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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9 12:37:29| 人氣502| 回應0 | 上一篇

《遊記》Adam''s 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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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著Lonely Planet的指示,穿過北邊城門,看見Novotel Hotel,繼續北行,找到巷子裡的Adam’s Apple。

清邁雖是泰國第二大城,但論及性產業:曼谷若有99分,清邁可能只有30分。三層樓的Adam’s Apple,一層比一層破敗,到了三樓是GoGoBar,中央的鋸齒狀矮小舞台,讓短短五公尺不到的台面可以站上六個BOY同時擺動,長得都像「曼谷二軍」。

週六晚間九點半,花150喝杯海尼根就算見識了泰北的G Bar,少爺說秀十一點才開始,我正想是不是該走了,眼前的男孩瞬間抓住了我。

他,長得真像阿杉。我開始明白一間BAR有多少BOY不是重點,有沒有你的BOY才是今晚的關鍵。然後我開始醉在自己的想像與回憶裡。

我沒有等所有BOY輪番上台,卻也在台下猶豫了好一陣子,才走到吧台去找小阿杉。這裡的BOY沒掛號碼牌,費了一番說明、才讓少爺把已經回到後台的BOY請出來,當他興沖沖換上整齊衣衫出來時,卻不是我的小阿杉,我顧不得對方的窘困,跟少爺說我的小阿杉有點肉,臀部鼓鼓的,不像這位這麼瘦。少爺又鑽進後台。

我回到位上坐好,全場連我也不過三桌客人,恰是一台一泰一白人,又喝了幾口海尼根,我的小阿杉出現了。

二十歲,從Mae Hong Soong來,不會說英文,不是G。

少爺幫我翻譯了幾句話之後,我遣走他,即使語言不通,我也只想兩人獨處。我倆一手抽著煙,一手在腿上握著,他的手十分十分冰冷,我突然對自己說要握他的手直到手暖。

也不知自己在禮貌什麼,我徵求了他的同意才舉起手去觸碰他,我徵詢了他的意願才對店家說我要帶走他。(出場費竟然只有150銖)

可能我的腦子一直在轉「一個異性戀男孩究竟可以為了工作為另一個男人獻出自己到什麼程度」,所以,一整晚我閱讀他的表情像是昆蟲學家觀察蝴蝶的觸鬚,一整晚我握他的手、親著他的頰,像是疼惜一個親愛的弟弟。

回到Guesthouse,我去沖澡,我沒有訝異他婉拒,因為在Bar裡,我已經聞過他的頸項是一種洗淨的男孩的香味香。

兩個小時後,我們又回到東城門,我進商店用大鈔買瓶牛奶,他在門外等待,我出來,把剩下的鈔票塞入他紅襯衫的口袋裡,然後轉身進入7-eleven,沒看他離去的身影。

白日已不忙碌,到了晚上,清邁更是清冷,還好有黃顏色的路燈。我會記得這位濃眉大眼的小阿杉,我會記得他騎一台銀灰色摩托車,我會記得他微捲的髮,記得他不好意思在開燈的房間赤裸,總在我不懷好意突然開燈想看清楚他時馬上蓋上被單,也會記得他親吻我的胸前像是努力踩踏的三輪車夫。






台長: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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