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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13:18:49| 人氣6,0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交叉路口延伸至車輛停止線的三公尺,是虛擬斑馬線,也是行人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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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報】我國提升交通安全,近年來以人為本的觀念日益提昇。當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遭車撞擊,即使是行人闖紅燈,駕駛人仍可能要負擔責任,但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行人任意奔跑、嬉戲等方式穿越馬路而肇事,行人還是要負起應有的責任。此外,交通安全規則134條第2項規定,在沒有劃設人行穿越道的馬路,從交叉路口延伸至車輛停止線的三公尺,是虛擬斑馬線,也是行人的空間。

  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表示,今年4月間,臺南市有位媽媽到學校接小朋友放學,當時準備穿越馬路,由於很多車輛在通行,便在斑馬線上等待,媽媽未注意小朋友未走在行人穿越道就往對面自家停放車輛處前進,此時機車騎士後載乘客行經該路段,因反應不及導致後座乘客碰觸小朋友,使小朋友跌倒受傷,所幸傷勢不嚴重,未造成重大遺憾。

交通安全規則139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之孩童,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任意奔跑、追逐、嬉戲而致交通事故,監護人亦須負擔相對責任。

  從今年715日起,未禮讓行人罰款金額範圍從1200元到3600元。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馬路時得禮讓行人優先通過。

檢附相關條文

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第二項:

  •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 六、在未設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交通安全規則第 139 條:

  •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或鐵路平交道附近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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