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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9 17:23:01| 人氣1,925|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補習班未依式在限期內填報課稅資料者可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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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230 17:56:42)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為調查課稅資料製訂各類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之調查表,經合法送達,而業者未依式在限期內填報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第1項前段「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予以處罰。該分局進一步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6條第1項前段規定對於拒絕調查者將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請業者收到國稅局之調查表,務必配合於一週內填寫回復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二課柯慧真,電話              049-2223067        208 )訊息來源: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該局現正辦理97年度

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養護、療養院所上半年度收入調查作業

,已於5月上旬陸續將調查紀錄表函寄各業者執(營)業處所,

請業者接到調查紀錄表後,依實際業務狀況填報收入及相關資料。

國稅局同時指出,該局接到業者填報之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後,

會依據業者所填報之收入金額、規模與其上期或依所蒐集到之資料所載

每人收費金額或與該行業收入水準實施查核比對,

如發現業者申報或填報之業務收入與實際收入差異過大

或未按規定時限內填報回復者,將派員至執(營)業處所

實地調查並依所掌握之相關資料,調高其當期業務收入;

依往年該局辦理收入調查之經驗,於事後審核業者所填報

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時,發現有部分業者未據實填報或

未按規定時限內填報回復,派員實地訪調查後,調高收入者不在少數,故

請業者務必據實填報並依規定時限填報回復,以免查核所得時

被調高收入或因未規定依時限填報相關資料而被裁處罰鍰。

該局並籲請納稅義務人除上述收入外,調查紀錄表上

有關承租、設備、聘僱人員及班名、上課時間、人數、收費標準等

資料亦須詳實填報,若至今尚未收到或已遺失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者,

可親自或打電話到該局審查二科申請補發,

連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2127227

台長: 服務員

日本藤素
很不錯的分享~!


http://www.yyj.tw/
2020-01-11 23:55:3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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