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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3 10:45:53| 人氣1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灣之光「蘇建和」:蘇案再更三審無罪定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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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鄭揚宜

纏訟21年的蘇建和案,在今天的再更三審判決無罪。雖然打官司總有勝訴和敗訴的一方,不過這一場司法史上的經典案例,無論是被害的吳家與蘇建和三 人,或是使雙方受到凌遲,而實際上成為加害者的司法體系,沒有任何一方是贏家。對蘇建和三人來說,蘇案的定讞,是因為速審法的規定,集滿獲判無罪點數而使 檢方不得上訴;對吳家來說,則感到有冤難伸有仇難報;而對不斷發回更審的最高法院來說,終於因為已成定局的結果而免受拖延審判的責難。

判決後的記者會上,擔任義務辯護的羅秉成律師說,「蘇建和」三個字已經不只是蘇建和的名字,而是台灣司法史上的一個標誌,因為21年來,所有的司法 改革幾乎都與這個案子相關。今後,這三個字不僅是刑事訴訟的經典教材,也是公民社會良知的展現,此外,更象徵著改善台灣人權的里程碑。

我了解羅律師寓意深邃的說文,也能體會任重道遠的解字,我更知道這也是社會上某種程度的認知與期待。但我仍然希望「蘇建和」能夠只是個普通的蘇建和。

一個名字不只代表著本人,還承載了某種時代性或群眾對於美好圖像的投射,在台灣是常見的現象,例如各式各樣的「台灣之光」:王建民、陳偉殷、以及台 灣製造,外銷美國的林書豪等等。除了身為體育健將,台灣會如此瘋狂的迷戀這些運動明星,更深層的原因可能是,這些名字在台灣的國族建構過程中,佔有一個極 為重要的地位與象徵。

我常想,為什麼我們的體育成績和運動風氣普遍不如其他國家,但卻喜歡用不切實際的口號來自我標榜。例如足球在台灣雖然難成氣候,亞洲杯女足賽時卻硬 要喊出足球年,或異想天開將小孩送到巴西去學足球。整體環境的運動素質不好好紮根,卻妄想用單一做法大躍進。當然,足球年過了以後,也沒人記得曾經有這麼 一回事了。

所以,好不容易出了一個王建民,殷殷期盼出了個陳偉殷,或強調是台灣出產的林書豪,彷彿整個台灣的體育或國力就表現在這幾個救世主的戰力中。事實 上,我們的媒體對於基層少棒的了解,極可能還停留在紅葉時期的懷舊遙想,卻可以對洋基、國民和金鶯隊如數家珍;隨著NBA新球季的開打,可以預期的是,對 紐約尼克隊乃至於休士頓火箭隊的感覺(或感情),將像主場設在台北一樣的親切熟悉。

這一切因為,無論他們打的是哪一隊,對我們來說都是中華隊。

為什麼台灣需要這麼多光芒的照耀,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台灣實在黯淡無光。否則,為什麼不思考如何落實各種紮根工作,卻只會為了曇花一現的某某之光而 狂熱。當然,這不只是體育層面的問題,更多的是在台灣國族建構過程中的投射。不過,即便如此,道理也是一樣的,將政治上的某種無上使命放在第一位,對於任 何有利於凸顯台灣主體性的象徵,自然樂的照單全收。

可是真實的人生往往比台灣之光的頭銜複雜許多,當台灣的基層體育必須靠自力救濟,苦撐個一段時間,幸運的可以在某些比賽中出線,更多的則是坐吃山空 而解甲歸田。媒體的焦點和政府的關注,往往在那些偶一綻放的台灣之光身上(當然,他們的成功也不是偶然)。反過來說,台灣之光背負著眾人的期許和仰望的眼 神,無論願不願意,他都必須符合社會的期待而成為「大我」(大寫的名字)。我們把意義建築在往外探求的不確定性中,唯一能夠確定的就是暴露內在的不足。

所以,越多台灣之光只是越凸顯我們的窘境,越多的大我只是凸顯小我的脆弱。

按照這個標準,回到「蘇建和」,這三個字之所以成為大我,是犧牲蘇建和的小我而得來的。從一方面講,蘇建和三人獲得社會各界的支持,才能獲得如今稍 堪告慰的局面,那麼,恢復自由的三人,日後也應該投身人權公益,讓這股力量綿延不絕。嗯,乍聽之下有理;另一方面,蘇建和三個人今天雖然獲得清白之身,但 21年的折磨改變了四個家庭(包括吳家)的一切,也改變了他們人生。這群人再也不是普通人,而是台灣司法的活教材。

但我認為,這個社會期待下的大我卻有點似是而非。互助合作是一種美德,可以感染,卻很難規定。我們聲援冤案,是因為我們不能忍受正義的價值被侵蝕, 而不是對象會不會回報(無論是我們或其他)。反過來問,如果早知道這三人日後不投身公益,我們救是不救。所以,三個人日後要為人權而奮鬥,很好,但如果只 想過一個普通人的生活,也不賴。至少,他們三人已經用21年的青春換來了司法的反省,但還要多久,才能把普通人的身分還給他們。

所以,這種附有時代意義的象徵越多,事實上只是凸顯這個社會有多麼空虛。越是強調王建民、陳偉殷和林書豪是台灣之光,一來就越是暴露出台灣基層運動 人才的匱乏;另一方面也顯露出台灣在國族建構過程中的自卑與亢奮。而越是強調「蘇建和」做為一種號召,就越是無法杜絕王迎先、江國慶、盧正,甚至是吳銘漢 夫婦悲劇的發生。因為在司法體系裡,一個象徵著某某里程碑的名字出現,所謂的里程,可都是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付出了青春歲月,用生命做為代價累積而來 的「大我」。

王建民仍然努力在大聯盟尋找機會,陳偉殷和林書豪持續發光發熱,但與其去歌頌這些明星的光芒,不如好好營造台灣整體運動環境;與其在建構主體性的過 程中尋找具指標性質的台灣之光,不如好好落實公民社會的內涵。同樣的,與其讓「蘇建和」在爭議性案件中成為司法改革的里程碑,不如深刻檢討我們的社會與司 法,還有哪些問題需要被仔細檢視。提高警察的法治教育、釐清檢察官的權責問題,維護法官獨立審判的空間,以及,法官法能否確實規範並檢視法官與檢察官,無 罪推定原則如何具體落實等等,都是迫切需要面對的挑戰與課題。

這樣,才能把「蘇建和」還原回普通人,也才不會再度出現下一個象徵某某改革,或代表無盡冤情的新的「名字」。

※ 本文作者鄭揚宜,國立清華大學清華學院載物書院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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