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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2 21:28:02| 人氣2,837|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號誌與國賠】綠燈只亮兩秒就變紅燈造成車禍 交工處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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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的交通號誌相當不太穩定,經常發生故障的現象,如果行人或車輛不查,在倉促中行進極容易發生車禍,以下這則新聞報導就是一個十分典型的例子。

為了家人與周遭親朋好友的通行安全,民眾應提高警覺,若發現交通號誌異常,需儘速通知交通工程管制工程處檢修,臺北市交工處交通號誌維修專線:27239757、27239759、27239760



號誌故障釀車禍 交工處國賠
王己由/台北報導
2003.05.20 中國時報

北投大業路六十五巷口紅綠燈兩年多前故障,綠燈只亮兩秒就變紅燈,致騎機車的施姓夫婦,被來不及煞停的計程車從後撞上受傷。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計程車固然是二人受傷主因,但北市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未及時修護故障號誌,也該負十分之一過失責任,十九日判決交工處應給付施姓夫婦國家賠償十一萬三千多元。

這件車禍發生於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八時五十五分許,施姓夫婦共乘一輛機車行經北投大業路六十五巷口待轉時,騎車的施某見號誌變換成綠燈,就加油起步前進,沒想到綠燈才亮兩秒,馬上就變紅燈。


王連春駕駛計程車恰好從後方開來,乍見紅燈來不及煞停,車頭撞上施某所騎機車左側,施某和其太太都受傷。

事後,施某夫婦認為,車禍原因是交工處未及時修復故障的交通號誌,一狀告進法院,分別要求交工處給付國家賠償廿四萬一千多元、一百零二萬多元。

法官調查後,根據目擊車禍的義交證詞,確認被害人施姓夫婦所說,車禍發生當時,綠燈確實只亮兩秒鐘。但法官認為本案肇事主因,在於計程車司機王連春快速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所導致,故王該負七成的肇事責任,原告施姓夫婦也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本身也該負二成責任。

至於維修交通號誌的交工處,經多次通知都未修復前述大業路六十五巷口的故障號誌,也有過失,惟只須負十分之一的責任,施姓夫婦只能各向交工處求償所受損失的十分之一。因此,法官判決施某可獲國賠二萬一千一百四十元,受傷較嚴重的施妻則獲賠九萬一千九百卅三元。

台長: 周利妠(伯軒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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