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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5 23:18:56| 人氣2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三百九十四章 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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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調高達八成的反對廢死中

很難大聲的說出  其實我自己是贊成廢死的

至少在我三十歲到接近四十歲的這十年中

擔任跟司法有關的工作  我是持這樣的想法

光說昨日的新聞  台南發生一件運匠司機割喉案

其實地點就在我們試務所附近幾百公尺

那地方 那時間(大約是下午五點左右)

其實我常常騎單車經過

有時想想會不寒而慄  如果經過的是我自己

會步會也有危險?

再近一點的案件   數周前台南發生的男童

遭割喉命案  遇難的小朋友 跟我的當事人

一位在押的被告的小孩 就在隔壁班

案件剛發生時 我急著去打聽知道男童的完

整姓名  深怕是我見過幾次的小朋友

(每次他爸爸開庭  他總會要求我  開完庭後

跟法官要求  跟他爸爸抱一下)

結果還好不是  可是畢竟那是另一位

無辜的小朋友

這些被告  這些兇手  真是十分該死

尤其是在隨機的犯案中 沒有深仇大恨的

犯案中  全無抵抗能力的被害者中

一再衝擊我原有的觀念 

我還支持廢死嗎? 或者說 萬一這些在地的案件

哪天起訴後  法院指定或者是基金會指派我當辯護人

我能夠接受這種案子嗎?

其實律師的角色  因為職務的關係

多半會站在被告的立場思考

也多半是被告在犯罪之後  真正完整

聽被告訴說的人

不論是被告生長背景  犯罪動機

犯罪時真正的想法  那一剎那的決定與否

法庭上的法官 多半只是針對證據訊問

針對案情了解  檢察官基於相對角色立場

只能針對被告不利部分論述(我的確在法庭上

看過檢察官  針對有利於被告部分一併論述,

很讓我欽佩 不過也很少見)

真正去了解被告心中想的  他的本性如何等等

其實有時候  連大部分的律師都作不到

至於自己為何這十年來  抱持著支持廢死的立場

除了上面所說的  工作立場的原因外

很大部分是因為  讀過許多二戰時期各國政府

基於政治考量

以當時有效的法律程序判死(不知濫殺多少)

甚至無效君命  軍令下判死

白色恐怖時期  濫權威嚇下(不知冤魂多少)

判死

當然 現在的社會中  不會再有這種判死的情形

必須回歸到案件的本質

被告的兇殘性   被害家屬的期盼等狀況  去考慮

不過人畢竟是主觀的動物

有時候 作一個決定  下一個判決  支持一個論點與否

總會涉及到自己意識 或者潛意識的主觀

連自己都不自知

如果今天一個案件 被告的年歲外表甚至長相

或者被告的家庭背景  甚至運氣好壞一點

遇到的法官是否所謂悲天憫人 還是嫉惡如仇

被害家屬的堅持否與

被告的經濟能力(涉及賠償和解成立與否)

等等情況

會影響一個人的生死判決

那還是有很大的不公的

再說的絕對一點

遇上好的 或者該說 辯護方向正確與否的律師

都可能導致最後判刑的結果

死或不死  判或不判 

應是難矣  

在口水淹沒 名嘴雜論的 今天

你支持廢死與否 都建議你認真想想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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