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政爭最近成為台灣社會的重大變數,但是在跟隨政治人物殺氣騰騰地起舞之前;我們應當先省思:核四在台灣未來的電力供應中到底扮演什麼角色?它值不值得我們付出這麼多的社會成本供政治人物做政治鬥爭?
根據台電原本的新增電源計劃,民國89至98年新增電源配比:核四2700MW佔新增容量的13.9%,民營電廠則佔新增容量的50.2%。再以核四預定完工的民國94年來看,核四占當時總發電量42321MW的6.4%,核一到核三佔12.2%;民營電廠則佔15.4%。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核四所佔角色的輕重。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目前對於替代方案或民間電廠的質疑;就算蓋了核四仍然會存在,因為在新增電源中有一半是由民營電廠提供;重要性約為核四的三倍。這時候我們應當選擇從制度面著手,協助新電源的開發;或是調整新增電源計劃,以核能來代替民營電廠呢?目前新政府選擇前者,在野黨的抉擇並不明確。也就是說,對支持核四的人來說:他們必須交代如何看待另外那86.1%非核新增電力來源。改成核能所受的阻礙會小於其他電廠嗎?如果那86.1%可以克服設置的問題,凱凱不知道為什麼替代方案不可以!
看目前在野黨的動作,也可以看出些許端凝。國民黨與親民黨一點也不讓人意外的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罷免」與「倒閣」,也反核的新黨則是頗為尷尬。最有趣的是,如果在野黨真的認為核四對台灣的發展有那麼關鍵的地位;那麼所謂「能源政策條例」的法律案無疑是社會成本最少的推動方式。當然立法權是否侵犯行政權也會引發爭議,可是由新政府之前對「預算案」與「法律案」不同的觀點;在這方面的確是較為不利的。無論如何,這些法律問題最終可能還是必須由大法官會議來做解釋;但是在大法官會議做出決定前,所有的公共政策都要因此停擺嗎?
目前核四爭議的失焦之處在於忽略了:核四並不是台灣最後一座新建電廠,蓋了核四不代表台灣永遠不會再缺電;它只佔了台灣未來電力供應中一小部份的角色。相較之下,民營電廠增建的順利與否;對台灣未來電力供應足夠與否更為關鍵。但是我們卻看到部份政治人物不斷將核四問題無限上綱,讓它成為許多公共政策與民生法案的「石頭」;這種內耗式的「核四政爭」實在比停建核四要可怕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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