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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4 22:26:49| 人氣8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社會筆記】反戰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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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的爆發並非和平運動的終結。只是開始。~


  日前,世界宗教博物館舉辦了一場紀錄片講座《美麗天堂》,一位觀眾在會後對以巴衝突的討論中提出他的質疑:「為什麼當全世界反戰的人數已達二百萬人,台灣上次發起的反戰遊行卻只聚集了二百人?」這個問題所指涉的現象固然很重要,但問題本身所提出的觀念架構也很有意思----遊行人數是最好的反戰指標嗎?「反戰」的行動,是否只需要遊遊行、喊喊口號就足夠了呢?如果不是,我們又能做些什麼?怎麼做?

  無疑地,和平是人類追求的永恒目標,沒有人能否定和平主義者的理想價值。但是,和平主義不僅僅意味著走上廣場喊口號,那是一種信仰生活的精神態度,一種試圖解決問題的良好願望。當911恐怖攻擊的灰燼依然浮蕩在紐約的空氣,許多宗教領袖,一方面為既殞的生命憂優、一方面又為將染的血河戒懼,因此,除了以各種承載著理解與摯愛的神聖儀式表達追悼與撫慰之外,也再三祈請人們不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在國外,例如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多次的呼籲美國要以和平對話的方式解決紛爭;具備藏傳佛教法王與流亡者雙重身份的達賴喇嘛也發表對布希總統的公開籲請,說明世界和平的基礎在於「對他人所遭受的痛苦,能夠設身處地感同身受,就像自己受苦一樣」,並希望人們能夠瞭解「敵人之所以與我們為敵,其動機完全是為追求自身幸福而起,……一切眾生的需要都是相同的」。然而,似乎永遠都會有人質疑──宗教,除了美好的祁願之外,能夠解決俗世中艱難險巇的現實問題嗎?

  讓我們先把焦點放在美國本土的一個宗教性組織,也是一個重要的和平運動團體之上──Followship of Reconcillation (FOR),一個跨越多重信仰的非政府組織。FOR成立於1915年,近一世紀以來一直推動國內外的教育方案與各式各樣的工作計畫,致力於追求非暴力、和平與正義的世界。FOR所主張的非暴力具備積極行動的意涵,並被視為是改變人類命運的手段。他們渴望建立的是一個充滿愛的社群,尊重彼此差異,正式衝突的存在,並以非暴力方式來解決。在FOR的烏托邦裡,所有壓迫性的結構不復存在,人們與自然和平共存,並且,在多元的靈性傳統中孕育出慈悲、團結與和諧。

  著名的Belief Net網站上有這麼一句話:「我們相信,如果我們對神聖天堂越深入地思索,我們就能為俗世發展更多的行動。」1999年,FOR開始為伊拉克人民發起一場「良心運動」(Campaign of Conscience),目的是要求美國政府停止對伊拉克自1990年迄今的經濟制裁。十年下來的長期封鎖,使伊拉克一度現代化的醫療照護與教育體系破壞殆盡,數十萬伊拉克人民死於營養不良、流行疾病和物資匱乏,其中最主要的是未滿五歲的孩子。在審慎評估伊拉克人民最迫切的需要之後,FOR選擇以「淨水」──總共運送四具淨水設備到伊拉克,每台每天可濾淨100萬加侖的水──作為他們的行動方案。2001年,911事件爆發,布希政府誓言掀起全球戰爭來對那些被標籤為恐怖主義的組織進行報復。為了回應戰爭的威脅,良心運動進入新階段,在全國性的和平組織與宗教團體的支持下發起和平宣言計畫,盡全力阻止美伊之間發生流血衝突。

  除了人道援助之外,作為一個以跨信仰、非政府為質地的和平組織,或許更重要的是──找到災難之所以發生的問題癥結,發揮自己的特長來尋求根本的解決之道。FOR認為,當代最複雜也最難解的衝突之一便是源自巴勒斯坦-以色列,它包含了民族自決、庇護、國家安全、殖民主義、恐怖主義,土地爭議、民主政治、反猶主義、宗教、種族,甚至國際法等重要議題。而既然美國一直在國際衝突上是主要的行動者,它的公民便有需要去理解各種形塑這種情境的立場。理解這種情境複雜性的最好方式,就是進入這個地區、實際地去與那些在美國無法與聞的觀點相互碰撞。因此,從2000年開始,FOR便著手進行「信仰交流、和平作手」(Interfaith Peace Builders) 計畫,遴選代表進入以色列、黎巴嫩和巴勒斯坦,與當地的和平組織和人權團體合作,在物質性行動方面,協助那些被毀於戰火的房屋重建,在精神性方面,也將跨越宗教、慈愛相待的觀念傳入當地區域。更重要的是,經由這些第一手的體驗,這些身負使命的和平建立者得以檢證、反省美國對於國際衝突的外交政策;回國之後,他們就必須發展公眾教育的功能、努力影響政府的相關決策,並與其他非暴力抗爭的團體合作,追求永續的和平。

  無論FOR的行動成效如何,它都為我們示現了一個宗教性非政府組織從事和平行動的最佳範例。出自於宗教悲天憫人的人道情懷與對一個美好世界的允諾,FOR超越了宗教以往所扮演的慈善團體的角色,以非政府組織為工具來參與公共事務,對於戰爭的根源提供物質性與精神性的緩和與解決。在此,之所以說非政府組織的功能超越單純的慈善團體,是因為所謂的「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簡寫為NGOs),就其否定性定義而言,意謂著對以國家(就國際舞台)、政府(就國內政治)為中心來處理公共事務的傳統途徑表達不滿;但更重要的應該是它的積極性意義──透過非政府組織的參與,草根性的庶民大眾得以在公共領域集體行動、表達共同理念與集體福祉,更有工具與國家分庭抗禮,來補強政黨政治在匯整與代表功能上的不足,落實公民社會的理念。易言之,就是要透過結合、思考、以及選擇的過程,來提高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以及培養對差異的包容。而非政府組織就是公民社會所提供的基本介面。而FOR所進行的「信仰交流、和平作手」計畫,也體現了公民社會組織監督政府的力量,讓政府能夠更敏感於人民的需求,修正既定的政策,或是為公共議程發展新的議題。誠如江明修教授在 一文中指出的,「公民社會組織是對抗剝削與貧窮的主要領導力量……他們事實上更代表了一個國家的良心,提供創新發明的實驗室,一種不平則鳴的聲音以及變遷的動力。」

  進入後現代、後國家的全球化時代,當資本主義似是益發船堅砲利、銳不可當的同時,俗世人民對終極價值、意義安頓的需求以及美好世界的想望也愈來愈迫切如傷。宗教組織,總是不匱缺真、善、美、自由、尊嚴、公平、正義、責任等普世價值,然而,如何將清澈的理念之核轉化為具體行動,在嚴酷現實中發揮如實影響、平息百姓的苦難、增進人類的幸福,或許,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將是一條有益的道路。

台長: Purni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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