﹐友好的對待他們。

二﹕如果發現非工廠人員進入工廠照相﹐要友好的和他們解釋工廠的政策﹐要通知耐克的生產經理﹐如果當事人不合做﹐把當事人送交當地公安機關。

三﹕工廠只能接受由耐克安排的媒體訪問。我們也了解Adidas是如何處理被媒體報告工廠情況後的態度。在厚街鎮町山管理區永欣鞋廠﹐因為體罰工人﹐被廣州日報報道後﹐Adidas很快就終止了工廠的合同﹐工人做了最後二十萬雙中底後﹐面對的是失業。事實說明了Adidas對待媒體的政策。

工廠情況的報告﹐時間1999年六月到2002年5月﹐有下例這些事實﹕

1﹕耐克的媒體政策﹐只準工廠安排由耐克同意的媒體進入工廠進行訪問。
2﹕Adidas被外界報告工廠差的條件後﹐多次要減少工廠的訂單。
3﹕工作的壓力﹐是造成十五個個女工意外死亡主要原因之一。
4﹕工廠僅支付工人的工資不到33美分﹐低於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並且不夠工人維持一個家庭的生活工資。一雙耐克鞋﹐完成所有工程﹐支付工人的工資不到1. 5美元﹐例如“喬丹5型”﹐而這樣的鞋﹐在美國買超過120美元。
5﹕工會代表是由工廠任命﹐不能代表工人的利益。
6﹕工人每周工作60個小時﹐中國法律要求每周工人只工作40個小時﹐工廠違反中國的法律。
7﹕工人沒有養老保險﹐失去工作後一無所有。
8﹕工廠只招18到25歲的女工。
9﹕工廠使用監視器來監視工人的工作。
10﹕為了降低成本﹐工廠有很強的工廠強度﹐要求工人在規定的時間完成。
11﹕最長無法回家的工人有超過5年。
12﹕工廠的管理人員對女性工人性騷擾。
13﹕工廠有人權管理﹐他使用扣工人工資的方法來進行“人權管理”。
14﹕工廠仍在一定範圍內使用甲苯。
15﹕工廠歧視女性工人。

一﹕合同

(請參照中國勞動法第三章第十九條﹐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我們知道工廠有一份集體的合同﹐是由組長代簽的﹐但是工人從來沒有看到過這份合同﹐這份合同只有工廠保存而工人卻沒有。這份合同只有一年(工廠什麼時候給工人簽定的合同﹐工人根本不知道﹐合同的有效日期只是廠方知道﹐工人根本不知道﹐並且一年以後有沒有續簽工人也不知道)。勞動法第三章二十一條規定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並且按中國的勞動法﹐工作十年以上的﹐工廠必須和工廠簽訂長期合同﹐目前有許多工人都超過十年﹐但是工廠任然只是簽定一年。我們希望把這份集體合同時發給每一個人。並且和工人簽訂長期合同。

二﹕工廠有歧視

工廠從1999年招工大部份的情況不招男工﹐只招女工﹐招收男工要得到部門經理的同意﹐目前工廠的男女比例接近1﹕15(一個男工有十五個女工)。造成許多女工必須做男性工人體力工作﹐女性工人有被管理性騷擾。超過60%的達到25歲的女工末婚﹐在中國一般女生結婚的年齡在21歲﹐根據我們的訪問﹕大部份女工都希望能夠組建家庭(這是中國的國傳統國情而告成的﹐如果女孩子在25歲還沒有結婚﹐就會被人認為有問題﹐解決這一問題﹐還需要女權運動者的努力)。工廠男女比例失調﹐使女工在工作壓力的同時又增加了工人的心理壓力。我們要求工廠對招收男女工人一律平等﹐男工和女工的比例最少達到3個女工就有一個男工。

三﹕工作時間

中國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國的勞動法規定﹐工人每星期工作的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一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加班不超過36個小時。但是工廠通過私下的關係﹐得到東莞市勞動局的同意﹐工作時間可以達到每個月加班86個小時﹐雖然有東莞市勞動局的文件。但是這是東莞市勞動局違背中國法律的行為。星期六本是中國法律規定的休息時間﹐但是工廠強迫工人加班八個小時﹐並且不按規定按加班費支付工人的加班工資﹐工廠只算是正常上班。工廠每星期六晚上不加班。一個月加班時間是86個小時。中國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條規定。工人每月加班不超過三十六個小時。

