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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2 09:42:46| 人氣16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2-4 秦漢之際的異化(三)綜合討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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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秦漢之際的異化(三)綜合討論(3)




本文以司馬氏、班氏兩個家族作為典型,因為司馬遷的思想就是兩漢異端的代表,而班家則是正宗的家學承傳;也是說,司馬氏與班是兩家的思想傳承,正好反映著兩漢的思想對立狀態。在這裡,我們就可以理解司馬遷的《史記》,與班固的《漢書》,為何素來在史學地位上大大不同。其原因應該是多樣的,但最主要應該在於司馬遷與班固的思想,根本就是兩個不同的層次。

侯外廬說:「從班伯的晏昵殿儒教神父式的誦說有法,到班彪的疾惡隗囂及王命論之作,再到班固白虎觀集議的『實主其事』,即是正宗的家學承傳,從班斿(班固之二伯祖父)與劉向同校秘書,並『以選受詔,進讀群書』,及承『賜以秘書之副』,到班彪『繼采前史遺書,旁貫異聞,作後傳數十篇』及後傳略論的對司馬氏史學攻擊,再到班固的『除蘭台令史』,『典校秘書』,與其斷代史(《漢書》一百二十卷,起元高祖,終於孝平王莽之誅,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的創著,以及班昭的續成工程,則是正宗史學的家傅。凡此等等,皆是兩漢儒學宗教化,學校寺院化,帝王教皇化,學者神父化演進程式上的産物。理解了這些情況,然後始可以理解班固的思想。據白虎通義看來,班固的思想乃是董仲舒神學體系的延長和擴大。」(《中國思想通史˙第二卷˙第六章˙第四節》)

司馬遷思想活潑靈動,上接諸子百家不受拘束;而班固卻大受箝制而不自知,甚至他還是思想箝制集團中的主要成員。《白虎議奏》是已經失傳,而《白虎通德論》(也稱《白虎通義》)則是在白虎觀,博士、儒生紛紛陳述見解,章帝親自裁決其經義奏議後,由班固等人整理編撰成。

侯外廬又說:「事實如前所述,《白虎通義》是神學的,《藝文志》是人文的,二者之間殊無必然性的內在聯繫,而思想屬性上判然兩撅的兩種文獻,皆假班固之手傳於後世,其爲折衷主義觀點,似無可疑。而且此兩大文獻。所影響於後世學術思想者至深且鉅,使我們不得不著重地提出。

班固的史學與司馬遷異。例如他說司馬遷『是非頗繆於聖人:論大道則先黃老而後六經,序遊俠則退處士而進姦雄,述貨殖則崇勢利而羞貧賤,此其所蔽也。』(《漢書˙司馬遷傳贊》)凡此所說,是班固、史遷之所以異,也是班彪略論之筆直的學舌。」(同上)

又說:「根據《白虎通義》所引的經傳看來,它是盡其雜糅混合的能事的,它把《易》、《詩》、《書》、《春秋》(包括各家的序傳) 《禮》、《樂》、《論語》、《孝經》以及各種逸文,和圖書緯書混合在一起,望文附會,曲解引申,特別是讖緯,構成《白虎通義》的依據。清代今文學家莊述祖也不能不說:『傅以讖記,援緯證經,自光武以赤伏符即位,其後靈台郊祀,皆以讖決之,風尚所趨然也。故是書論郊祀、社稷、靈台、明堂、封禪,悉括緯候,兼綜圖書,附世主之好,以緄道真,違失六藝之本。』(珍蓺宦文鈔卷五,白虎通義考序)按莊氏似只以郊祀等篇雜引讖緯,其實如果把白虎通義的文句和散引於各書中的讖緯文句對照,各篇都是一樣的,百分之九十的內容出於讖緯。我們以爲,白虎通義之爲庸俗經學和神學的混合物,從宗教儀式和宗教信仰兩方面都可以看出來。」(同上;第七章˙第一節)

這等於說歷史中國第一本「憲法」,其實是一本神學「臆語」的大雜纂。

「這樣看來,參與白虎觀會議的『理論』家們和西漢宣帝石渠閣集論的『理論』家一樣,好像羅馬末期的庸俗哲學家們,不是貪財營利的學究,便是投靠富豪之家的清客,甚至是皇帝宮中頭號得寵的陰謀家。他們不是講哲學,而是爲統治階級安排宗教,迫尋精神的解救以代替物質的解救;或者是利用經義爲漢制法的法學家們,他們爲皇帝制出空前極無恥之能事押國家法來。」(同上)

所以,我們之前論傳統儒家,認為應該正名為「陰陽儒法」:以陰陽家作為本體論,法家為用,而儒家只是招牌。陽儒陰法、外儒內法等等,其實無法盡傳統儒家之意。

東西方歷史演化的差異,出現在西洋中世紀(約西元395-1500)是政權與教權呈分立的;而在中國,則中世紀到達之前,皇帝不只統一天下,甚且還統一政權、教權,宣帝(西元前73-前49)的石渠閣會議可爲代表。這是吸取並復活中國古代「學在官府」的傳習而復轉變成中世紀的制度。

