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9-07-10 10:58:25| 人氣4,749|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模特兒取得的酬勞是執行業務所得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林志玲屬經紀公司旗下模特兒取得的酬勞是執行業務所得

遭補稅千萬 林志玲財部訴願    日期:2009/07/10 03:38 王信人/台北報導

名模林志玲因為被補稅1000多萬元,昨天中午現身財政部訴願會,轟動財政部,官員競相爭睹風采、簽名、拍照。數家電視台記者聞風而至,令財政部官員感嘆,「部長做了一堆政策,不如一個林志玲」。

林志玲的補稅案約為94年的所得稅,她隸屬凱渥經紀公司旗下模特兒,取得凱渥支付的酬勞之後,認為是執行業務所得,故減除費用45%後,以55%淨所得申報所得稅。

財政部選案抽查,查核凱渥與林志玲的所得稅,財政部主張,林志玲既然領取經紀公司薪資,屬於「薪資所得」,不是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沒有成本費用可言,全部要併入所得總額中申報,補稅1000多萬元,並被處罰0.5倍,罰鍰逾500萬元。

結果凱渥旗下的模特兒全部都犯同樣的錯誤,全部被財政部補稅加罰。如果以最高邊際稅率40%反推計算,林志玲當年度所得介於3000多萬到4000多萬元之間,未達外傳的80009000萬元的水準。

不過,稅務官表示,林志玲尚有很多所得來自大陸走秀,短漏報大陸來源所得,但難以掌握。

財政部訴願會表示,依規定,納稅義務人可以親自陳述案情,林志玲以前未曾來過,昨天是第一次到訴願會。她的身段柔軟,態度大方,對稅務官的問題,均親切回應,她本人的聲音沒有電視上那麼「嗲」。稅務人員雖嚴查她的收入,但乍見大明星的登門,難掩對她的著迷。

財政部官員表示,原單位核課的案子,納稅義務人不服,提出訴願,訴願會接到案子,在3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可延長2個月,計5個月。所以林志玲的案子最遲在5個月內會結案。

訴願會審查的結果,維持原機關核課的機率,高達8成以上,所以林志玲要打贏訴願的機會只有2成。

納稅義務人如果再不服訴願結果,可以上訴到行政法院。然而依學者研究,行政法院判決結果,有9成是國稅局打贏,納稅義務人要反敗為勝的機率顯然很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10/4/1msnn.html

 

     106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二  128 5  樓 之 6

     TEL: (02) 2707-9055        FAX : (02) 2708-3085          

成立個人工作室逃漏稅 陳姓女藝人連補帶罰553(2007/11/22 00:30)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近幾年有不少擁有高收入的知名藝人,以成立個人工作室的方式來節稅,不過,財政部日前仍查獲某陳姓女藝人以一般家庭費用等非業務支出列報費用,以及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企圖降低課稅所得,包括該藝人的工作室、經紀公司,以及製作公司均遭國稅局處罰,包括補稅及罰鍰金額合計達553萬元。

基於節稅考量,近幾年來,許多演藝人員紛紛成立個人工作室,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金鑑21日表示,藝人成立個人工作室,如果依法設帳並保存憑證,其與演出相關的支出均可悉數列報為工作室費用,但個人工作室就如同營利事業一樣,需遵守相關規範,否則仍有違章受罰的風險。

賦稅署稽核單位日前就查獲某些演藝人的個人工作室為了規避稅負,常以非業務所需的憑證列報費用,例如很明顯是家庭費用,也拿來申報,企圖降低稅負,例如日前就查獲某陳姓本土女藝人的個人工作室,將應該開給經紀公司的發票跳開給並非實際交易對象的節目製作公司。

賦稅署指出,這宗補稅案件是發生在91年,包括該名陳姓女藝人個人工作室所屬的北區國稅局,以及經紀公司、製作公司所在的台北市國稅局就合計徵起5533991元的補稅及罰金,其中,合計應補稅額2246425元,罰鍰3287566元。

陳金鑑指出,一般來說,稽核單位的選案對象,大多會依其知名度、報章雜誌所刋載的報酬,再與其實際申報的金額做比較,如果有明顯差異者,大多會予以查核,假設某藝人在今年相當紅,稽核單位就可能將其列為23年後的重點查核對象。

藝人用工作室避稅 此路不通2009-07-10 王信人/台北報導

 稅務官表示,大牌演藝明星常成立個人工作室,將其個人所得轉換成營利事業申報營所稅,稅率只有25%,逃避個人最高邊際稅率40%。未來財政部將改依實質課稅原則課稅,回復為個人的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要繳40%。

 名模林志玲是隸屬在模特兒公司下,但絕大多數的演藝人員並非與經紀公司簽約。

 稅務官表示,演藝明星的避稅手法常以成立個人工作室,3000萬以下的收入,就用擴大書審的利潤率6%當所得,再乘上稅率25%。舉例來說,年收入1000萬元,所得稅只繳15萬元(1000*6=60,60*25=15)。如此方式可避掉90%的所得,如果沒有被財政部國稅局查到,就算賺到。

 如果國稅局查到,要求提供帳冊,通常工作室沒有完整帳冊憑證,就改依同業利潤率標準當所得,比照人力派遣業的淨利率27%,1000萬元的收入,所得為270萬,所得稅為72.9萬元(270*25=72.9)

 後來立委介入說情,為演藝人員爭取成立新的職業類別,財政部去年新區分「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公司」類,利潤率降為20%。1000萬收入,所得為200萬元,個人工作室的所得稅即為50萬元(200*25=50)

 如果工作室把所得分在演藝人員名下,萬一被查到,就以分配的所得視為薪資所得,乘上40%稅率課稅。名歌星江蕙就曾經被查稅,初時被當成薪資所得,補稅和處罰合計數千萬元,非常沈重;後來江蕙和財政部國稅局和解,拿掉中間虛擬的工作室,全部改以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扣除45%的成本費用,再乘個人稅率,大幅降低補稅金額。

 財政部最近有官員主張,依5月新完成三讀的稅捐稽徵法第121的實質課稅原則,演藝人員的所得,應該屬個人執行業務所得,而非工作室的經紀公司的營利所得。

 財政部很可能以實質課稅原則發布解釋令,一律改用執行業務所得申報。上述案例,1000萬的收入,執行業務所得為550萬元,所得稅為220萬元(550*40=220)

 

台長: 服務員
人氣(4,749) | 回應(1)|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數位資訊(科技、網路、通訊、家電) | 個人分類: 新聞 |
此分類下一篇: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公司利潤率降為20%
此分類上一篇:名人也是要補稅

持久藥
很不錯的分享~~!


http://www.yyj.tw/
2020-01-12 07:29:0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