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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0 23:57:02| 人氣5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選秀雜記】自由競爭制度(重大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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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家道歉!在第一回的介紹中,我犯了兩個相當大的錯。

第一個雖然不會影響到條文翻譯的內容,不過對於幫助大家了解選秀制度卻是嚴重的過失。同時,非常感謝球魂站長楊榮健(馬林濕)大大特地來信指正。

錯誤的地方在第一回,第133條之3(日本野球聯盟之選手),我在解說的部分寫「日本野球聯盟指的就是整個日本的業餘棒球界,社會人、大學、高中的各個野球聯盟都包括在內。」其實這句是錯的,我誤把條文中的「日本野球聯盟」,當成是「全日本AMATEUR(業餘)野球聯盟」。另外,日文的原字是「連盟」,不過我都翻成中文的「聯盟」。

日本野餘球界的架構主要是分為兩大組織,一是前面提到的「日本野球聯盟」(JAPAN AMATEUR BASEBALL ASSOCIATION,JABA),這就是我們一般所知道的社會人球隊所組成之聯盟,其中也包括俱樂部球隊,而野球協約在選秀相關條文當中指的「日本野球聯盟」也是只有這個範圍,比起我原本所解釋的還要狹義很多。這點請球迷朋友多多注意,也請盡快調整為正確的觀念。

另一個組織則是「日本學生野球協會」(JAPAN STUDENT BASEBALL ASSOCIATION),在此協會之下又分有兩個單位,分別是「全日本大學野球聯盟」(JAPAN UNIVERSITY BASEBALL FEDERATION,JUBF),以及「日本高等學校野球聯盟」(JAPAN HIGH SCHOOL BASEBALL FEDERATION),也就是大家常聽到的「高野連」。顧名思義,前者是負責大學球界,後者是掌管高中棒球。

至於包括所有業餘界的「全日本業餘野球聯盟」(BASEBALL FEDERATION OF JAPAN,BFJ),則是由「日本野球聯盟」和「日本學生野球協會」共同組成的團體。它的地位並非在兩組織之上,反倒是有點平行偏下,主要的目的是「在國際上作為日本業餘棒球代表之團體,推廣棒球運動在國際的發展,透過棒球運動對國際間的友好親善做出貢獻,同時期望培養足以代表日本的選手等,幫助世界的業餘棒球之振興」。

希望以上的更正,除了對我自己是一種學習,也能夠幫助大家更了解日本業餘球界的架構。

第二個錯誤則是我沒把野球協約的上下文看仔細造成的,今天再看一次忽然發現有問題,趕緊更正。

在第133條之4(自由獲得選手)的條文中談到「球團需經由所屬聯盟的會長,將自由獲得選手的選手契約約定文書送至日本職棒機構,職棒機構在該聯盟年度錦標賽結束的隔天起受理,最遲在選擇會議前七天公告契約締結內定選手。」我在解說的部分則說「條文中所稱的『該聯盟年度錦標賽』,是指日本職棒的總冠軍戰,而不是業餘球界的聯盟賽或錦標賽。」

這裏的「聯盟年度錦標賽」,原文是「年度連盟選手權」,指的的確不是業餘球界的比賽。然而,我後來仔細看過野球協約第十七章「試合」才發現,日本總冠軍賽在野球協約當中的正式名稱是「年度連盟選手權SERIES」,規定在第155條當中。至於第156條起所稱的「年度連盟選手權」,指的其實是兩聯盟的球季賽。

沒有把每個字都看清楚就寫出來是我的不察,還請大家見諒。

台長: chng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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