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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08 11:56:35| 人氣48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搶救!8元/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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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最後一天,台北市幾乎每一條街道都有著候選人的浩蕩車隊,只見他們來來回回的遊街拜票並且持續不斷的用超高分貝的擴音喇叭強力放送選情告急的哀兵政策。除了路上插滿了競選旗幟之外,最壯觀的場景非天橋上的旗海莫屬了,五顏六色、密密麻麻的布條像是裝置藝術把整座天橋來了個徹底的改造,遠遠望去就好像一個張開滿口獠牙的大怪獸,要吞噬每一個從下面經過的車輛和行人!而越是到了選舉的日期,就越大量出現這樣的「搶救」、「告急」、「就差你一票」、「保衛最後一席」、「別讓他失望」、「疼惜某某某」等等的字眼。

搶救!搶救什麼?

我流汗了,好熱!12月的天氣有著28度的高溫,莫非,是六月雪的冬天版。

來到高等法院,穿過一樓的金屬探測器,照例因為手機引起的聲響打開書包讓法警看個清楚。來到二樓,今天的第一法庭擠滿了旁聽的民眾,和過去幾次旁聽時空空蕩蕩的冷清場面比較起來感覺不太一樣,大概大家都知道這一次的辯論庭是最後一次了,等到控辯雙方辯論終結,就是決定他們三人生死的時刻。

我們,能在陽光下相見嗎?

和其他庭比較起來,第一法庭似乎是空間最大的一間,略略顯得陳舊的設施配上不太協調的液晶螢幕,凝結的空氣中透露出一股詭異的氣氛。因為最高法院的第三審是法律審,幾乎二審定讞的判決到了三審也很難會有翻案的機會,所以這裡,該是許多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時刻吧!一個人到了這裡,生命,已經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了。

死,還是活?

「鏘啷、鏘啷…」走廊上傳來金屬碰撞的聲音,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個人像魚一樣的被綁成一串,腳鐐、手銬、戒具把他們三個人的命運牢牢的鎖在一起。一進法庭蘇建和立刻回頭看了看人群,除了他們的親人之外,還有人權團體的朋友們是他所熟悉的面容,就在這一刻,我和他四目交接,不過,我想,我,只是他所見過的無數臉孔之一罷了。我坐在旁聽席的第一排往前看,三個人都瘦的像是皮包骨,劉秉郎和莊林勳身材差不多,蘇建和比他們兩個人高,而且高很多,站在一起顯的有些突兀。三個人之中,只有他的精神算是比較正常的吧,幾次的旁聽下來,只有見到蘇建和一個人在休息的時候會轉過頭來和人權團體的朋友們說話,心情不錯的時候偶而還會露出一些笑容;但劉秉郎和莊林勳看起來似乎就不是那麼樂觀,每一次見到他們總是頭低低的一言不發,只有在法官問話的時候才會囁嚅的回答幾句。休息的時候如果不是低頭不語,就是用茫茫的眼神環顧四周,眼神呆滯、空洞,好像靈魂早已離開身體一樣,是作賊心虛的虛偽、還是徹底失望的沮喪,我不會知道,也,沒有人能瞭解。

我無法想像那是什麼樣的生活,一個人被關了11年又82天,歷經了三審定讞的死刑宣判、三次非常上訴的駁回,心情像雲霄飛車一樣上下起伏,命運,就在生和死之間掙扎與拔河。這一次,終於又獲得了重審的機會,兩年來出入法院為自己的生命搏鬥,歷經了等待、再等待,而,過了這一個月之後,一切就將塵埃落定了。

釋放、死亡。

到時候迎接自己的,是一雙雙熱情擁抱的雙手,還是一顆擊發後,穿透皮膚、肌肉、血液、骨骼、器官、組織的子彈,沒有人知道。

伊比鳩魯(Epicurus)說:「死對我們來說不算什麼。因為當我們生存的時候,死並未伴隨;當死來臨之時,我們已不存在。」按照他的說法,等待死亡的恐懼應當是比死亡更可怕的。

也許,在經過這樣慘忍的折磨之後,一個人「本應該」意志消沈、形銷骨立、心如死灰才能算是「正常」的吧!

冗長的辯論由控方開始,告訴代理人,就是死者的哥哥吳唐接緩緩的站起來,推了推眼鏡,拿出字斟句酌的稿子,強調他的弟弟和弟媳死狀悽慘,希望司法迅速執行槍決以慰死者在天之靈。而他認為此案已經泛政治化,並且請法官不要受到社會輿論、人權團體、專家學者的影響。

其實,看到這樣的場景是令人心酸的,之前來旁聽的時候,總是見到他一個人坐在長廊上等待開庭,我心想,他在想什麼呢?

我猜,他的心裡面一定是充滿了怨恨吧?恨這些兇手殺害了他的親人、恨他們不趕快被槍斃、恨這個社會有那麼多人幫兇手說話!

可是,這種憎恨和對立,究竟是誰所造成的呢?

