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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09:00:22| 人氣15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企業若要避免第二代爭產情況發生,創業第一代在資產分配時,可考慮將財產成立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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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集團大房、二房爭產風暴未歇,顯見企業第一代創辦人過世後,將馬上面臨分家、分權與傳承的問題。會計師建議,創業第一代可成立「家族辦公室」,避免引發第二代接班紛爭。
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1月20日辭世,二房獨子、長榮集團副總裁張國煒日前公開其遺囑內容。根據遺囑內容,張榮發指明他本人的存款、股票及不動產,全部由張國煒單獨繼承。
但大房對張國煒私自公開私密遺囑深表不滿,後來更傳出大房要求張國煒按張榮發生前承諾,將遺產全部捐作慈善,才願意保留張國煒長榮航空董事長之位,自此大房與二房間的爭產風暴,已漸趨白熱化。
有律師私下透露,張榮發遺囑如此「rough」(粗糙),「可能是他自己都還沒做好決定」,且似乎無第三方公證人,大房甚至可質疑遺囑效力,「這種Level(層級)的企業家,卻這樣處理身後事,確實有爭議」。
安永(EY)會計師則表示,企業若要避免第二代爭產情況發生,創業第一代在資產分配時,即可考慮將財產成立「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基金,以公司永續經營為發展目標,採「傳賢不傳子」策略,「子女拿不到公司股權,但可以確保獲得經濟無虞的金錢」。
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闕光威也指出,家族辦公室有一套「家族憲法」,章程清楚,在確保企業永續經營的前提下,其基金所產生的孳息,可以提供後代生活所需;假如後代爭氣,也能爭取回企業上班,進入經營管理階層。
闕光威說,根據統計,這種成立家族辦公室的企業,績效比一般企業更好,「歐美很多百年企業,都是採取這種模式」。另外,去年9月閉鎖型公司法正式上路後,也可提供家族企業更多元的經營模式。
闕光威表示,由於閉鎖型公司股權轉讓受限制,且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並有「否決權特別股」、「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等特別股設計,「第一代可將特別股留給心目中較理想的繼承人」,有助鞏固經營權,未來是家族企業經營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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