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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2 23:47:59| 人氣842| 回應15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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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許多小細節的「不堪入目」總是會重複出現在不同的案子上面。相當令人沮喪。嚴格說來,這些「不堪入目」都不算是錯誤(因為我們沒有畫詳圖),但是自己的用心設計被無心糟蹋了,總是心有不甘。

真的是沒辦法,這是「最低價決標」的宿命,營造廠的合約沒有說要做到建築師滿意為止,而我們的監造也尚無讓營造廠掏心挖肺的本領。除非,我自己當營造!

鼓勵建築師「統包」應該是未來理想的制度。

台長: 夷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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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希微
大前提是建築師得開設營造廠!
2008-05-12 23:55:30
版主回應
而不是跟營造廠聯合統包。
2008-05-13 00:06:21
二呆
從這邊看 這學校的門面還不錯呢
奇怪的是 同樣的圖 經由聯合統包和自己設廠 就會造出不同的學校嗎 這也太離譜了吧
2008-05-13 01:02:25
版主回應
在台灣,同樣一套圖由不同的方式發包,結果肯定不一樣。
2008-05-13 23:07:46
B.L
老師 這狀況..我也遇過
也一樣是小學,想到那時候 只有被營造廠弄到想放棄...
這是台灣公共工程存在的問題
要讓馬兒跑 又讓馬而不吃草
2008-05-13 09:30:14
版主回應
台灣的公共工程委員會,會大量採用最低價決標方式,絕對不是因為最低價決標方式最好。純粹只是因為它最沒有爭議。

這些官員,只(為自己)追求一個沒有爭議的過程,不(為人民)追求一個美好的將來。
2008-05-13 23:31:04
urbantopia
統包 means design-built, right? i work in the US and the firm i am working at is a design-built firm, i like it a lot because we have more control and architect/ contractor works together as a team rather than pointing fingers to each other.
2008-05-13 10:16:21
版主回應
設計施工(design-built)算是一種統包(Turnkey)的模式。但統包的服務範圍更廣,它可以包含土地、財務及管理維護。

台灣的公共工程大部分都還是採用「最低價決標」方式。
2008-05-13 23:24:50
momoo
哇~
圍籬拆了
看起來很贊!很舒服!!
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
真的是醬嗎?
2008-05-13 19:42:17
版主回應
這就跟「海牛=美人魚」的道理一樣。
2008-05-13 23:32:46
阿貴
真是越看越有味道,改天回台中,一定還要再去一次。
如果營造廠能聘用建築專業進行拆圖及製造圖或工作圖的檢討,會不會對施工結果更好呢?
聽說日本許多營造廠聘任建築師擔任細部設計與工作檢討呢!
2008-05-13 19:43:09
Pedro Hsieh
阿貴:

要像日本營造廠那樣做,也得建築師人數夠啊!
熊谷組的確是那樣子做的,台灣的晶圓廠承造工作中,工地主任是建築師!
依據我們的從業環境來看,我們的競爭力.............
2008-05-13 20:57:02
二呆
二呆想知道當下一次7.9級地震來時 這學校能承受嗎?
2008-05-13 23:45:41
版主回應
這學校恐怕可以承受9.7級以上的地震~
2008-05-14 19:18:31
momoo
哈!!
海牛~
粉可愛耶!!看起來粉天真阿!
2008-05-14 12:30:55
版主回應
來一張美人魚的照片:http://name.nmmba.gov.tw/rules1A0/d1A6.doc
2008-05-14 19:17:14
營造小兵
建築圖無裝修厚度
水電圖無盤體及設備尺寸
只要有人繪製完整細緻的圖說整合
問題就解決了
統包與否何干?
2008-05-14 18:42:25
版主回應
現行發包制度,應繪製這些圖說的人就是承包商,但承包商通常都不畫。

不畫的原因有二種:
1.不願意畫。
2.不會畫。

統包,就沒有這個問題。
2008-05-14 19:12:11
夷希微
施工規範第01330章
1.2.1 承包商應依契約規定,製作施工製造圖及工作圖,以供建築師核可後方得進行製造/裝配或施工。
1.2.2 施工製造圖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 製造、裝配、佈置、放樣圖。
(2) 完整之材料明細表。
(3) 製造廠商之圖說。
(4) 佈線及控制示意圖(視需要而定)。
(5) 適用之部分型錄或全套型錄。
(6) 性能及測試數據。
(7) 承包商按規範規定所設計之永久性結構、設備及系統之圖說。
(8) 規範中所規定之其他圖說。
1.2.3 施工製造圖在提交建築師審核前,承包商應與其他所有關連契約互相核對及彙整界面,必要時報請建築師協調界面,並由承包商蓋章證明完成核對及彙整界面。未蓋章之施工製造圖將退還承包商改正後再送審。若施工製造圖所涵蓋之項目與其他尚未送審之項目相關,則送審資料應具備完整內容,將工程之其他有關項目資料一併彙整界面。不完整之送審資料將逕予退回,不予審查。
1.2.4 承包商應在裝配/製造或施工單項工作之前,儘早提送該項工作施工製造圖(含樣品)送請建築師核定後施工。建築師至少應有30個日曆天進行審查,並採取適當行動。
2008-05-14 19:00:06
版主回應
承包商應依契約規定,製作施工製造圖及工作圖,但監造人員卻沒有徹底要求,所以責任就又回到建築師身上,以致於我們的公共工程總是「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
2008-05-14 19:13:52
土撥
路過,真的是路過。
今早上班時,決定換個路線走走,驚見這案子出現在路邊。
我:原來在這邊啊…
路過的感覺:這是個很舒適的尺度,用起來應該就是很舒服吧~~
令人期待完工後的樣貌。
2008-05-16 11:40:57
版主回應
希望小樹趕快長大......
2008-05-16 22:23:08
lily
可以請教~這棟建築物在哪裡嗎?tkx!
2008-05-21 09:59:47
weiyi
櫻花路上
2008-05-22 17:48:23
夷希微
啊!紙包不住火~
2008-05-22 18:55:5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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