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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7 05:00:21| 人氣6,7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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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官 影響廉政形象
【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三日電)有關媒體報導有鄉鎮市長利用俸給法規定,職等調高後,不因官等調降而改變俸級,爆發「洗官」情事,短時間內同一職位更換多人擔任,法務部長施茂林今天表示,已指示政風司對各單位是否有「洗官」情形進行瞭解,且就制度面評估研究如何防範「洗官」問題。
施茂林表示,政府機關若有「洗官」情形,將敗壞廉能政治風氣,嚴重影響政府形象,已指示政風司全面清查各單位是否有「洗官」情形,不分職位類別調查是否有類似情形發生,且須瞭解「洗官」情形,是屬常態還是偶一為之。
他指出,政風司將評估研究「洗官」問題,探討是否應調整制度,對如何任命人事、預防發生「洗官」情形提具體建議。
4/3/2006 9:40:54 PM

對於鄉鎮市首長大玩俸給法與人事法令漏洞,以九職等缺的主任秘書來洗官做人情,人事單位非常無奈。
這又是巧門一樁,視而不見的個案,有無涉及貪瀆或利益輸送,人事部門知之甚詳,不亡羊補牢,有何顏面表示無奈。主管地方自治法的內政部與人事政策的人事行政局,拿出辦法來嘛!不要再說空話。

洗官做人情 鄉鎮市長玩人事
記者柯永輝、吳佩玲、紀文禮/連線報導
地方制度法施行後,地方首長人事權限大增,部分鄉鎮市長利用俸給法規定,職等調高後,不因官等調降而改變俸級,拿高職等的主管職大做人情,而爆發「洗官」情事,最明顯的就是「主任秘書輪流做」,讓主管每月多領三千到八千元不等,而且可以多領一輩子。
主任秘書是鄉鎮市公所唯一最高九職等的職位,鄉鎮市長為拉攏公務人員的心、或應付地方派系人情壓力,常利用人事法規中俸給法的漏洞,拿主任秘書職位大做人情。
桃園縣桃園市前任市長陳宗仁在四年任期內就用了五個主任秘書,除了前兩位任期一至二年外,其他三位主秘都是去年上任,其中葉秀玲只當了廿多天;南投縣草屯鎮前鎮長洪敦仁,更在短短三年半內先後調升了五名課長輪流做主祕,他甚至自訂主祕只做一年就換手的不成文規則。
鄉鎮市公所「主秘輪流做」,凡當過主秘的人,雖被降調為課長、專員,但都仍以九職等敘薪,不只每月薪水多領了三千元到八千元,退休後的月退俸每年還可多領九萬多元,活得越久、領得越多。
主秘如「走馬燈」般上下台,不免給人酬庸的感覺,但多數鄉鎮市長不承認。四年換了四位主秘的台中縣神岡鄉,前鄉長陳啟宏強調是為了「適才適用」,調升後發現不適任才換人;草屯鎮前鎮長洪敦仁則表示為了鼓勵各主管勇於任事,只要表現優異就有機會升任主祕,
苗栗縣大湖鄉長楊慶汶說,他已當過一任鄉長,竟然還不知道人事可以如此玩法,他以後也要拿來做人情,替員工爭取福利。
人事單位人員表示,人事法規中的俸給法,對於占有九職等缺的公務員,未來即使被調任,仍可以九職等敘薪,主要是考量到基層地方派系鬥爭,以保障正式公務員免被民選的首長調來調去而損及權益。如今被首長濫用做人情,倒是始料未及;對於鄉鎮市首長大玩人事法令的漏洞,人事單位非常無奈。
【2006/04/02 聯合報】

地方官以「洗官」做人情在台灣,地方制度法施行後,地方長官人事權限大增,部分鄉鎮市長利用俸給法規定,職等調高後,不因官等調降而改變俸級,拿高職等的主管職大做人情,而爆發「洗官」的醜聞,最明顯的就是「主任秘書輪流做」,讓主管每月多領新台幣三千到八千元不等,而且可以多領一輩子。
主任秘書是鄉鎮市公所唯一最高九職等的職位,鄉鎮市長為拉攏公務人員的心、或應付地方派系人情壓力,常利用人事法規中俸給法的漏洞,拿主任秘書職位大做人情。鄉鎮市公所「主秘輪流做」,凡當過主秘的人,雖被降調為課長、專員,但都仍以九職等敘薪,不只每月薪水多領了三千元到八千元,退休後的月退俸每年還可多領九萬多元,活得越久、領得越多。
(聯合報)

