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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7 14:39:48| 人氣41,380|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外銷貨物或勞務之折讓,應提示國外廠商出具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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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貨物或勞務之折讓,應提示國外廠商出具之證明文件《賦稅》2004/2/20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營利事業申報外銷收入或勞務折讓的愈來愈多,金額也愈來愈大,造成稽徵機關與營利事業間爭議不斷。財政部於新修正查核準則中,增訂第二十條第二項,明定外銷折讓應提示國外廠商出具註明折讓原因、金額及折讓方式(如減收外匯或抵減其他貨款等)之證明文件,以佐證折讓之事實。
該局呼籲有外銷貨物或勞務的營利事業,若有外銷折讓,記得按照規定取證並保存,以避免折讓不被認定。

外銷銷貨退回及折讓之處理

() 貨物經退回整修再復運進口者。
進口報單為 G7,納稅辦法為 99
國貨復運進口,退回修理、保養、掉換後再出口,於 復運進口時不處理,出口時亦不申報。

() 貨物經退回後不再復運出口者。
進口報單為 G7,納稅辦法為 55
填具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申報在申報書零稅率銷貨退回欄(19 )

() 外銷貨物或勞務之折讓,無進口證明文件。
提示國外廠商(客戶)出具註明折讓原因、折讓金額、折讓方式(如減收外匯等)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外銷損失之認定,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規定,除應檢附買賣契約書(應有購貨條件及損失歸屬之規定)、國外進口商索賠有關文件、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所出具足以證明之文件等外,並應視其賠償方式分別提示下列各項文件:

(一)以給付外匯方式賠償者,其經銀行結匯者,應提出結匯證明文件,未辦理結匯者,應有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
(二)補運或掉換出口貨品者,應檢具海關核發之出口報單或郵政機關核發之國際包裹執據影本。
(三)在臺以新臺幣支付方式賠償者,應取得國外進口商出具之收據。
(四)以減收外匯方式賠償者,應檢具證明文件。

外銷損失金額每筆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者,得免附前款規定之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外銷損失每筆金額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應檢附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致發生損失或減少收入,或因違約而給付賠償,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之意外損失,或因運輸途中發生損失者,得列報外銷損失,惟應取具相關證明文件。

該局指出,外銷損失之認定,應檢附買賣契約書、國外進口商索賠有關文件、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所出具足以證明之文件,並應視其賠償方式分別提示結匯證明文件或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或出口報單及運寄之證明,或取得國外進口商出具之收據,或減收外匯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尤應注意買賣契約書訂定內容,應載明購貨條件及損失歸屬之規定,以明瑕疵責任歸屬之主體,憑以認定外銷損失。

 

 

106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二  128

          

應當算是 外銷損失

因為若當折讓,要申報401表,會減少銷貨收入

退稅是銷貨收入5% 就更少

而且若當折讓 401表申報,國稅局要審核比較麻煩

解釋也複雜,以會計重大性原則

應當做 損失  比較簡單

 

台長: 服務員

JAN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貨物經退回後不再復運出口者。
進口報單為G7,納稅辦法為55。
填具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申報在申報書零稅率銷貨退回欄(19欄)
此項的匯率是填寫何時的匯率?
2011-10-12 10:35:21
版主回應
匯率應該是原先外銷的匯率比較正確.
原先"借:應收帳蓬 貸:銷貨收入 "
2011-10-17 14:41:47
MOLLY
請問外銷產生的銷貨折讓,是否也是當期或次期申報即可
2014-04-03 15:57:49
日本藤素
感謝分享!

http://www.yyj.tw/
2019-12-20 13:55:3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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