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http://news.enquirer.com/apps/pbcs.dll/article?AID=/20070510/BIZ/705100334
“離婚律師科里.費曼在芝加哥以廣告牌宣傳,當中展示性感女性健碩男性的身體,寫有‘人生苦短,離婚吧’的字句。費曼稱,此廣告不會引致人們離棄配偶,而是吸引那些考慮離婚的人。(美聯社)”〔澳門日報2007-05-11〕
芝加哥有律師賣廣告,用“雞騡咁大隻” 的字寫上:“人生苦短,離婚吧!” (‘Life’s short. Get a divorce’)
起初看著那張圖片,我還以為是色情廣告,呆了。
中國人有句話說:“寧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教別人離婚,是很不道德的。男女之間的感情,外人沒有資格也沒有能力去給予意見,更何況,除了感情,婚姻裡面還有樣東西叫做“責任”。當別人沒有這個離婚的念頭或意思,又或者當他/她雖有這個念頭但不想下這個決定時,旁人給他們這樣一個提議,我認為這跟“教唆犯”沒有分別。
你可以給那些已決定離婚的人法律意見,但絕對不應該給那些還未決定離婚的人一個這個的“誘導”。不要說作為律師,作為一個人,你都應該看這段婚姻是否還可以挽救,以及雙方當事人是否還有機會以離婚之外的其他途徑和解,而不是當人們求你為他們處理離婚時就“有咁快得咁快”把它解決掉,然後收錢。
那位律師說,這只不過是給考慮離婚的人提供一個意見,而這個廣告是不會使得人們離棄配偶的。這樣的狡辯,就好像一個販賣毒品的人說:“我只是給那些想吸毒的人一個選擇,我販毒不會使原來不沾毒品的人吸食毒品的。”又或者像一個售賣盜版的人說:“這不會使正直的消費者轉買盜版的,我只是吸引那些考慮買盜版的人。”聖經說,“絆跌人”的,都是有罪的。
法利賽人曾經質問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他們這樣問是給耶穌設圈套,如果當時耶穌答“不可以”,那麼他就是違背了摩西所頒的律法,摩西曾說“可以”呀!如果他回答“可以”呢,又變成縱容別人休妻了。但耶穌卻回答說:摩西容許你們休妻,是因為你們心硬。
是因為我們心硬!你是否曾經很想做某件事,但你知道這樣做是會遭人非議的,於是你想方設法鑽空子,希望想出究竟在那一種情況或條件下你做了那件事會讓人覺得你是無可厚非的。我一位大學教授的兒子常吃那種稱為“媽咪麵”的零食,教授叫他不要吃,因為這種東西對身體無益,但他兒子卻指著那包裝袋上的成份欄說:“您看,它含有多種維他命呀!”又例如,你明知別人是有夫之婦還跟人家發展感情,你會說:“我愛她呀!” 有人甚至為了要離婚,引誘自己的丈夫跟別的女人通姦,然後惡人先告狀地說:他要是不想,誰可以引誘他呢。
當你鐵定了要做一件事,無論它有一千個錯誤的理由,你還是會“兜口兜面”衝過去幹的。所以耶穌說只可以因為配偶犯姦淫而離婚,鎖定限制,叫人們不能藉詞休妻。但是社會發展到現在,法律已變成容許夫妻“合則來不合則去”的地步。在澳門,假如是“兩願離婚”,可以無需任何理由而提出。在一些辦離婚手續簡易的地方,離婚率明顯地比離婚手續麻煩的國家高。
一個時刻都為自己堅持最高標準的人,甚至不會知道有“低標準”的存在。基督徒要是清楚神對人的要求並且遵守,根本沒有違法的機會,因為你將發覺法律所定的標準,太低了。法律容許存在的事,或者法律不去懲治之事,不表示那件事就是對的。通姦對嗎?不對,可(在澳門)它偏偏被“非刑事化”了。你總不能說:“人生苦短,通姦吧!”法律有時真是低級標準,甚至乎無標準。但我們整個社會運作卻要靠它,而更“牙煙”的是,它又靠人去執行。
印度電影<流浪者>中有這樣一句話:“法律不承認良心,良心也不承認法律。”現在的法律,已經很少部分是指明是非黑白,更大部分是為了不斷滿足那些“心硬”的人的慾望。法律,到底還有沒有良心?
2007-05-14
2007-05-15
******************************
經文節錄(和合本):
(馬太十九:3~9;馬可十章)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申命記24:1)」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瑪 拉 基 書 2:16)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