洗官做人情 鄉鎮市長鑽人事漏洞
TVBS - 社會新聞 | 2006-04-02 13:17
地方制度法施行後,地方首長人事任命權限提高,部分鄉鎮市長利用高職等的主管職「洗官」,大做人情,最常見的就是「主任秘書輪流做」,再將他們調回課長或專員,調降之後,每個人每月還可以多領3千到8千元不等,就連退休俸,也可以多領一輩子。「主任秘書輪流做」,現在成了各鄉鎮地方首長用來拉攏人心、應付派系壓力的新方法。
首先,將公務員升任主任秘書,享有公務員9職等薪資,再將他們調降回課長或專員,由於俸給法規定,這些人在調降之後,照樣可以領9職等薪俸,因此每個月不只可以多領3千元到8千元,退休後的月退俸每年還可領到9萬多元,而且,活得越久,領得越多。
桃園市前任市長陳宗仁,在4年任期內,前後換了5位主任秘書,除了前2位任期1、2年之外,其他3位都是去年上任,其中1位只有上任20天。這種主秘輪流做的方法,不免給人酬庸的感覺。
原本擔心地方派系鬥爭,才給予公務員的保障,現在被不肖地方官用來借花獻佛,做順水人情。
在鄉鎮公所也有同樣生態背景,民選首長背負政績壓力,底下辦事公務員人人升遷無望、 暮氣沉沉,薪水還有發不出來危險,有人性的領導者都會想到如何激勵士氣,在資源嚴重 匱乏的鄉鎮,鄉鎮長要帶動公所這部機器,洗官算還是最有良心、正面的手法。 ...

洗官現象就是現代的官場現形記
要清查才能稍微遏阻
附論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很多條文是具文
例如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第十六條:「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但不才請問
有那個議員因審議通過自肥條款而遭處罰的?
還有第八條:「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機關有關人員關說、請託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
又有那一個公職人員的關係人
因請託關說而被處罰的,請告訴不才。
要是能修法,將第八條修改為:「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不得向機關有關人員關說、請託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
我想會比較有效力

2006/04/04 看報紙--問題想想?
新聞報導:「主任秘書輪流做 上級要查『洗官』!」
公務同仁笑說:「以前只聽過『洗錢』,怎麼會有『洗官』」?
其實,以前是公務員笑公務員自己,現在又要讓看報的民眾笑公務員一次了。報紙引述法務部長的意思報導「近來因地方首長人事權下放,出現『洗官』情形,雖然法律上看似沒有違法問題,但給外界觀感不佳,與目前推動的廉能政治目標更相違背,即使法律許可,但恐有違法律公益,還增加國庫支出」。
一般公務員有所謂的輪調制度,官派首長或主管也有很多做不好換人做看看的實際例子,所以你說「主任秘書輪流做」的問題究竟是如何問題?
不過,假如輪流做官係基於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的條件而為之交換,那麼就是真的違反刑事法律的違法事件了,所以報載法務部長指示說要清查是有必要性的。
例如,機關首長為收取不正利益,以主任秘書職缺輪流賣官,雙方不法利益均霑,即構成違法要件。
例如,公職人員選舉之候選人,以其個人地方勢力對機關主任秘書職缺具實質影響之實力,為求勝選,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於勝選之後,行主任秘書職位『洗官』之實,即構成違法要件。
法律導讀..........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第1項第3款)
「公職人員選舉罷法」第90之1條規定(鄉鎮、市民代表會代、 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適用):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

