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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0 22:36:59| 人氣9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立法院是否應有"國會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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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來的禿鷹、高捷等弊案層出不窮,立法院開始思考是否應該增設"國會調查權",讓立法院有實質的調查權力。從鄰近的日本、南韓到美國、英國都賦予代議機關擁有國政調查權,英美及部分歐陸國家,均將之視為國會的「與生俱來的權力」。日本憲法第六十二條也規定:" 兩議院得各作關於國法之調查,並可因調查之需要,要求有關證人到場及提出證言和記錄。" 可見"國會調查權"己儼然是民主進步國家的象徵代表之一。
就舉南韓為例,南韓賦予國會擁有"國政調查權",國會議員每年固定舉行一次調查的權力,針對各項貪污等弊案,可以請政府官員、法人、到企業主等來國會接受調查。當然對不遵守或藐視國會權力的人,都有相當的處份,如無故未來國會協助調查者,最多可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國會也有權力要求政府交出重要的文件資料以協助調查,不過很多時候政府會以此為國家機密文件來加以回絕,這時國會議長便會由參眾兩院選五位公正人士,來對政府不交出文件資料的理由是否合理加以決定,如機密理由不成立的話,政府還是必須乖乖的交付出來,如頑強抵抗者,國會將視為現行犯,當場拘提扣押。也因南韓對國政調查權的相關法令細節非常完備使得南韓國會表現的相當出色,聽說南韓國會己有兩年未發生國會打架事件,聽到此話,不覺為我國的立法院感到汗顏,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是家常便飯了。
從這些先進國家的例子看來,國會行使調查權是推動民主改革的重要一步,當然有利就有弊,國會擁有調查權不見得是好事,遭到濫用以及無法發揮預期成效之問題比比皆是。端看上位者如何發揮應有的智慧。
反觀,我國是否應該設立國會調查權,而國會調查權又是否違憲?藍綠仍然看法不一,儼然又成為一場藍綠之間的攻防戰。不管是否應該設立,根本的問題若是沒有解決,一切的努力都是白費的。而根本的問題便在於立院的素質,立法院就像個菜市場一般,整天除了吵還是吵,吵完之後,帶給了我們人民什麻福祉嗎?答案是沒有的。更離譜的是上演拳武行,或許我們早己司空見慣,但這樣的立法院到底發揮了多大的功效?恐怕還是個問號?
因此,在談立法院應不應該修法增設國會調查權的同時,立法院的各位委員們更應該好好加油讓立院變的再好一點才是。

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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