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於9月1日開始實施的《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規定中介促成陰陽合同將被處以罰款,這是繼7月初風傳二手房將按評估價征稅之後,政府在打擊陰陽合同方面的明確規定。日前,已有二手房買賣受此影響中斷,引發訴訟。據深圳知名二手房律師張茂榮介紹,這是《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出臺後,首個由陰陽合同引發的案件。
買方擔心稅費大增暫停按揭
張茂榮爆料其最新代理的一個案件:某宗簽訂瞭陰陽合同的二手房買賣中斷,業主(賣方)告買方違約,索賠216萬元違約金。而買方反訴,理由是其在申請按揭貸款過程中,聽聞各大媒體報道政府將嚴打陰陽合同,擬按評估價強制征收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擔心如此一來所要承擔的稅費將增加160多萬元,於是要求和賣方補充約定一旦以原登記價過戶(逃稅)不成所增加的稅費由賣方承擔,但賣方拒不同意。
據悉,此涉案房產實際成交價1080萬元,在合同中已約定以原登記價4323580元過戶。若該房產以實際成交價過戶,那麼僅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就接近162萬元〔個人所得稅為(10800000元-4323580元)×20%,營業稅為(10800000元-4323580元)×5%〕,而這筆稅費都因業主實收一條轉嫁到買方頭上。
目前隻能補充約定稅費誰承擔
目前,上述案件正等待開庭,究竟由哪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尚待判決。據多名律師反映,雖然進入訴訟階段的此類案件尚少,但近期關於嚴禁陰陽合同之後,如何約定新增稅費問題的咨詢明顯增多。
中原、美聯、世華三大中介負責人都表示,目前還在研究如何應對即將實施的監管辦法,現在隻有盡量提醒買賣方不做陰陽合同、做好可能按評估價征稅的準備,並提醒他們在簽合同時補充約定稅費由哪一方承擔。現在的情況是普遍‘業主實收’,所以原本是以賣方為納稅人主題的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都轉嫁到瞭買方頭上,但不能做陰陽合同以後,這部分稅費就是大數目瞭,尤其買方要留心眼,提前約定如何承擔。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律師霍靜說。
此外,已有中介公司在脫身瞭,比如不再使用官方合同范本《深圳市二手房預約買賣及居間服務合同》及《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而是用他們自制的合同版本,更重要的是不在居間合同上面蓋章。張茂榮說,他特別提醒購房者此法存在風險,當交易產生糾紛時,因合同中沒有中介公司蓋章,無法確定其居間人身份,法院可能不會同意追加其作為第三人到庭參加訴訟,不利於案情的查明,而且在一方不承認中介參與的情況下,中介公司出具的證明幾乎不可能被法院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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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出臺(9月1日實施),其中第41條第(七)項明確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地產交易稅費或其他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地產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不同合同提供便利,第74條規定,違反本辦法,有第41條第(二)項至第(八)項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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