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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19:46:43| 人氣3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6439-云何為『眾生有十事可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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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眾生有十事可愧』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有十事可愧』?依《佛說孛經》開示:眾生有十事可愧。何等為十?所謂

  1. 君不曉政。

  2. 臣子無禮。

  3. 受恩不報。

  4. 過不能改。

  5. 兩夫一妻。

  6. 未嫁懷妊。

  7. 習不成就。

  8. 如人杖兵不能戰鬥。

  9. 慳人觀布施。

  10. 奴婢不能使。

    由此觀之,如是『十者』,即所謂眾生有十事可愧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可愧』者,愧即愧人,謂心常知愧,不為暴惡,悔昔過非,則能對治無愧,息諸惡業也。是故眾生若有上述十種情況應當愧人,心常知愧,不為暴惡,悔昔過非,則能對治無愧,息諸惡業也。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201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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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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