然而,以司馬遷爲首,就早已與武帝時代的農民戰爭相應,在中國第一部偉大的史書裏,發抒了個性嶙峋的批評。以後桓寬撰述《鹽鐵論》所暴露的思想矛盾(「文學」之評,即儒林眼裏的酷吏;「大夫」之評,即酷吏眼中的儒林),多摹仿《史記˙平准書》的論斷,反映出武帝以來的社會矛盾。「文學」與「大夫」的對立中,帝王自然傾向於與「大夫」結合,而視「文學」為「異端」。簡單來說,在中世紀到達之前,歷史中國就已經確立何者為「正宗」,何者為「異端」了。而在西方則不然,中世紀時期政權與教權的分立,使得政權與教權之間存在若干的制衡機製作用。

「這裡,看一下酷暴的杜周(註三)怎樣爲封建法律下了一個定義就明白了。有人責問杜周,你不循照法律,專門以人主的好惡來治獄,執法的人是這樣麽?杜周說:『三尺(法律)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原來,所謂當時神聖的法律在司馬遷的筆下就是任意殺害人民的工具。然而從司馬遷的樸素的辯證觀點講來,統治階級的法律並沒有維持了『盛世』,反而是所謂『見盛觀衰』;財産所有的集中,和階級鬥爭的危機就表現出來了。司馬遷一方面在《平準書》中說明瞭最高地主大量沒收了居民的財富、土地和奴婢,使中家從上大率破産,說明了少數特權豪強地主『蹛財役貧』,使農民陷於水深火熱之中。另一方面在酷吏列傳中最後,指出了農民起義已經廣泛地出現,著名的大暴動和不可勝數的小暴動交織成一幅漢代『盛世』的群衆火山,不但殺不完,斬不絕,而且嚇得統治階級『上下相爲匿,以文辭避法焉。』」(《中國思想通史˙第四章˙第二節》)

什麽是「文辭避法」呢?《史記˙卷第一二二》酷吏列傳說:「自溫舒(酷吏之一)等以惡爲治,而郡守都尉諸侯二千石欲爲治者,其治大抵盡放(做、效也)溫舒,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白政,楚有殷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范生之屬,大群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縛辱郡太守、都尉,殺二千石,爲檄告縣,趣具食。小群盜以百數,掠鹵鄉里者,不可勝數也。」

於是地方官僚到處仿效酷吏大張旗鼓地蠻幹、反而導致小民以逆反表現。小民既敢於逆反,於是漢武帝乃派出各級大官到處督導,但景況依舊;只好又派出光祿大夫范昆、許多輔都尉,以及前九卿張德等人,穿著錦繡的服裝、持節,發虎符興兵攻擊。戰況相當慘烈,往往斬亂民之首甚至一萬多以上;至於涉及暗通匪徒、供應飲食而受連坐的有幾千人。

過了好多年,才捕獲亂民首腦;但亂民到處藏匿、聚集,官方根本毫無對策。「於是作〈沈命法〉曰:『群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兆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不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盜賊淒多,上下相爲匿,以文辭避法焉。」

但漢武帝的〈沈命法〉事實反倒成為養寇、激寇之法,因為「上下相爲匿,以文辭避法焉」;這就是武帝晚期的景況。

我們可以說,漢武帝所作弄的那一整套獨尊以統一意識形態,酷吏整肅以打擊諸公侯王地主階層,早在武帝時期就由基層小民不停造反宣告破產。實在用不著留到漢宣帝時,還自信滿滿地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雖然漢宣帝也可以說得上是漢朝相對較好的皇帝之一,但他應該理解武帝晚年「罷榷酤官,從賢良、文學(就是《鹽鐵論》中所說的「文學」;相對概念就是「大夫」)之議也。武帝之末,海內虛耗,戶口減半,霍光知時務之要,輕徭薄賦,與民休息。」(《資治通鑑˙卷第二十三》)

「漢代的神學目的論的世界觀,導出了神權所統制的欽定學術,導出了王權所附會的「春秋爲漢制法」,即一套嚴刑峻法(從蕭何作漢律九章起,武帝時律合三百五十九章,其中大辟罪四百零九條,細目一千八百八十二項,例一萬三千四百七十二項,成帝時大辟罪,一千餘條,律會一百餘萬言。昭帝以降,每年平均殺死罪囚一萬人以上),導出了父權所依託的綱常名教,這些都表示著統治階級利用上帝『有爲』而『不合自然』的宗教觀;表示著統治階級要依照自己的目的安排出一定的社會秩序,要使世界成爲合乎其『有爲』目的的圖案」(《中國思想通史˙第八章˙第三節》)。

這真是嚴刑苛罰,以帝王為唯一中心而小民毫無地位的時期!卻也同時註定著兩漢非走上龍的自裁之路不可。

註釋:
註一:「乃公」意即你爸,台語謂之「恁爸」。可見,劉邦回陸賈「乃公居馬上而得之,安事《詩》《書》!」態度非常粗魯。也只有司馬遷筆下,才能如此傳神。

註二:東漢靈帝光和元年(西元178年)創置鴻都門學,因校址在洛陽鴻都門而得名。這所學校實際是宦官爲對抗太學生的反抗而另立的一所大學。講究辭賦、小說、繪畫、書法,意在對抗太學的經學。學生及格給大官做,不及格給小官做,這是宦官極力培養自己勢力的一種措施。算是宦官為延續自己權力所設的「政工幹校」。

註三:漢武帝時的酷吏。《漢書˙卷第六十》說:「周(杜周)爲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當杜周當司法部長時,詔獄中新舊來來去去,隨時都有一百多個俸祿二千石的大官被收押審訊。

台長: 老伙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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