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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籃高手續集? 本土漫畫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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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風靡台灣的日本運動漫畫「灌籃高手」有續集?台灣井上公司與觀天下公司涉嫌未經授權連出四本續集,台北地檢署昨天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將這兩家公司與其負責人提起公訴。

本案是由原作者井上雄彥提出告訴,民事部分,法院已經在去年判決兩公司與其負責人黃維倫、林仁德,須連帶賠償井上雄彥五百六十萬元定讞。

日本知名漫畫家井上雄彥從民國七十九年開始在日本漫畫連載「灌籃高手」,後來台灣漫畫商也引進並陸續出版了卅一本單行本漫畫;灌籃高手直到民國八十五年結束連載,最後一集為主角「櫻木花道」在日本全國高中籃球聯賽中擊敗強敵卻受傷,而「流川楓」則是決定前往美國鍛鍊球技。

據調查,台灣井上國際公司與觀天下軟體公司在九十一年初,在網路推出「灌籃二部」網站,對外宣稱暌違已久的灌籃高手二部即將出版;後來兩公司以「灌籃二部」及「SD2灌籃二部」對外推出了四本漫畫,每本銷售量約五萬冊。

檢方調查,灌籃二部的內容是以「流川」在美國「北卡」隊出戰「杜克」隊為起點,描述流川後來回到日本帶領球隊的點點滴滴。據告訴人井上雄彥指訴,灌籃二部漫畫中,雖然人物姓名與原創作不同,但是部分場景例如運球、傳球與上籃等,幾乎與原創作一模一樣。為了證明,井上雄彥還提出原著作作為比對。

不過台灣井上公司認為,他們的創作均為漫畫團隊自行創作,不僅劇情及主角姓名不同,連漫畫外觀也與原著作不一樣,他們並未仿冒原著作。

檢察官認為,台灣井上公司的「灌籃二部」漫畫,已經觸犯著作權法中的「重製及改作他人著作」,因此依違反著作權法提起公訴。

【2005-11-02/聯合報/何祥裕】

 

 

 

 

灌籃二部抄襲 兩出版商判刑

日本漫畫「灌籃高手」作者井上雄彥,認為台灣漫畫「SD2灌籃二部」涉嫌抄襲;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台灣井上公司負責人黃維倫1年4月、緩刑4年,觀天下軟體公司負責人林仁德1年2月、緩刑2年,兩家公司各科罰金30萬元。

井上雄彥日前已與出版商林仁德、黃維倫達成和解,賠償井上雄彥100萬元,並在台灣東立網路漫畫刊登道歉啟事,台灣井上公司須變更公司名稱,刪除「井上」,拋棄「灌籃高手」及「灌籃二部」商標。

黃維倫因見日本「灌籃高手」大賣,未經授權擅自改作,91年7月推出「灌籃二部」第一、二集,再找林仁德,出版「灌籃二部」第三、四集。

【2006-01-26/聯合報/蘇位榮】

 


台長: 佐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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