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璽 阿訇 撰
伊斯蘭作為一種宗教,無論是就其經典文本而言,還是就其功能而言,都相異於其他任何宗教。這主要是因為它不僅具有一種深植於個體化人格中的內在意義,而且具有廣闊的社會性。換言之,伊斯蘭不僅是一種個體化的信仰和存在目的,而且是一套完整的社會制度和全方位的生活方式,並由此形成了包括教義學、法學、政治學、哲學、文學和藝術等學科在內的文化體系。在伊斯蘭社會中,政治、經濟、法律等範疇無不與伊斯蘭信仰融為一體。可以說社會中的任何一個領域,無不滲透著伊斯蘭信仰中「法利度」(Fariduo,主命或天職)這一精神。本文試圖闡明「法利度」這一概念的意涵及其表現形式,以及它對於經濟行為所産生的影響。
一、 「法利度」的涵義及其種類
「法利度」是伊斯蘭中十分重要的一個概念,意為「天職」或「主命」。它與漢語裏的「職業」或英語裏的“occupation”含義不同。阿拉伯語中的「法利度」與信仰緊密相關,它不單單意指目的本身,不僅僅是社會的一部分,而且是真主規定的任務,是人們必須完成的神聖事業。
「法利度」有很多種,例如:經濟方面的「法利度」、政治方面的「法利度」、家庭生活方面的「法利度」,等等。但我們大致可以把它們分為兩類:第一,個人的「法利度」;第二,社會的「法利度」。個人的「法利度」是指那些主要關乎個人性的行為,例如宣言、 禮拜、齋戒、天課、朝覲、 施捨等等;而社會的「法利度」則是指當一個人投入社會、真正作為一個「社會人」時所要完成的當然之責。它幾乎涉及到社會的所有領域,例如:經商、參政、教育、以及其他各種參與社會的活動。
無論是個人的「法利度」,還是社會的「法利度」,强調的都是一個人通過「法利度」而得到救贖。伊斯蘭認為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犯罪。「人確是被造成浮躁的。」(《古蘭經》70:19)又,「人是被造成懦弱的。」(《古蘭經》4:28)而一個人想要得救,獲得全善,就必須以全副身心、持久地、公平敬畏地去完成個人的「法利度」和社會的「法利度」,為了得到真主的悅納而兢兢業業地去工作。這種倫理精神貫穿在穆斯林生活的各個層面。伊斯蘭認為今生是短暫的,後世才是恒久的;所以一個穆斯林要想在恒久的後世得到真主的救贖和悅納,就必須在短暫的今世去完成「法利度」。這種為了博得真主的救贖和悅納而完成「法利度」的精神,體現了穆斯林存在的全部意義。
二、「法利度」的表現形式:敬業
「法利度」的思想深植於穆斯林的個體化人格之中,成為穆斯林所有工作的動力,使得任何一種工作都具有了神聖性,日常的世俗生活也因此具有宗教意義。而正是在這種「法利度」觀念的基礎上,形成了伊斯蘭的敬業思想。
真主說:「憑時間作證,人類的確是在損失的情況當中。惟信道而且敬業行善,並以真理相勸、以堅韌相勉的人則不然。」(《古蘭經》103:1-3)在這裏,真主把敬業和信仰相提並論,並指出,惟有在敬業中體現信仰的人,才不是虧折的人,亦即才是能够得救的人。把這種敬業行為神聖化,則構成了伊斯蘭的積極入世精神。伊斯蘭强調:敬業對於宗教正當化或宗教拯救是必要的。這一見解賦予「敬業」以終極意義和目的。也就是說,敬業是信仰的一部分,是信仰的重要體現。真主說:「敬業者的報酬真好。」(《古蘭經》3:136)又,「人啊!你必定勉力工作,直到會見你的『主』,你將看見自己的勞績。」(《古蘭經》84:6)又,「在他們滅亡之後,我以你們成為大地上的代治者,以便我看你們怎樣工作。(《古蘭經》10:14)
以上經文中對敬業行為的要求來自因真主的恩賜而産生的信仰,反過來說,這種信仰又以其行動的性質而自我肯定。可以說,每一位穆斯林都要按伊斯蘭教給他的動機行事,使其行為有序化,而不是依賴一時的感情衝動或純粹肉體的享受。這從使者的另一段話中可見一斑。歐麥爾傳述,使者說:「任何工作都要取决於動機,每個人都會獲得其所舉意的。為真主和真主的使者而奮鬥者,則他的奮鬥會獲得成功。為現世或為聘取一婦女為妻而奮鬥者,他的努力也會獲得成功。」 這段「聖訓」(hadith,編按:即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錄)說明了兩種情况:第一種情况是在現世生活中為了得到真主的救贖和悅納而實踐信仰的人;第二種情况則是因為情慾的衝動、純粹為了肉體的享受而努力的人。使者穆罕默德指出:穆斯林的任何行為,如果不是為了得到真主的救贖和悅納,而只是為了現世的享受,那麼即使他在現世成功了,在真主那裏也不具有永恒的意義和救贖的價值。這就要求每一位穆斯林終生成為一個戰士,必須在現世生活中去實踐和證明自己的信仰。這種融信仰和現實為一體的生活方式,使得現實生活再也不是(像有些宗教所告訴人們的)一種不堪忍受的負擔或毫無意義的虛無,而是一種神聖的、積極向上的過程,是通往天園的必經之途,是獲得真主救贖和悅納的橋梁,是一段朝聖之路。
