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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8 00:14:43| 人氣33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政府官員指媒體誹謗不智 失實評論文章作者宜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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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鳯認為傳媒乃監督政府的公器,由政府官員起訴傳媒誹謗必須十分謹慎,否則好容易引起市民的恐慌  本報記者攝

                  本報特約記者  勞小記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四十五期 27.08.2008

  就本報社長何興國於四月二十三日發表一篇文章《少了黑社會,多來了黑工》被官員提出控告誹謗事件,本報記者訪問了澳門大學傳播系新聞與公共傳播課程主任林玉鳳博士。林玉鳳向記者簡述了新聞自由與誹謗起訴的歷史淵源,然後對記者說,由政府官員向傳媒提出誹謗起訴確是一件「嚴重事件」,因為在歐美先進國家和地區,近幾十年少有的事件,在港澳也是絕無僅有的個案。「不過..!」林玉鳳向記者表示「從分析過有關文章,以及記者復述的有關過程,事件發展至今,仍未能看出這次事件是特區政府刻意泡制,用以打擊新聞自由這樣的判斷。毫無疑問,有關官員的處理方法,以及當事人的回應,都有改善的空間。」
  官員起訴媒體誹謗值得商榷
  林玉鳳分析說,《少了黑社會,多來了黑工》文章觀點並非旨在誹謗政府官員,文章中提到的不良社會現象以及對政府有關部門官員的批評,是希望有所改進,沒有違反善意原則,有關官員在沒有要求傳媒及作者提出澄清或更正要求的情況,就逕自向司法警局提出誹謗起訴,是值得商榷的。林玉鳳解釋,在澳門(不同於西方社會)誹謗是刑事罪,不是民事,倘告得入,當事人是要坐監的。所以若官員或公眾人物起訴媒體誹謗是需要掌握充分的證據,經周全考慮整體利益方可作出。這是因為:
  一、公共媒體作為社會公器,她負有監察政府的責任。倘官員直接指控傳媒誹謗,就有受監察者反抗監察之嫌,社會效果很差。
  二、監察傳媒的力量主要是來自社會公眾。倘傳媒報道失實,評論出錯,政府官員最好是向新聞專業團體投訴,向公眾澄清解釋。
  林玉鳳向記者提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國家不得通過任何剝削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法律。」林玉鳳並向記者講解制訂《第一修正案》的政治和社會背景,並讚揚美國第三任總統傑佛遜為言論和新聞自由作出最有力的理論貢獻;他那段令新聞專業的學子印象難忘名言是:「民意是我們政府的基礎。所以我們先於一切的目標是維護這一權利。如果要我選擇,有政府而沒有媒體,或有媒體而無政府,我將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
  評論不嚴謹引喻失義
  轉移到對《少了黑社會,多來了黑工》文章的評議。林玉鳳說,有關文章的評論不嚴謹,措詞失當,引喻失義是明顯的。作為官員首先可以向新聞專業團體投訴,其次是向有關報社及作者提更正或澄清的要求;有關官員逕自向司法警局提誹謗起訴是劣著,因為這樣會釋放出一個令公眾不安、新聞工作者恐懼的信息:政府要箝制新聞自由。
  林玉鳳說,有關文章在寫作上的謬誤在前面己談過了,可以指出的文章作者向政府官員提出的「失實批評」可能是出於善意,是想要改善黑工過多而損害本地工人的經濟福利這一現實。而作者可能認為這是的政府有關部門(假設是經濟財政司或勞工局)推出及執行不良的政策措拖所導致的。但顯然「多來了黑工」不是有關部們邀請或作出錯誤信息而來的,「請」字用得嚴重出錯。因為「請黑工」及邀請黑工來澳是犯法的,是刑事罪。這樣的「指控」嚴重「失實」。亳無疑問傳媒可以批評政府官員推出錯誤政策或執行錯誤政策,但在沒事實根據而不能指官員犯了「刑事罪」。她認為作為有關文章作者應當主動作出更正。
  官員及相關媒體應反思
  林玉鳳認為,事件發展到如今(假設誹謗起訴書尚未送交檢察院)作為官員及媒體可以作出反思的是:
  一、回歸後的澳門發展比較快,社會亦比過往複雜,官員應該更新思維,要習慣面對不同聲言和不同批評方式;現時有的批評是正兒八經的,有的是嘻笑怒罵,不留情面。
  二、言論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石,政府官員面對傳媒的批評,首先要作善意解讀,起訴傳媒或批評文章的作者誹謗更須十分小心謹慎,需要有充份的證據,更須得到社會的理解,否則會引起社會成員對政府壓制新聞自由的誤解。
三、作為媒體,則應當反思是否濫用新聞自由的問題;對於公眾人物或政府官員的批評,是否基於公眾利益和知情權;公器私用是媒體的「兵家大忌」。
  林玉鳯表示,她欣賞普立茲百多年前刊載於《北美評論》(The North American Review)一段話:「能幹、無私又熱心公益,擁有明辨是非的智慧及追尋真理的勇氣的傳媒機構,能捍衛社會公徳,令公共政府不致淪為偽善的假裝。尖酸刻薄、唯利是圖又蠱惑民心的傳媒,久而久之則會孕育出與自己同樣卑劣的民眾。塑造共和國未來力量就掌在後世傳媒工作者之手。」
  訪問將結束,記者提出:事到如今可有一個有利公眾利益的解決辦法乎?林玉鳳認為,應該是早日撤銷起訴;傳媒單位應早日作出更正澄清,越快越好。
林玉鳯認為澳門市民是不會認同澳門傳媒是會濫用新聞自由這樣的觀點的 本報記者攝



普利策獎小檔案

  普立茲獎又稱普利策新聞獎,於1917年根據美國報業巨頭、美籍匈牙利人約瑟夫.普立茲(Joseph Pulitzer)的遺願設立,每年春季均由哥倫比亞大學的十四名獎評選委員會會員評定,並於該年五月由哥倫比亞大學校長正式頒發,被視為全球性獎項。
  普立茲獎發展至今,已由最初的「為公眾服務優異獎」一項新聞獎增加至目前的十四項新聞界獎,以及七項創作界獎。新聞界獲獎者無分國籍,但獲獎條目必需是在美國報章上發表。

  普立茲新聞界獎項包括:
1.新聞界獎
2.普立茲優異公眾服務獎
3.普立茲普通新聞報道獎
4.普立茲國內報道獎
5.普立茲國際報道獎
6.普立茲調查性報道獎
7.普立茲釋義性新聞獎
8.普立茲專業性新聞獎
9.普立茲社論寫作獎
10.普立茲漫畫創作獎
11.普立茲現場新聞攝影獎
12.普立茲特寫攝影獎
13.普立茲評論獎
14.普立茲批評獎

普立茲獎官方網址:
http://www.pulitzer.org/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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