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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5 10:13:04| 人氣2,038|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99年度上半年托兒所業者業務收入函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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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臺北市各私立托兒所99年度上半年業務收入函查作業,將自本(99)年6月起開始辦理,該局籲請設籍臺北市的私立托兒所業者,收到該局寄發之函查表時,儘速依式詳實填報後於99731日前寄回該局,俾利稽徵業務之推動。
該局說明,為瞭解私人設立托兒所業者之招生狀況,每年例行性執行函訪查作業。請業者務必配合據實填送託護狀況調查報告表及受僱職員薪資調查表,未填送者,該局將派員抽查,並列為以後年度訪查之對象,以防杜業者心存僥倖,並維護租稅公平。
(聯絡人:資料科周股長

台長: 服務員

服務員
補習班、幼稚園、托育中心及托兒所等其他所得業者,請依限填復99年上半年度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瞭解補習班、幼稚園、托育中心及托兒所等其他所得業者99年1至6月招生及收費狀況,該局已於6月初將上開各業招生調查函及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併同回函空白信封函寄至各業者執業處所,請業者於接獲函件後依式詳實填妥,並利用檢附之信封(免貼郵資)於8月底前寄回該局。
該局指出,為瞭解補習班、幼稚園、托育中心及托兒所等其他所得業者年度業務狀況,除部分業者採派員至執業處所實地調查查核外,該局每年辦理2次(分上、下半年度)函查作業,請業者接到調查紀錄表後,依實際狀況填報收入及相關資料,該局將按業者填報回復之資料依其業務規模與其上期填報資料及所蒐集之相關資料查核比對,如發現業者申報或填報之業務收入與實際收入差異過大或未按規定時限內填報回復者,將派員至執業處所實地調查,並依所掌握之相關資料調整其當期業務收入,請業者務必據實填報並依限回復,以免日後查獲短、漏報收入而被裁處罰鍰。
2010-08-13 11: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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