這種「法利度」思想給予了一個人在履行世俗義務時的一種道德活動的最高評價,而且引出了伊斯蘭的核心教義─即每個人皆須完成其在現世裏所處地位所給予他的責任和義務,這就是他的「法利度」(天職)。誠如伊本.歐麥爾所傳述:我曾聽使者說:「你們每一個人都是管理者,要對自己所管理的物件負責;『伊瑪目』是群衆的管理者,應向群衆負責;男人是家屬的管理者,應向家屬負責;妻子是家庭的管理者,應向家庭負責;保管員是主人財産的管理者,應向主人負責。你們都是管理者,故都不能從自己所管理的物件上推掉責任。
履行現世中的任何義務都是「法利度」,這種思想在伊斯蘭中是被高度重視的。在真主那裏,任何敬業行善的工作都具有同等的價值。所以,《古蘭經》所說的「我必定在大地上設置一個代理人」 中的「人」是泛指整個人類,而不是僅指一個人。每一個人在自己的行業裏都是「代治者」,必須盡職盡責,否則就會遭到真主的棄絕。根據阿布.胡賴拉傳述:「穆罕默德使者在一次集會上向群衆講話時,來了一位貝都因人。他問使者道:『末日何時來臨?』使者未予理會,繼續向群衆演講。對此,有人猜測說:使者聽了貝都因人的詢問,但未予理會;也有人猜測說:使者沒有聽見。當使者講完話後,問道:『問末日的人在嗎?』貝都因人說:『在,使者!我就是。』使者說:『當信念喪盡之時,你就等待末日吧!』貝都因人問道:『信念怎樣才能喪失?』使者說:『當把事情交給外行人,你就等待末日的來臨吧。』」 使者强調每個人必須自己去完成他的職責,這就徹底打破了不負責任地把一切推給某個人、社會或真主的心理和行為。如果不敬業,就是自己的末日,此外無它。
這種視敬業為天命的思想貫穿於每一位穆斯林現世生活的各個面向。而且,在履行這種天命的過程中,行為者不得喪失崇高的善的意志能力,否則只能等待自己的末日的來臨。因為這不僅關係到該人在現世中所操職業的興衰問題,而且還關乎靈魂的得救問題。從這一點上我們也可以看出,在伊斯蘭的信仰體系中,現實生活是與信仰融為一體的,信仰是現世生活的基礎和動力,而現實生活又是信仰的外在體現。在這裏既看不到信仰與現世的割裂和偏枯,也看不到任何對現世之徹骨的仇恨。
三,經濟行為中的「法利度」
經濟是社會生活一個極其重要的方面。伊斯蘭的「法利度」觀念在經濟活動中也明顯地體現出來。既然每一個人都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 那麽,他必須合理地利用真主在大地上所賜予人的一切,按著真主所指明的道路,合法地去謀取利益。這是一個穆斯林走向救贖之途。真主說:「誰為真主而遷移,誰就會在大地上發現許多出路、和豐富的財源。」(《古蘭經》4:100)又,「沒有殘疾而安坐家中的信士,與憑自己的財産和生命為主道而奮鬥的人,彼此是不相等的。憑自己的財産和生命而奮鬥的人,真主使他們超過安坐家中的人一級。」(《古蘭經》4:95)又,「信道的人們啊!當聚禮日召人禮拜的時候,你們應當趕快去記念真主,放下買賣,那對於你們是更好的。如果你們知道。當禮拜完畢的時候,你們當散開到各處去尋求真主的恩惠,你們當多多地記念真主,以便你們成功。」(《古蘭經》62:9-10)
伊斯蘭鼓勵人們自食其力,通過自己的勞動去爭取財富,而不應成為家庭或社會的負擔。養家糊口在伊斯蘭看來也是「法利度」。伊斯蘭思想家和神哲學家穆罕默德.夏班尼(Muhammad al-Shaybani)就曾提出:討生活不但是受到允許的,更是穆斯林的義務。因為人的根本責任是服侍真主。而要適當地做到這一點,一個人得在衣食起居方面都有足够的飽暖。他只能靠工作和賺錢才能做到這樣。 真主說:「人啊!你必定勉力工作,直到會見你的『主』,你將看見自己的勞績。」(《古蘭經》84:6)在祖拜爾傳述的一段「聖訓」中,使者說:「你們誰攜帶繩子外出,拾來柴禾出售以謀生者,真主將以此使他免於耻辱。這比以乞討為生強得多。何況,他在乞討時,有時可能乞討得到,有時可能遭到拒絕。」 哈基姆.本.希扎姆傳述:我曾向使者索要東西,使者給了我。我又向他索要,他又給了我,並說:「哈基姆啊!財物是綠翠、甘美之物。對知足而取者是吉祥,對貪婪而取者是晦氣,這種人如同食而不飽的人一樣。出散之手强於索要之手。」我當即說道:「使者啊!以憑真理而差遣你的真主發誓,從此以後,直至去世,我絕不再向任何人索要東西!」