一個普通工人的工作時間是﹕
早上7:15…… 8:00強迫的早操(工人不早操會被罰款30元)
8:00……12:10工作
12:10……13:10中餐 (各分廠下班時間不同)
13:10……17:30工作
17:30……18:30吃晚餐(各分廠下班時間不同)
18:30……20:30加班

工人一天在工廠的時間是12小時40分﹐

一天在工廠工作十個小時以上﹐中國勞動法規定是8個小時﹐一個月工人工作和加班的時間是256個小時﹐而中國的勞動法規定是176個小時。在911以後﹐工廠的訂單大量減少﹐部份時間工人不加班﹐並且許多工人放假﹐也沒有工資。在2002年四月﹐工廠的人數比2001年減少15% ﹐工廠揮復了加班。每星期工人工作60個小時。中國勞動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我們希望工廠必須遵守中國勞動法的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一個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個小時。

四﹕工作強度

工作自從開始耐克的行為準則以來﹐加大了工人的勞動強度﹐比如﹕以前成型95個人﹐以前工作到晚上9﹕00鐘生產2400雙耐克鞋﹐但是後來在8﹕30以前就必須生產2400雙。給工人很大的勞動強度﹐工廠產量沒有減少但是工作時間縮短﹐並且工廠要求工人必須在8﹕30以前下班﹐如果那個組沒有在8﹕30以前下班﹐組長和班長就會受到處罰﹐記大過。使的組長﹐班長在工作逼工人的產量﹐最後的壓力還是加在工人的身上。我們要求﹕針車組(一個組有57……63個人)﹐以喬丹五型為例﹐每57個人每天的平均產量控制在450…500雙以內﹐載斷小組﹐每個人的產量一天在20雙以內。成型小組﹐每月每天的平均產量控制2100雙以內﹐流水線的車速控制在650…700以內。

五﹕工資

工人的工資是計件工資﹐計件的價格由工廠決定。每個組工人的工資由組長打工資。工廠的工資低於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每小時工資為33美分)一般的情況成型工人﹐一個成型小組95名工人要生產平均每月要生產5. 5萬雙鞋以上(繁忙的季節在7……8萬雙鞋)一個工人一個小時的工資平均在(0. 28美分)但是扣除個種費用﹐如扣夥食費醫療費﹐福利費等費用後。工人實際得到的工資是每小時0.244美分,一天不停工作10小時實得的工資是﹕2. 44美元 ,一周的實得工資是﹕14. 65,一個月的工資是﹕62. 4美元 ,一年的工人實得工資是﹕748. 8美元 ,針車組57個工人一天生產600雙鞋子。一般情況針車的技術工人。每小時實際得到的工資是0. 30美分, 一天的平均10小時工資是3. 00美元 ,一個星期的實得工資是18美元一個月的工資是76. 8美元,一年的實得工資860. 1美元.一雙耐克鞋﹐三個主要的部門支付給工人的工資不超過70美分。加上其它的大底﹐中底﹐皮革﹐其它半成品工廠﹐比如中底在1997裕元鞋廠的中底發給東莞厚街鎮町山管理區永欣鞋廠(後來停了訂單)﹐商標發給東莞桑園管理區利峰商標公司﹐皮革是發給耐克指定的皮革生產廠家東莞洪梅鎮偉達皮革廠﹐低加工發給東莞厚街鎮佳裏鞋材廠。一雙耐克鞋完成在中國所有的加工程序﹐總共全部支付給中國工人的工資不到1美元。“喬丹”系例不超過1. 5美元。根據東莞市的工資規定工人每個月的最底工資是(450元人民幣)54.8美元(按1美元比8. 2人民幣計算)﹐每小時是33美分。並且應當按這個 標準給工人購買醫療﹐失業﹐養老﹐保險。

