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9-12-07 18:04:21| 人氣2,56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最新接待陸團從事活動規範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針對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團體,於自由活動時間或不得從事之活動,業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與相關機關研商獲致結論,請接待陸客團旅行業及導遊遵照辦理。

  

一、陸客來台不得從事之活動列舉如下:

(一)違反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行為、違反法令規定之行為、從事營利行為、從事須具專業執照之行為、違背對等尊嚴原則之不當行為、從事未經許可活動、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

()政治性活動,如參與選舉活動、電視政論節目。

()報酬性質活動。

()違反「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

 

導遊於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團體時,針對已放寬之得從事活動部份,應於不影響旅客消費權益下安排許可活動之導覽。

二、陸客來臺得從事之活動(詳后附表)

活動內容

1

參觀展覽

2

參觀比賽

3

參觀(加)開閉幕典禮活動

4

參加國際拍賣會

5

參訪公司、工廠

6

公司企業頒獎典禮

7

公司尾牙

8

公司會議

9

參加同鄉、宗親會

10

參觀廟會等宗教活動

11

參加藝人宣傳、演唱會活動

12

萬人泳渡日月潭

13

健檢美容、保健養生

14

參加婚禮

15

與民意代表、政府官員餐敘

16

元旦升旗典禮

17

掃墓祭祖

18

探訪親友

19

參加市區旅遊

20

逛街購物飲食

三、上表外,於符合正面表列或不違反負面表列原則者,均為得從事之活動。

 

 

重點摘錄交通部觀光局981120日觀業字第09800314751號函承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98.12.2網路公佈)981014移署出陸嘉字第0980149956號函。


顯示文章地圖
台長: 浩陽
人氣(2,561)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台灣旅遊(台澎金馬) | 個人分類: 法規新知訊息 |
此分類下一篇:獎勵檢舉違反大陸觀光團旅遊品質案件給獎實施
此分類上一篇:最新導遊接待觀光陸客注意事項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