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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6 17:04:28| 人氣1,2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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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仲取巧 遭北市府裁罰

八月份QUINN恰巧陪同、協助同業人士去地政局協調...
當然只是小事一件,很快就解決了!
事後留下來跟地政局的科長聊個天...

地政局的科長講了一句話我還蠻認同的!!
不要仗恃著什麼已做多久、做了幾年...
既然仲介是服務業,就學著向服務業的龍頭『麥X勞』看齊。
以真實、負責的服務為優先!
消費者當然不一定對,但從業人員請先要求自己作到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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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仲取巧 遭北市府裁罰

以現況取代地籍圖 未獲授權就賣屋


【蔡佩蓉╱台北報導】近年房屋糾紛愈來愈多,房仲遭檢舉申報糾紛的比重最高,台北市地政處上月發函公告懲處9名從業人員申誡1次,其中不乏房仲龍頭旗下業務遭罰,地政處表示,裁罰原因多是不動產說明書文件不完整,或委託人未簽章就經由仲介銷售,嚴重影響購屋者權益。


內政部統計今年第2季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台北市糾紛約64件,其中仲介的件數為43件,佔67.1%,此次獎懲委員會懲處的內容,分為4大類型,尤以「不動產說明書」不完整,及未經委託人簽章最為大宗。其中不動產說明書不完整,也凸顯目前市場上房屋業者僅是以「房屋現況說明書」,含混取代包含地籍圖、騰本等的「不動產說明書」,罔顧消費者權益。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公會法律顧問、尚鼎法律事務所副所長陳忠富分析,除不動產說明書,包含租賃、買賣契約書等,都須有經紀人現場陪同解釋給消費者,才能進行簽約,但是坊間未做到的情形比比皆是。 

賣方易反悔不賣

銷售契約書未經由委託人簽約的糾紛案例也頻傳,陳忠富近一步指出,由於台灣的仲介為單向代理制度,買賣雙方的資訊都僅透過單一仲介撮和,加上大多案件為「一般約」,也就是每家仲介都可賣,不少經紀人並未取得賣方的簽約授權就開始賣屋,賣方很容易在銷售途中反悔不賣,增加買方購屋的不確定與風險。 

凶宅避簽契約書

信義房屋法務部協理劉韋德表示,也曾有屋主因房屋為凶宅、漏水屋等瑕疵,故意不簽銷售契約書,避免後續責任。
劉韋德建議,買屋民眾可先至內政部ehouse網站了解不動產說明書應有的欄位,看屋時一一比對,同時簽約時,務必要求經紀人至現場督導。
台北市地政處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表示,這批受到申誡處罰的從業人員,因為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屬仲介公司會面臨6~30萬元罰款,申誡滿3次將面臨6個月以上、3年以下停業的處分。 


爭議可找地政處

為避免碰到劣質房仲,蕭子慧建議,可至台北市電子公報資訊網查詢,包括受懲處姓氏、所屬公司都會經由公文刊載,民眾若遇到買屋糾紛也可到各縣市政府地政處舉報。 


台長: 奶爸仲介-Qu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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