租官、洗官賺退休金 廉潔何在
思元(彰縣二林/公務員)
在公教人員退休金百分之十八改革方案中,因主管加給也可納入替代率計算,因此不少待退人員花錢「租官」,期能多領一些退休金;地方制度法實施後,地方首人事權大增,而出現「洗官」情形,部分鄉鎮市長利用俸給法規定,人員職等調高後,不因官等調降而改變俸級,而拿高職等的主管職作人情,不但讓主管每月多領三千至八千元,退休後的月退俸每年還可多領九萬多元。
社會大眾對公務人員的道德要求比一般人高,公務人員也應當潔身自愛,租官以便多領退休金,雖然不違法,但是社會的觀感卻是負面的,宜應避免,如果連身居社會中上層的公務員,都如此貪得無饜,那麼如何能要求社會廉潔之風呢?
不過政府在訂定各項政策時,應該考慮合乎時宜、人性,不是留下漏洞讓相關人員鑽,引誘人們犯罪,就像國民旅遊卡曾發生真刷卡假消費案件一樣,都是政府官員不食人間煙火所定的不合理政策所引起,難道制定政策的人員就不該負責嗎?一如卡債問題也不能全怪卡奴,銀行的濫發卡也應負責。
百分之十八改革方案過程並未舉辦公聽會,未聽聽基層人員看法,也不尊重民意機關的決議,只是為了配合總統的操弄選舉,就倉促上路,因此漏洞百出、怨聲四起是可以預見的;而地方首長大玩人事法令的漏洞,人事單位也僅是表示無奈,未見改革思維或作為。
政府的責任是營造社會和諧,不是在製造弊端與對立,建議乘立法院不予備查有台階可下時,趕快撤了吧!相信大部分公務員是支持退休改革的,但應有完整配套措施,不是配合選舉的急就章;不合時宜,容易被鑽漏洞的人事、俸給法令,政府也該積極修正,不要整天只專注朝野、意識形態對抗。

洗官做人情 鄉鎮市長玩人事
收買人心 應付派系 輪流做主秘 跳升最高職等 再降調薪不變 大鑽人事法規漏洞
【本報綜合報導】地方制度法施行後,地方首長人事權限大增,部分鄉鎮市長利用俸給法規定,職等調高後,不因官等調降而改變俸級,拿高職等的主管職大做人情,而有「洗官」情事,最明顯的就是「主任秘書輪流做」,讓主管每月多領三千到八千元不等,而且可以多領一輩子。
主任秘書是鄉鎮市公所唯一最高九職等的職位,鄉鎮市長為拉攏公務人員的心、或應付地方派系人情壓力,常利用人事法規中俸給法的漏洞,拿主任秘書職位大做人情。
桃園縣桃園市前任市長陳宗仁在四年任期內就用了五個主任秘書,除了前兩位任期一至二年外,其他三位主秘都是去年上任,其中葉秀玲只當了廿多天;南投縣草屯鎮前鎮長洪敦仁,更在短短三年半內先後調升了五名課長輪流做主祕,他甚至自訂主祕只做一年就換手的不成文規則。
鄉鎮市公所「主秘輪流做」,凡當過主秘的人,雖被降調為課長、專員,但都仍以九職等敘薪,不只每月薪水多領了三千元到八千元,退休後的月退俸每年還可多領九萬多元,活得越久、領得越多。
主秘如「走馬燈」般上下台,不免給人酬庸的感覺,但多數鄉鎮市長不承認。四年換了四位主秘的台中縣神岡鄉前鄉長陳啟宏強調是為了「適才適用」,調升後發現不適任才換人;草屯鎮前鎮長洪敦仁則表示為了鼓勵各主管勇於任事,只要表現優異就有機會升任主祕,
苗栗縣大湖鄉長楊慶汶說,他已當一任鄉長,竟然還不知道人事可以如此玩法,他以後也要拿來做人情,替員工爭取福利。
人事單位人員表示,人事法規中的俸給法,對於占有九職等缺的公務員,未來即使被調任,仍可以九職等敘薪,主要是考量到基層地方派系鬥爭,以保障正式公務員免被民選的首長調來調去而損及權益。如今被首長濫用做人情,倒是始料未及;對於鄉鎮市首長大玩人事法令的漏洞,人事單位非常無奈。 2006-04-02

本人參加乙等考試及格五等五開始任用,如今已經升至八等課長630俸點,但從此原地踏步,距離退休上有15年,試問該如何處置?丙等考試及格可以從3職等升至7職等,跟八等僅差2級,如何心服?建請八等課長改為8-9職等,以符公允。

今日看報載..過水主秘退休多領數千元案,頗多感觸,現職公務員為了退休能多領幾千元而任過水主秘尚且事小,其實許多鄉鎮市首長為了犒賞競選樁腳,利用每鄉鎮市公所有二個機要職務缺〈機要職秘書與另一非主管機要職缺〉,讓曾有兵役年資、教師或公務年資或近65歲者,佔機要人員職缺,有的任職半年、一年或二年,補足年資或年滿65歲即辦理退休,往往領取大筆退休金,甚至辦理月退,此種情形更不合理,請主管機關務必注意此種極不合理投機現象。



台長: 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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