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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6 18:06:51| 人氣4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他人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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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他人的不是,他人的惡,是致使生活得不愉快不順心的根源?抑或是因為他們的不好像一塊照妖的鏡子,讓你無法接受其實自己也跟他們無異?他們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以致對我們破口大罵,而我們也把一肚子的氣發洩在別人身上,或者,在他背後再道他的長短。又或,你聽到他在別人背後道某人的長短,你以為要“伸張正義”,向別人說明他所有不為人知的惡行。你睜大雙眼看仔細一點,就不難發現:我們跟他們一點分別都沒有。因為我們都同樣不覺得自己做錯了,我們對罪的麻木程度,又到了一個新境界。“看到別人眼中的刺,看不到自己眼裡有樑木”,聖經的話,聽是聽了,卻不明白,像受了詛咒。

在外兼職的同學.在學校裡跟其他同學大訴上班時的苦水。有人說,在學校裡開罪人了,大不了不跟他講話而已,但倘是在外面(指工作),就“有得你受”。社會有多險惡,我不是不知道。但我仍有一事不明白。“你不明白麼?我有親身經歷,讓我告訴你...”我不明白的是,那些‘壞蛋’,他們都可以是別人的朋友,都當過別人的同學,難道他們早就是那種人嗎?那些女性上級心情不好就罵人?她們以前都是溫柔單純的女學生罷。我總是在想,那些被下屬講得好可怕的上司,對以前的同學都很好,而即使是現在,真正認識他們的人仍然會認為他們是“好人”。但怎樣介定“真正認識”呢?可能他們在工作換了一副面具,下班後變成另一個人,他可以是同事心目中陰險狡詐的人,也可以是家裡盡責的米飯班主。

一位老師曾經暗示,其實在我們一班中學同學當中,有的在畢業班時已經開始“露出本相”,或者說,開始明爭暗鬥,換言之,開始不再是單純的同學關係,因為大家都要爭取保送,保送名額有限,英雄所見又略同,所以...

所謂“露出本相”,意味著其實人始終都沒有改變?改變的只是時勢,時勢不單造就了英雄,還造就了你我的情誼?從此大家默認了丘吉爾的結論:“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當大家還是學童時,利益衝突並不明顯,但在社會工作時,利益關係就變得明顯,而從小家長就教導小朋友:“唔好蝕底俾人呀!”寧可我負人人,不要人人負我。

如何為“利益”下定義?你認為那是利益,或者我並不以為然。當你所視的利益不是我心目中的利益時,我就可以讓給你。或者雖然我也認為那是利益,但兩權相害取其輕,我認為對於我,放棄此利益因而所得的利益大於前者時,我就可以犧牲,或者不去爭取。當我以為友誼比你眼中的利益更大時,就化解了矛盾。

當我們“唔抵得”別人可以聲大夾惡,眼紅他人財大氣粗對自己不尊重,甚至要在其背後批評他的為人時,是否意味著我們開始羡慕甚至妒忌他?或者你會以為當你能跟他平起平坐或跟他一樣坐擁香車洋房的時候,你會跟他不一樣?不用想得很遠,其實當我們數算別人的不是時,我們是否就是其中一分子?我們也無從知道,自己也許就是別人口中“是非故事”的主角。

聖經說:人所行的事,在自己眼中看為正,唯有耶和華監察人心。

所以,除了數算主恩之外,其他都不要去計算好了。

2006/10/19
2006/10/23
2006/12/21


台長: 脆肉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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