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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21:53:42| 人氣1,5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性侵防治法修正通過:治療回溯 處所成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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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1-10-25 18:50)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陳亦偉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今天三讀通過,民國95630日前刑滿出獄的高風險性侵犯,也可接受強制治療。法務部表示,已與衛生署等單位研商,解決治療處所可能不足問題。

刑法民國91年修正後,高危險的性侵犯在刑滿後必須到指定處所接受強制治療,直到再犯風險獲醫師評估確已降低,才能離開治療處所。

但刑後強制治療適用對象是民國9571日以後的性侵犯,95630日前的性侵犯無法適用,以致今年3月發生雲林國二女學生遭性侵累犯出獄後性侵殺害。

性防法三讀修正,明年元旦上路,形同讓強制治療可實質回溯既往,彌補防治漏洞。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統計,目前在監服刑、不適用91年刑法修正的刑後強制治療者有205人,這205人出獄後若被評估仍具再犯高風險,就可援引新修正的性防法,讓他們到指定處所接受強制治療,暫時不能重返社會。

目前法務部在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內劃設特定區域,供刑後強制治療處所。不過矯正署副署長詹哲峰表示,培德目前收容25人強制治療,已有空間不足問題。

法務部另規劃在培德醫院旁新建治療專區,設置45個床位,專供收容刑後強制治療,預計民國102年啟用,但這次性防法修正,讓強制治療得以回溯,將使收容處所不足問題繼續浮上檯面。

法務部官員表示,已與衛生署、內政部等單位協商配套措施,研擬「性侵犯罪加害人強制治療處所」標準,若有公私立醫院設備、治療師等符合標準,將開放各醫院申請,經法務部評估合格後,相關醫院就可作為收容性侵強制治療的處所,不用全往培德醫院塞。1001025

台長: 觀護學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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