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現時為止, 真正能夠今我厭倦的人, 有二個, 第一個是我姐姐, 第二個是我的前男友(我稱呼他為過去式三), 前者, 我沒有選擇權, 後者, 我知得太遲, 又走得太慢!
先說說我姐, 從小, 她己給我一個清楚的信息, 就是對外人會好過對家人, 至今也沒有變改的. 為何從小, 我已知道呢! 記得小時候, 我大約七至八歲(她比我年長七年), 她學校班中攪大食會, 她自願帶雞亦, 沙津, 等食物, 回家就吩咐媽媽做, 當其時因為我媽做的雞亦很香, 我很想吃一隻(因為我當時是一個大肥妹, 所以真的口水流), 但姐姐不許, 我請求說, [我只吃一隻, 我很想試試媽媽的手勢], 她還是很決絕的say no, 還加一句, [給你吃, 同學會不夠吃], 這時, 我媽媽也幫口, [給她吃一隻, 不會不夠的], 姐姐再加一句, [有剩才拿回給她吃]. 最後, 她真的有拿回給我, 而且吃剩很多,有二十多隻, 因為媽媽做的份量不少, 大約每人都可以吃三至四隻的(雖然我不清楚她們的人數! 而且, 又不只有雞亦和沙津吃)所以就剩下那麼多了. 到最後, 我是一隻都沒有吃, 因為我很生氣! 亦很傷心, 妹也不及同學.
到了她出來工作, 有年, 她轉了新學校不久(她是幼稚園教師), 有位同事不知什麼的, 說晚上沒時間煮飯,所以不能帶飯, 學校那地方又沒有好東西買來吃, 姐姐又請纓的說, [反正我帶, 我叫我媽多煮一點就好了], 這樣, 我媽就煮了兩年多"大鑊飯", 有時煮很不好吃給人罵, 煮很太少又有說話聽, 直到有次, 我姐要減肥, 說不想吃午飯, 我媽滿心歡喜的問, 你不吃, 我就不用煮了, 結果, 我姐又跑出一句, [我唔食, 人哋唔洗食啊!] 我媽只好每晚, 還是要煮給女兒, 帶給同事吃了. 其後好像是我姐跟這人吵架了後, 我媽才得以重新.
又有一次, 帶同事的衣服給媽媽洗, 媽媽不小心洗壞了, 就罵得我媽狗血淋頭,
好像想刹了我媽一樣. 最後我跟爸出手相助, 我媽才不用給女兒痛罵.其實, 我姐的所作所謂, 實在多得很, 但最深刻的有這幾次, 因為她實在太過份, 把媽媽當工人不只, 做得不好還要給罵得死去活來, 有很多事情, 媽媽不是應份跟她做的, 再說, 媽媽當其時早上也有工作, 晚上回來又要做女兒的事, 我真的好想姐姐明白, 幸福不是必然的, 對家人好是應該的, 不要再拿爸媽作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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