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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8 20:00:48| 人氣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2149-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受決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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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受決十事』

眾所周知:『菩薩摩訶薩』者,具名菩提薩埵摩訶薩埵。菩提薩埵作道眾生,新譯曰覺有情。摩訶薩埵作大眾生,新譯曰大有情。求道果之眾生,故雲道眾生,求道果者通于聲聞緣覺,故為簡別於彼,更曰大眾生也。又菩薩有中高下之諸位,但為示地上之菩薩,更曰摩訶薩。如同《佛地論》曰:「菩薩摩訶薩者,謂諸薩埵求菩提故。此通三乘,為簡取大故,須複說摩訶薩言。(中略)此通諸位,今取地上諸大菩薩,是故複說摩訶薩言。」《法華嘉祥疏》曰:「摩訶薩埵者,摩訶雲大。十地論雲:大有三種。願大行大度眾生大。薩埵雲眾生,即大眾生也。(中略)摩訶薩者簡異二乘,亦求小道,今明求于大道,故名大眾生。」至於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受決十事』?依《度世品經》開示:菩薩有十事受決。何謂為十?即所謂
(一) 好喜篤信行。
(二) 受己性行決。
(三) 修習道心。
(四) 懷來德本。
(五) 其行廣遠,受方等決。
(六) 目前受決,或密受決,心得自在。
(七) 至平等覺決,逮得法忍,然後受決。
(八) 開化眾生,本末受決。
(九) 皆除一切妄想永盡。
(十) 能顯示現一切菩薩所行功勳,爾乃受決。
由此觀之,如是『十事』,即為菩薩摩訶薩十事受決,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受決』者,同受記,謂受決定之記別也。又『受記』者,又云受莂,從佛受當來必當作佛之記別也。如同《法華經譬喻品》曰:「見諸菩薩受記作佛,而我等不預斯事。」
總而言之,吾等學佛修道者,若想證得『歡喜地』以上菩薩摩訶薩之果位,就時間而言,至少須歷經『一大阿僧祇劫』,就事功而言,須悲智雙運、福慧雙修至如同『十一、十二』之月亮,將圓未圓(因八地以上菩薩摩訶薩為『十三、十四』之月亮,而佛陀之福慧圓滿如『十五』之明月),確屬不易做到。尤其身處『五濁惡世』之娑婆世界,障道因緣特多,更是如『天方夜譚』般難上加難。是故吾等學佛修道者,若能選擇三根普被、利鈍全收之『念佛法門』,一門深入地修行,只要能臨命終時,自知時至,身無痛苦,心不貪戀,意不顛倒,如入禪定,蒙受 阿彌陀佛及清淨海會聖眾,手持『九品蓮花』來接引,一生『西方極樂世界』,即能證得如同『初地(歡喜地)』以上菩薩摩訶薩果位,得不退轉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直至成就『佛道』為止。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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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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