勞動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但是工廠雖然達到最底的工資標準﹐但是沒有給工人購買任何保險﹐實際上是沒有支付足夠工人基本的生活費用。如果工人用工資這些錢去購買失業﹐養老保險﹐那麼她的基本生活就會出現問題。在一家中國的國有工廠﹐同樣工齡的工作﹐做同樣的工作﹐在裕元鞋廠只有60美元﹐而其它合資工廠會達到100美元﹐(並且不加班)而且工人得到失業醫療保險﹐這些費用加上﹐國營工廠工人的工資可以達到150美元以上。如果工人加班那麼工資會超過180美元。可見裕元鞋廠工資比中國合法支付工人工資的工廠工人少二倍以上的工資。我們要求工廠支付工人的工資能夠支付工人基本的生活費用。

六﹕工廠沒有給普通工人購買任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

根據(勞動部發(1994)246號)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第十七條規定﹕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向社會保險機構按時﹑足額繳。工廠只給部份管理人員購買了部份保險﹐這些保險只是國家勞動法規的一部份。並且離開工廠後﹐管理人員只能得到很少的一些補助。醫療﹕工廠有醫院﹐但是只能治療小病(如發燒﹐感冒等)﹐工人如果得了重病﹐就必須請病假回家﹐工廠不負擔任何醫療費用。在中國的實際一情況是工人如果沒有錢交付醫療費用﹐醫院不會對工人進行制療﹐在中國發現許多的工人因為無錢支付醫療費﹐而本來是可以治療的病﹐而因為工人無錢﹐就死亡的事件經常發生。失業﹐養老。工人一般都是18歲…25歲在工廠工作﹐工廠不超過25歲的工人。工人一般在工廠工作很長時間後﹐由於工作勞動強度大﹐並且工人的心理壓力也在﹐由於到了一定的工作年齡工人不能適應工廠的勞動強度﹐離開工廠。但是其它工廠也不招收超過25歲的工人﹐這樣這些工廠失業以後﹐長期找不到新的工廠﹐被迫回老家﹐打一些零工或者做一些小生意。而他們在四十歲以後﹐他們的生活會變的困難﹐因為他們在年青的時候工作﹐而工廠沒有按中國的法律規定提供失業和養老保險﹐而中國又沒有社會保障制度。這個時候對這些年青時候在外資工廠工作的人來講是一個災難。在工廠工作的工人大部份都是十八歲到二十五歲就開始在工廠工作的工人﹐她們在最年青的時候就在工廠工作﹐但是她們在工廠工作許多年以後﹐卻沒有任何的社會福利﹐離開工廠以後她們什麼都沒有了。並且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中國的勞動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我們要求工廠按照中國的相關勞動法規給所有工人購買養老﹐失業﹐醫療等保險。

七﹕工廠在夥食待遇方面歧視普通工人

工廠就餐時間分為三次﹐11:40﹐12:10﹐12:40﹐由不同車間的工人就餐﹐工人必須要在半個小時以內就餐完畢﹐如果超出就餐時間﹐工人就不能就餐。並且工廠對普通工人﹐班長﹐組織﹐課長﹐主任﹐經理有不同的就餐標準。比如。普通工人的夥食標準是每天7元﹐課長的標準是每天13元。夥食費用由工人出一部份工廠補助部份。我們要求工廠增加食堂﹐能夠要工人有充分的就餐時間。我們要求工廠普通工人和管理人員的就餐標準和補助相同﹐不能歧視普通工人。
八﹕假期

中國國務院在《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這一勞動行政法規中規定﹕凡是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職工﹐與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並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裕元鞋廠是外資公司﹐屬上述法規調整範圍之列。另外﹐勞動部在《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也明確規定﹕外資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期。所以﹐該公司應讓員工享受探親假待遇。但是每年中國傳統的春節﹐工廠只給工人四天的假期﹐裕元鞋廠的大部份工人來自湖南﹐四川﹐江西﹐湖南常德的工人在這個裕元鞋廠就達到10000多人﹐而工人回老家至少需要二天的路程(工人的家鄉到工廠的距離在600公里和1500公里)﹐而工廠每年只給工人四天年假﹐使許多工人無法回到他的家﹐工廠最長沒有回老家的工人時間達到6年﹐而且許多夫妻不在一個工廠的也無法相集。我們要求工廠必須按中國的有關法規的規定給不在一個工廠已婚工人30天的假期﹐沒有結婚的工人的假期我們希望有十五天﹐這樣工人有足夠的時間回自已的老家。

