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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4 23:31:01| 人氣5,9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藥癮者處遇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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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福(開南大學講師/前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政風主任)

隨著法務部之前「檢察官不會辦你」的廣播與文宣廣告發酵,最近藥癮者之間的話題,經常會圍繞在「除罪化」的角度,許多人流傳著半信半疑的對話,「聽說現在吸毒不必判刑或者可以緩起訴,是真的嗎?」事實上並不全然是,這要看是否累犯、是否緩起訴處分前另因故意犯罪被起訴或判決有罪、是否另案被撤銷假釋、是否另案羈押或執行有期徒刑中。法務部曾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3項的規定頒布了《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當中訂有一些細節規定,檢察官雖然得為緩起訴處分,但是要附帶一項完成戒癮治療的命令,也就是「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而且實施對象設定為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及其相類製品,如果是吸食安非他命,就沒辦法適用這個規定了。

藥癮者之間的話題,常會選擇性的挑有利於己的話來解構真實的情況。一如小孩子對於做錯事而歸責於他人,或嫁禍給無關的第三者。從藥癮者處遇的經驗中得知,長期使用毒品的後果,不但戕害了身體的健康,也殘害了精神與理智思考的邏輯。由於近10年來政府對於吸毒行為泛除罪化、減刑及百般的設計治療機制,導致藥癮者對於法律規定的解讀,是從利己的角度出發,進而演化可能除罪的實現,我們從煙毒條例及藥品管制條例廢除開始,即可視出端倪。成癮者對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初始的印象是:吸毒次數歸零計算,不犯白不犯。所以當年幾乎所有的毒品犯全部再犯,這就是政策制訂時「視犯猶病」的立意未先設想的相對設想。

而且,藥癮者為了方便區隔人際間是否與其同儕,經常會以術語(行話)取代平時的家常話,間接地,因為彼此同病相憐或為社會生活適應的關係,形成引用術語交談的次文化。故在協助其人走出陰霾的處遇過程中,不免也要接收到這些次文化的訊息。從網路及實務工作者經驗搜集,殆予摘錄如右:1.嗑藥、克藥,指藥物濫用;2.安公子、安仔、冰糖、糖仔、愛思、冰塊、鹽、speed,指安非他命;3.快樂丸、搖頭丸、綠蝴蝶、亞當、狂喜、忘我、Ecstasy,指MDMA4.GHB,指液態快樂丸;5.小白板,指短效型苯二氮泮類 (benzodiazepines) 安眠鎮靜劑triazolam (Halcion)6.煩寧、安定、凡林,指長效型 benzodiazepine 安眠鎮靜劑diazepam (Valium)7.FM2、約會強暴丸、十字架、615815,指中時效或長效型(視劑量而定) benzodiazepine 安眠鎮靜劑 flunitrazepam (Rohypnol)8.蝴蝶片、藍色小精靈,指短效型 benzodiazepine 安眠鎮靜劑 alprazolam (Xanax)9.Rush,指冠心病、心絞痛用藥amylnitrate10.卡門、KSpecialK,指K他命(Ketamine);11.老鼠尾,指捲成香煙狀的大麻;12.紅中,指短效型巴比妥鹽類鎮靜劑secobarbital(Seconal)13.青發,指中效型巴比妥鹽類鎮靜劑amobarbital(Amytal)14.白板、弗得、忽得,指非巴比妥鹽類鎮靜劑methaqualone(Normi-Nox)15.燕窩,指FM2與白板之混合物,目前盛行於香港;16.白粉、四號,指海洛因;17.孫悟空,指速賜康,成分為潘他唑新,屬麻醉止痛劑;18.煉丹,指吸食強力膠或有機溶劑;19.螞蟻蛋,指純度高之毒品;20.打管、走水路,指從血管注射毒品;21.開桶(台語),指從鼠蹊部注射毒品;22.藥仔頭、雞仔(台語),指販毒者;23.茫(台語),指麻醉或安眠藥發效的欣快感;24.摔(台語),指毒癮發作之痛苦症狀;25.啼(台語),指鴉片類之戒斷症狀,如流淚、打呵欠;26.熬生柴,指戒斷時痙攣的痛苦;27.拔筋(台語),指吸食過量導致抽搐、休克或死亡。這些都是必須附帶了解的。

實則,毒品預防政策所欲創造的是用同理心將犯人角色轉換為病人的景象,並非真的放棄刑罰。所謂的「戒癮治療」有三種方式:u藥物治療、v心理治療、w社會復健治療。都必須在符合醫學實證,並具備相當療效或被普遍採行,才能受到認可。目前較新的治療模式是以美沙冬替代減量的療法,採取分階段性的醫療人員監督下給藥、服藥的方式,藥量由醫師依戒癮者狀況評估,有的喝100CC以上,有的可能只需喝到10CC,每個月會評估一到兩次,而且觀護人會要求戒癮者報到,並予取予求採驗尿液(驗到毒品陽性反應即會簽分毒偵案,並請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督促其人不再吸食毒品[1]

令人振奮的是,高雄地檢將實施配套二級毒品替代療法的緩起訴處分。據悉[2],高雄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推動美沙冬替代療法迄今5年,累計收案4513人,持續服藥共967人,接受衛生局替代療法817人,愛滋成癮者638人。高雄地檢署自民國968月實施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及古柯鹼)緩起訴戒癮治療計劃,迄今接受緩起訴共268人。因為辦理一級毒品美沙冬替代療法成果顯著,近期與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簽約試辦二級毒品替代療法,包括吸食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MDMA)、大麻、搖腳丸(LSD),將可能予以緩起訴處分附帶戒癮命令。二級毒品替代療法必須個案同意為期1年的療程(包括半年門診治療與心理輔導課程,及半年追蹤評估),倘若伴隨精神疾病或情緒障礙,亦得一併以藥物治療。所以將來可以預期,吸食二級毒品與吸食一級毒品的刑事處理可以較趨公平性(目前因為海洛因可以用美沙酮替代療法處遇而安非他命沒有可靠的藥物做替代療法,所以再犯吸食二級毒品反而較再犯吸食一級毒品者容易被撤銷保護管束)。

不過,戒癮者處遇至今仍存在著以毒攻毒的法律爭議,以及累犯與再犯適用緩起訴處分的疑義[3],有關這類犯罪者與他類犯罪者的處遇,最好還是設立特別法明定法律條件及效果,方能杜絕雜音,戒癮者及其家屬也才能真正受到關注與幫助。



[1] 近來發現許多剛進入療程不久的個案自信可以戒癮,要求調降美沙劑量或自行停藥,反而回頭再用海洛因。故應提醒患者盡量持續接受至少6個月到1年的療程,始有較佳效果。

[2] 夏念慈,〈二級毒品緩起訴 高雄將上路〉,中央社,20101210

[3] 林順昌,觀護法論,元照出版社,20098月,399-401頁。

台長: 觀護學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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