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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改革觀念篇的討論與回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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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 於 2001/10/31 22:28
Re:有人問我關於媒體改革

而是告訴想要從事媒體批判的人,要批判時應該先瞭解媒體運作的限制,
給你半小時去寫一篇報導(批判),和給你一整天去寫一篇報導(批判),
寫出來的東西應該會有「正確、完整、深入」等方面的差別吧?
「限時交報導或特稿」並不是件容易做的事情,
要批判之前,難道不該將心比心考慮新聞工作者是「能做而不做」,
還是「想做卻無力做」?
This is irreleva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ader (the consumer). When a consumer complained about a piece of shitty product, he or she did not care how it was produced. He blamed the producer and possibly refused to buy that productany more. Is it appropriate for the producer (in this case the media along with the reporter in issue) to argue with the consumer about his own difficulty and ask for extra consideration? I do not think so. Keep in mind that consumer only cares about the quality and price of the pro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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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米 於 2001/10/31 23:08
Re:有人問我關於媒體改革

關魚:

看了妳寫的媒體工作實錄篇,有一些不同意見。本來想等到妳的策略篇出來再一起討論,不過,或許先就這篇文章談談罷。

首先,謝謝妳說明了台灣媒體環境之惡劣,讓一般大眾瞭解身處其中的記者、編輯們,處境有多麼困難。但是,通篇看完,尤其又名為「觀念篇」,我有些意見實在不抒不快,因為我的觀念並不太一樣。

其一,妳的文章讀來有種味道:「因為台灣新聞從業人員作業環境困難,所以閱聽人要有同理心,體諒新聞專業品質的不佳。」唉!這種感覺實在讓我頭痛,我是說真的,我打字的同時頭真是在痛。新聞作業環境不好,抱怨的對象應該是老闆吧,怎麼變成消費者了呢?怎麼變成要求閱聽人要有同理心,諒解一些看不下去的報導與新聞?這個道理真的有點給他奇怪。就像我去買了罐果汁,在有效期內,回家一喝,根本是壞的。氣沖沖的我打廠商的消費者服務專線抱怨,結果得到的回答是「我們是小本經營,出錯難免,請您要有同理心,多多體諒。請您當我們的後盾,讓我們一起努力,改善我們公司的生產品質。」正常的人聽了這種回答會怎樣做?直接把這公司產品列為拒絕往來戶吧!一個肯上進的企業,應該從客戶的眼光來看,自己著手改革公司產品,以爭取客戶認同,而非要客戶體諒不佳的產品吧!就媒體來說,不也如此嗎?新聞從業人員與其拿惡劣作業環境為理由,要求閱聽人的理解。倒不如以閱聽人要求新聞專業品質為由,督促、迫使上層改善自身的新聞作業環境。從妳所述的環境看來,情況實在很糟。說的嚴重一點,簡直是剝削勞工。但是我實在不明白,剝削的來源明明是報老闆,怎麼責怪的對象成了客戶(閱聽人)?

其二,對於批判媒體,應該要先瞭解媒體環境限制的說法,我只同意一半。對於客戶來說,看的是產品結果,中間的那個部份是廠商要負責的事。客戶當然可以對產品挑挑撿撿,大加批評。所以,閱聽大眾何以不能就看產出的新聞報導品評?至於那些產製流程,麻煩就請專業人士去處理啊(這就是我說同意一半的部份)。否則社會分工是幹嘛的?

其三,所謂的「大眾媒體教育」,不知所指為何?是指瞭解媒體作業程序,還是媒體作為公民社會力量實踐場域的概念之類的東東?如果是前者,我以為那些東西媒體從業人員知道比較重要,大眾為什麼非要知道不可?如果是後者,我想,可能是教育媒體從業人員被教育還差不多。這就跟政府的體制一樣,很多人以為,社會的進步是政府帶領社會民眾前進,其實根本不是這樣,時代的進步,往往是社會大眾起的先進步伐,帶領(或是拖著、或是強迫)保守頑固的政府向前走。媒體亦如此,尤其台灣的媒體,還往往是反動的力量,更罔論是什麼前進的腳步了。現在的情況更是如此,閱聽人越來越強烈需求一份優良報刊,反而是這個報閥霸權領域,拖也拖不動。新聞從業人員,基於其重要性與影響力,原本應是一流人才幹的事,現在反而變成不是如此,一個念法律朋友就形容,在法律界,都嘛是考不上司法官、律師的人,才去報社工作。一個原本該有「志業」胸懷的職業,淪落到談志業是奢望的地步。我覺得很遺憾。


P.S.