九﹕工會
  
工廠有工會﹐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工人知道有工會的存在﹐工會的主席是由總務的主任兼任。工會的日常事務由各分廠總務管理﹐工會的委員由車間的組長擔任。目前工會的成員只是組長級別的管理人員﹐工人並不知道自已是否是工會成員。我們要求工廠的工會由工人選舉才生。代表工人的利益﹐由工會代表和工廠簽訂集體合同。並且談判工資﹐福利﹐工作時間等。

十﹕人權管理

工廠請了一個臺灣人來負責工廠的有關勞動和人權的事務。但是負責人權的管理的卻用記大過對待超時加班和開除員工以制行有關規定。他本身的作法嚴重的違背了有關勞動和人權的規定。如果有小組加班﹐他就會記組長的大過。使組長被迫強迫工人在不班的情況 下加大產量完成任務。目前每個月開除或者是受各種處罰的工人達到二十起以上。工廠有罰款制度﹐分別是警告10元﹐小過30元﹐大過90元。我們要求耐克必須直接建立和工人溝通的渠道﹐並且保護要求維護自身權益的員工不被開除和被工廠管理的為難。經常有人權和勞工組織來工廠﹐但是工廠都擔心會失去工作﹐一般都不會講真話。有香港宣明會的組織在工廠進行調查。工廠和一些勞工團體在2001年7月開始對工人進行安全培訓﹐但是只是在很少的範圍﹐只有少數人知道。到2002年1月工廠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和2000年5月的情況一樣﹐沒有改變。目前﹐工人的工資依然低於最低的工資標準﹐工廠有歧視﹐女性工人被性騷擾﹐強迫的加班﹐不依據勞工法律給工人提供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任易的開除工人。工廠執行嚴格的罰款制度。我們要求﹕出現勞資爭議由工廠﹐耐克和工人代表和工會選舉的工會成員共同進行仲載﹐並且協商解決。我們希望得到一些實質性的改變﹐比如提高工資﹐使工人的工資達到中國勞動法的要求﹐工作時間在勞動法規定的範圍﹐工廠按勞動法的要求給我們提供醫療養老保險。

十一﹕監視器

工廠在一些車間安裝了監視器﹐防止工人偷鞋並隨時注意工人的工作進度。我們要求停止使用這些監視器。工廠離開車間的時候﹐有時會被保安檢查。

十二﹕有毒的化學原料

工廠使用一些有刺激性的藥水用於洗機器。甲笨在小範圍內還在使用。比如針車的畫線﹐成型的最後清潔鞋頭。如果不用甲笨清潔鞋頭﹐出的次品就會增多﹐一般清潔鞋頭的工作都是班長來做﹐但是他們明知有毒﹐苦於沒有辦法﹐擔心次品過多﹐被迫使用甲笨。我們要求工廠提高報廢品的比例。這樣工人就減少甲的使用。使工人的身體得到一定的保護。

十三﹕辭退和工人離職

每年中國春節前後的一個月﹐工廠離職達到2% 以上。而按中國的勞動法﹐工人離職工廠必須按工人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有些工人在工廠工作六年以後離開工廠﹐工廠也沒有按勞動法支付補助。並且許多工人都拿不到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我們要求工人離廠﹐工廠必須按中國的勞動法﹐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十四﹕住宿

每一棟住宿樓下面都有保衛﹐工人進出宿舍必須出示證件。 管理課長級別是每四人一間﹐組長是六人間。一班的普通工人是十二人或者是15人一間。工人宿舍的面積有25平方米左右﹐有一個衛生間。 我們要求工人的宿舍和組長的宿舍一樣﹐十二人和15人一間的宿舍太擁擠。我們希望耐克公司能夠幫助我們改善中國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使中國工人能夠有一個安穩的體面的生活。朋友們請支付我們的要求﹐請寫信到耐克公司。

發佈日期﹕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台長: 虹龍

xphgk
台灣硬起來! 抵制菲律賓!!
2013-05-18 17:52:0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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