伊斯蘭鼓勵經濟行為,並且視其為穆斯林的一種當然之責,也就是一種「法利度」。在這一點上,伊斯蘭與其他宗教明顯區分開來。在佛教看來,謀利行為無疑是一種貪婪,屬於應該摒棄的大罪。在基督教看來,今世的利益與上帝的國是無法相比的。至於中國傳統文化,則始終對於謀利抱著一種鄙視態度,認為「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經商謀利是小人的一種行為。然伊斯蘭卻賦予商業行為一種神聖性,把它視為「法利度」(主命)。《古蘭經》和「聖訓」中有大量關於經濟的內容。例如:「真主准許買賣,而禁止高利貸。」(《古蘭經》2:275)又,「你們應當使用充足的斗和公平的秤,你們不要克扣他人應得的財物,不要在地方上為非作歹。」(《古蘭經》11:85)穆罕默德使者曾說:「商人猶如世界上的信使,是真主在大地上可信賴的奴僕。」 「誠實的商人在報應日將坐在『主』的影子之下。」 這種視商業為神聖、給予商業道德上的合法性觀點,極大地體現了伊斯蘭的入世性。「一些宗教在其經典明文中非難所有的經濟活動,告誡其信徒要依賴神靈為他們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尤有甚者,蔑視一切謀利的努力。但《古蘭經》絕非如此。它贊同商業活動,僅限於譴責欺詐行為和要求在某些宗教節期停止交易。」 古典時代偉大的阿拉伯作家之一賈希茲(al-Jahiz)在一篇題為「讚揚商賈,撻伐官員」的文章中提出:真主在選擇一個商人社群作為其最後先知來啓示世人的目的地這件事上,就表示他認可經商是一種生活方式。 中古時期主要的伊斯蘭神學家嘎札里(al-Ghazali)也在其著作中描繪出理想商人的形象,並且為經商辯護,認為那是為將來世界做自我準備的一個途徑。
既然經濟行為是一種「法利度」,那麼,任何穆斯林在進行經濟活動時都應該盡職盡責,勤懇敬業。從投資到經營到管理……總之,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都需要參與者全力以赴。這正是獲得真主悅納和救贖的一種途徑。真主說:「你們的財産,本是真主給你們用來維持生計的,你們不要把它交給愚人,你們當以財産的利潤供給他們的衣食。你們當對他們說溫和的話語。」(《古蘭經》4:5) 又,「信道的人們啊!你們彼此間成立定期借貸的時候,你們應當寫一張借券,請一個會寫字的人,秉公代寫。代書人不得拒絕,當遵照真主所教他的方法而書寫。由債務者口授,(他口授時,)當敬畏真主(他的『主』)不要減少債額一絲毫。如果債務者是愚蠢的,或老弱的,或不能親自口授的,那麼,叫他的監護人秉公地替他口授。你們當從你們的男人中邀請兩個人作證;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麼,從你們所認可的證人中請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作證。這個女人遺忘的時候,那個女人可以提醒她。證人被邀請的時候,不得拒絕。無論債額多寡,不可厭煩,都要寫在借券上,並寫明償還的日期。在真主看來,這是最公平的,最易作證的,最可祛疑的。(《古蘭經》2:282)
伊斯蘭在鼓勵經濟活動的同時,又禁止人們以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財富。「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産,唯借雙方同意的交易而獲得的例外。」(《古蘭經》4:29)哈基姆.本.希扎姆傳述:使者說:「買賣雙方只要未離開行商之處,或直到他們分離之前,皆有經商自由權。倘若他們在買賣時說實話,不隱瞞交易物的缺陷,則他們的買賣定會興隆吉祥。反之,如果他們隱瞞作假,則買賣的吉祥定會毀掉。」 因此,勤奮、敬業、誠實、公正和契約等等,就構成了穆斯林經濟活動中重要的商業倫理。這些商業道德規範是信仰的一部分,是真主規定的「法利度」。每一位穆斯林在參與經濟活動時都應該遵守。能否遵守這些「法利度」是衡量一個人是否敬畏真主的重要標準。
總而言之,正是這種「法利度」(天命或天職)精神,促使穆斯林進入到社會中的各行各業,而且視此為真主對自己的恩惠。為了承領真主對自己的恩惠,必須一絲不苟地勉勵工作,這已成為一個虔誠穆斯林的標誌和倫理人格。「法利度」作為伊斯蘭一條非常重要的教義,從社會功能的角度而言,它為社會中的任何一種工作提供了一系列意義和終極基礎。我們可以從穆斯林生機盎然的活動中感受到「法利度」對穆斯林人格的影響。同時,這種終極的救贖價值,又保證穆斯林不至於走向純粹世俗和利己主義的深淵。這又是伊斯蘭「法利度」所强調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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