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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9 20:14:15| 人氣2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轉載-因果與因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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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與因緣(三)
基於因果報應的觀點,佛教建立了教徒的倫理生活的規範及教團的團體公約的依準。對個別的教徒而言,在家眾要受三皈及五戒,初出家的少男少女或未受成人教育的,要受十戒,成年的男眾,要受二百五十條的比丘戒,成年的女眾,要受五百條的比丘尼戒。戒律的作用,消極面是不作一切惡,積極面是須成一切善。種了惡業的因,將受惡的果報,種了善業的因,當受善的果報。所以,從持戒與否的功過觀念為出發點而接受佛教倫理生活,仍是有為的有相的,是通於世間其他各派之說的,持戒的功德,可生人間及天堂,但尚不能解脫生死。要想解脫生死,必須持戒而不以善惡功過為意。也就是雖不作一切惡而不是為怕遭受惡果,雖行一切善而不是為求富貴利樂的福報。為什麼?為度眾生,雖遭無量苦逼而不以為苦,由於持戒積德,雖獲無量福報而不以為樂,因為不論苦事或樂事,皆由因緣所生的假相,而非實相。
從因果之說,佛教為未得解脫的芸芸眾生,建立了有善有惡的報應觀,使得凡夫眾生,不違本性而除惡為善;從因緣之說,佛教為已進佛門,並在修行道中相當努力的眾生,解下「我」的價值的包袱,而得究竟的解脫。所以,佛說有因有果,是對凡夫說,是警策凡夫,為善去惡;佛說因緣生法是空是無,乃對根利的眾生說,是鼓勵他們撤除功利觀念的「我」執,而進入解脫之門。
相信在座的諸位,都曾熟聞「野狐禪」的名稱,這是百丈禪師與一位墮落為野狐身的禪者之公案,禪者由於未達空理,誤信「不落因果」而五百世為狐;經百丈點破為「不昧因果」,始脫狐身而化去。因此,凡是空談公案,只是口頭上說無相無我,無佛無眾生,而不曾經過切實修行的人,佛家便稱之為野狐。切實修行,而又執著有大功德,希求成佛做祖,認為能轉法輪,並有無量眾生可度、已度、將度的人,佛家稱為執著漢。必須不昧因果之理,又不執著「我」的價值之為實在,方為佛法的正理所在。
再從佛教教團史的發展上說,佛陀的本懷雖從有因有果的道德基礎而開出因緣生法,自性皆空的解脫境界,但在既成的教團而言,為了衛護教團的純淨,不得不強調佛陀親口所訂的生活公約,而主張佛陀已制的不得小廢,佛陀未制的不得更制。因此而形成了保守的教條主義。事實上,佛陀當時所制的戒律,是因人、因事、因地、因時制宜的,所以,我們在律書中可以看到,佛對於各種有關僧尼生活的規定,往往是修改了又修改的。到了佛滅之後,無人敢對佛的規定另作修訂,為了適應不同的社會環境,就有了各種對於戒律的不同解釋。故在佛滅後的數百年間,大有百花競放的氣象,形成了部派佛教,各部有各部自己的律本,無不強調,自派的見解是最正確的。從對於戒律的岐見,發展成對於教理解釋的新舊之分,這便是自由思想的大眾部及保守思想的上座部之形成的因素。從因果的立足點說,是有的,是要嚴守佛曾說過的一切教誡的;從因緣的立足點上說,佛的一切教誡,無非是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因時空不同而有不同的種種接引教化的方便法門,其中並無一成不變的定規定則,否則,不落於人我之執,也會落於法我之執,均非佛陀說法的本懷。

上座部各派,既有各自傳承的律書,當然已是經過變動了的,縱然被目為保守,在保守之中,也不能脫出因緣生法,生住異滅四態的範圍。


本文摘自法鼓文化出版「佛教入門 」


※※※已得授權轉載自『法鼓山心靈電子報』,版權屬法鼓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http://www.ddc.com.tw 】所有,非經彼授權,不得轉載。

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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