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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1 19:06:41| 人氣8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離人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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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骨肉,謂一體至親也。離有二義,一作離異之離,如父子兄弟夫婦,本一家團聚之人,因其迫脅,致各離散也。一作離間之離,如天倫之樂,本無釁隙,縱有小嫌,理宜勸解,乃排激播弄,使其骨肉如仇,終身不解,罪孽尤重。
實證:

  渤海皇甫松弟皇甫竹皆職員,松性刻薄,交接衙門,有武生姜封國為謀主,遇事武斷,人莫敢櫻。竹忠厚無能,閉門自守而已,拆居之日,松田園房屋取其美者,竹之所分,皆薄田敝廬,吞聲忍受,不敢與兄較量。竹妻婁氏,心懷怨忿,每逢朔望,至城隍廟哭訴,詞列姜封國為渠魁首惡。一日,姜在松家敘話,忽瞪目謂松曰:令弟婦告我,縣差來拘,要去矣。言訖,昏暈。舁至家,氣絕,心口尚微動,家人不敢殮。時六月念三日,也姜初暈時,覺身與二差,須臾進城,街市宛然都會,至縣前,兩差帶姜至木器店借坐,一差進衙探聽消息。姜看大門外,懸聽審牌,有一起,離人骨肉幫佔家產事,婁氏告姜封國等,看甫畢,差跑出曰:喚矣。拉姜從東角門入,至堂前跪下,尹年可三十餘,有上髭,無下髯,紗袍緯帽,遵清朝制度。一吏在旁唱名,唱至姜,即斥責曰:兄弟乃同胞骨肉,爾從中挑唆,幫佔家產,情殊可惡。姜方欲辨,尹曰:此處不比世間,容爾利口,爾之一舉一動,皆有簿記,奚以辨為。命決杖六十,再候發落。唱名吏隨姜至二門外,取扇扇涼,姜進前克曰:我有老母少妻,懷抱子女,若羈而不歸,合家俱死。吏仰天大笑曰:子真迂儒也,到此地者誰無母妻,誰無子女,豈能來而復回乎。但本官既有另候發落之論,爾靜聽可也。復聞堂上傳呼,姜趨入。尹曰:閱爾簿記,惡端甚多,本應罰入地獄,但爾尚有五年頑福未享,可急回。傳諭皇甫松骨肉之間,宜平等公道,毋令婁氏再來纏擾。諭原差速送歸,到一小山頂,二差將姜推墮,一唬而甦。時已六月二十六矣,親友問慰,姜盡言,不敢隱,驗臀上杖痕青紫宛然。松聞之,乃退貲產,竹妻亦不敢再赴城隍廟矣。姜逾五年而卒,果應神言,此乾隆七年間事,乃姜親口述著。

台長: 龜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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