1)胖胖腳說妳寫的很可愛,K 不下去。ㄚ,就當作我比較皮 ~ ~ ,叫我不說話,很痛苦耶!又不是戒嚴時代,對不對?就多多包涵啦!

2)寫好這文章要貼時,才發現yl的意見與我類似。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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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米 於 2001/10/31 23:19
Re:有人問我關於媒體改革

訂正:

上文中,

[可能是教育媒體從業人員被教育還差不多]一句,
改為[可能是媒體從業人員被教育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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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 於 2001/11/01 00:06
Re:有人問我關於媒體改革

米米:

You said, 寫好這文章要貼時,才發現yl的意見與我類似。呵呵

Sorry that I stole your thunder. ButI would say yours is more refined and covers more points.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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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貝 於 2001/11/01 01:52
Re:有人問我關於媒體改革

>>照理來說,沒見報的東西就不屬於報社版權所有。
(幾乎所有領薪水的記者在入媒體前都簽過一個合約,
上面寫說記者在此媒體所寫或採訪拍攝的作品,著作權屬於該媒體所有)

關魚小姐:
你這可是很矛盾的說法,你簽的那個合約,報社是可以追究你的外稿的,你最好好好看那份合約吧!沒有一個媒體會希望自己的記者去寫外稿,只是要不要抓而已!

你同不同意國家立法,限制對我有敵意的國家(公開宣稱要對我國用武力者)投資或擁有我國的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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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魚 於 2001/11/01 02:26
喔,雖然感冒但也得及時說明一下


躺了兩個小時睡不著,爬起來看看,呵呵,又有東西需要解釋了。先謝謝樓上yl和米米的指教,因為我的英文閱讀能力不太好,米米又說意見相似,所以我就只對米米說的話來回應囉。

米米說我的文章讀起來有這種味道:
>「因為台灣新聞從業人員作業環境困難,
>所以閱聽人要有同理心,>體諒新聞專業品質的不佳。」

ㄟ,好大的誤會喔。可能是問題篇和策略篇沒一次寫完的關係,才會讓觀念篇產生這樣的誤會。我的意思並不是作業環境困難,所以閱聽人要體諒專業品質不佳喔,而是作業環境困難,不能光靠媒體記者去爭取(失敗很多年了),一定要靠群眾瞭解作業環境困難的結構性原因,將群眾拉過來作為跟媒體掌權者一起抗爭的伙伴,然後才有比較好的機會真正去提升新聞的專業品質。


>那些產製流程,
>麻煩就請專業人士去處理啊(這就是我說同意一半的部份)。
>否則社會分工是幹嘛的?


呵呵,媒體產製流程不好的問題,如果可以光靠記者和專業人士(傳播學院教授?)來處理就會變好,我們的媒體也早就不是這樣囉!

姑且讓我舉一個法案的例子,按照米米的邏輯來推演一下。我們都知道立法院討論法案的流程通常很糟糕吧?假設立法院有一項重要法案正在進行討論,因為民眾都不懂得這項法案的內涵,是不是就麻煩專業人士去處理就好?應該是立委和他們的助理要負責啊,應該是跟這項法案領域相關的學者專家要去盯緊啊,民眾只要等到法案通過,發現該法案戕害人民權益,然後再抱怨就好了,否則社會分工是幹嘛的?

但現實是:立委多半已成利委,助理雖有心而無權力,學者專家已經透過好幾次公聽會和研討會反對該項法案的細則,可是仍然完全無力阻止立委通過該項不夠完備的法案。

那這時候怎麼辦?人民是不是該要團結起來,罷免這些立委?或者讓這些立委下屆不會再選上?還是除了選舉罷免之外,也能善盡一個認真公民的職責,時時注意法案討論的相關消息,資助或直接參與一些相關的基金會,利用「人數(票數)眾多」的力量,不時展現監督實力,逼使立委不能為所欲為?