控方的律師接著表示這是一個有缺陷的判決,因為本案兇嫌,也是唯一的證人王文孝當年因為軍法審判速審速決所以徒留取證上的缺憾!而這個缺陷不只是國家制度的原因,更因為辯方當時沒有聲請槍下留人而造成的,所以,這個責任要由辯方的怠惰一肩扛起。

但是,他怎麼不說,另一個關鍵的證人王文忠,也就是王文孝口中參與本案把風的親弟弟,卻在出獄後大聲疾呼他們是被冤枉的,根本沒有犯案。

另一位控方律師一直強調自己是三十多年的執業律師,從來沒有見過一個案件可以拖上11年又可以獲得重審,希望司法單位儘速槍決三人以正視聽、以儆效尤。對於三人的不在場證明,他說,這不能只看人證的口供,還需要有物證,否則,其不在場的證人大多為其親友,口說無憑,誰知道那不是串供的?

可是對於本案的案情,他卻口口聲聲說事實俱在,但我們都知道,本案的所謂證據,也只有王文孝死無對證的供詞和他們三人的口供。物證,除了那24塊錢的硬幣,根本就沒有任何和他們三人相關的任何證物,怎麼這個時候就沒見這位律師說話了?

接著他又說當初這三個人之所以沒有逃亡是很正常的事,因為,「很多兇手還會回到案發現場觀察情形!」,可是當初是因為逮捕了王文孝之後才發佈消息,他們並不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選擇不逃亡。所以如果這三個人有涉案,在新聞中得知同夥已被逮捕,哪裡會有坐在家中等警察來抓人的道理?這和兇嫌案發後回到現場觀察的心理實驗是完全不同的!

另一位控方律師像是在演講一樣,不斷用情緒性的字眼強調被害者家屬多麼的可憐,一雙年幼的兒女和一名年邁的老人痛失父母與子女。只見他慷慨激昂的指天劃地,口中大聲的提高分貝近似瘋狂的喊出:「天底下有比這更殘忍的事嗎?沒有!」、「天底下有比這更可憐的事嗎?沒有!」然後手指著三人說:「像這種窮兇惡極、慘絕人寰、泯滅人性的兇手如果不和社會永久隔離怎麼對的起死去的被害人呢?」只是激情的演出不知道對案情的釐清有什麼幫助?

我心裡想著:「剛剛的指控有任何的論證嗎?沒有!」、「天底下有這種歇斯底里的指控方式嗎?沒有!」而我想說的是:「像你這種好像在演戲,博取群眾的同情而卻沒有提出任何證據的律師,怎麼對的起講求證據法則的司法正義呢?」

年輕的檢察官引述歷年來的判例強調這三人一定有涉案,說矛盾的口供是因為各人學歷的差異和時間久遠(三人被逮捕的日期距案發四個月)所致;不在場證明皆為其親友所述故不足為證;警方刑求查無實據,並且一再聲稱警方與這三人「無冤無仇」犯不著陷害這三人;而24塊錢的硬幣是「起贓」故不需要搜索票所以也沒有違法搜索的嫌疑。

我想,控方律師和檢方的說法也許是可信的,但是,對一個待在家中的被捕的人而言要如何找出「非親友」的不在場證明?如果那個律師或檢察官被咬說有在某天某時參與強盜殺人案而他剛好在家時,他要怎麼提出非親友的不在場證明呢?

控方和檢察官說另一個證物是死者的屍骨,因為開棺驗骨的結果經法醫研究所兩年的檢驗證明死者曾遭三種凶器砍殺致死,所以這與口供相符,故可以證明三人確有涉案。可是法醫研究所沒有說明為什麼砍40度的是菜刀,砍50度的是開山刀,下手的輕重是不是也會造成刀痕的差別,好像只要傷口不一樣,就會有不同的凶器。當然,這些,一樣都沒有說明。退一萬步而言,如果真有三種凶器的話,為什麼殺了人後只丟棄兩種而留下沾了王文孝指紋的菜刀於現場,三個人再笨、學歷再低會蠢到這種地步嗎?

本案的直接證據是那一份矛盾百出的口供和人人家中都有的24塊錢硬幣,間接證據是那一把無法證明三人涉案的菜刀和檢警想當然爾的推論。到底是我太笨還是司法太荒唐,為什麼這麼粗糙的道理愚蠢如我都可以反駁了,為什麼用這樣的理由就可以判人死刑呢?

歐陽修在《瀧岡阡表》裡寫說:「汝父為吏,嘗夜燭治官書,屢廢而歎。吾問之,則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也常求其死也。』」這些一心一意要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死的檢警律師,也許是從他們的角度看事情希望能除惡務盡,但是,我真的想不透,為什麼這麼明顯的瑕疵他們看不到呢?

晚上步出高等法院,迎面吹來的是涼爽宜人的夜風,如果不是心裡面清楚的知道現在是12月,就憑著這種舒適的感覺還真的會讓人誤以為是夏天的夜晚。回家的時候經過了某個市長候選人的造勢大會,只聽到,會場上聲嘶力竭的懇請拜託投他一票,和,大呼搶救求援的口號。

我,無言以對。

搶救!該救誰呢?

如果口說無憑,那麼,原來人命這麼不值錢,換算下來,一條人命,不過只值8塊錢!


揚宜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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