我上頭也已經跟路犁解釋過了,在如此不景氣的今日,如果你公司環境惡劣,你要怎麼去促成改革?叫勞工直接去跟老闆抗議喔?媒體老闆開除反動份子的例子可是比比皆是呢。在勞基法執行不太完備的台灣,老闆可是能夠解雇任何他想解雇的勞工,再重新招考一批新的人喔,現在傳播科系畢業的學生人數可是遠遠超過媒體釋放出來的就業機會呢。

米米舉了消費者抱怨產品的例子,消費者抱怨不好的產品當然是天經地義的囉,但消費媒體跟消費其他產品是有點不太一樣的。今天消費者買了一杯有怪味的飲料,消費者會跟誰抱怨?消費者基金會?打電話去那公司反映?把接電話的總機小姐罵得臭頭?消費者通常不會知道那些產品是哪個部門誰誰誰做的,媒體卻很不一樣,消費者會知道這則新聞是哪個記者採訪和撰寫的,卻不會知道是哪個編輯把標題下錯的,或哪個編輯把民生新聞丟掉選擇刊登八卦。

那讀者對媒體做得不好的抱怨都是跟誰抱怨呢?有沒有去跟報社或電視老闆抱怨?或打電話去報社或電視抱怨?還是從來都只罵到有掛名的記者呢?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閱聽大眾應該抱著同理心接受不好的新聞」喔,我只是想表達,批判要找對對象才會有效果,甚至要鼓勵好的產品才能讓好產品有出頭天,否則好產品在端出來前,永遠會被其實不太好的產品打敗,只因「有權選擇哪種產品可以上架」的人,有其既定口味。

大眾媒體教育,我覺得跟民主憲政教育一樣重要呢。台灣號稱民主社會,可是對一般民眾的民主憲政教育做得很差,台灣號稱進入媒體時代,可是一般民眾對媒體的被動接受力遠大於主動要求力,比起日本民眾對媒體播放和報紙刊登的各種主動要求,為什麼會差這麼多?

就舉八掌溪事件為例好了,許多人在電視前面看轉播(我當時沒看),但打電話或傳真到電視台抗議他們顧著轉播不顧救人的民眾有多少?記得好像是KAKAKA在討論日本媒體的專業那版舉了一個例子,十多年前某個兇手在眾多電視現場轉播之際衝上去殺了一個人,結果播出後一個小時內轉播該鏡頭的電視台全被抗議電話和抗議傳真塞滿,抗議這些電視台只顧轉播,卻沒人想到要去阻止兇手殺人。

對新聞從業人員的教育,當然也很重要,這兩環對當前的台灣來說,是缺一不可的,那是我會在策略篇一起提及的部分。

>一個原本該有「志業」胸懷的職業,
>淪落到談志業是奢望的地步。

ㄟ,這又是一個誤會了。我可沒有說把新聞工作當志業是一種奢望喔,我只有說:為了讓馬兒好,就要讓馬兒吃草,否則馬兒永遠不會長壯的。

舉消防人員做例子好了,消防人員需要救火救人,本來就應該是一項「可能會因危險而犧牲自己」的志業吧?消防人員的上司(消防署、內政部、行政院和立法院),是不是該多給消防人員一些正規訓練,並編列預算添購所有救難必備器材且教會他們如何使用?是否應該多給他們對同一件災難做重複演練的機會,而不是今天叫他們學用滅火器、明天叫他們學跟救難犬相處,可是每種都只能學兩、三次?

消防人員的指揮官是不是更應該清楚知道哪些消防人員是訓練有素又認真,才能在每個救難現場做出最好的指揮,而不是只會任用他所喜歡的人員,把他不懂得欣賞的人員都放在旁邊納涼?今天被救的人如果覺得來救的人很差勁,就怪另外一個訓練有素的人不來救,這樣合理嗎?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我說的例子,將其類比如下:

消防人員=記者
指揮官和消防署=採訪組長
內政部=改稿和下標編輯
行政院=總編輯
立法院=出錢老闆
正規訓練=專業進修
同一件災難=同一條採訪路線
好的指揮=合理的編輯新聞選擇
指揮官通常喜歡的人員=只會奉承上司但沒有真才實料的記者
指揮官通常不懂得欣賞的人員=專業好記者
被救的人=讀者(特別說明:這只是類比,並不是指讀者是被媒體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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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魚 於 2001/11/01 02:38
再度解釋之二

文貝:

可能是我沒寫清楚所以你覺得矛盾,「在此媒體所寫或採訪拍攝的作品,著作權屬於該媒體所有」,意思是指在此媒體刊登出來或播放出來的作品。 記者雖然領媒體的薪水,可是沒有規定記者不能寫書賺出版社的錢ㄋㄟ,(又分成記者掛本名和記者用筆名兩種)也沒有規定這個報紙的記者不能投另外一個報紙的言論廣場去賺稿費。(當然通常記者這樣做的時候,不會掛自己的本名)

至於你最後那個問號,換個角度來想,就是美國不能投資或擁有阿富汗的媒體囉?(那可是真實開打不是宣稱開打耶)如果我是阿富汗人民,當然會投反對票啊!

台長: 關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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