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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2 19:55:40| 人氣6,3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歷史】第一位台籍立法院長:黃國書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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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立法委員黃國書,於1961228日當選立法院院長,為立法院第五任院長。黃國書一生傳奇,其本名葉焱生,是台灣新竹縣北埔鎮客家人,生於190588日,先後就讀於臺北師範及淡水中學。因不滿日本人以高壓手段對付臺胞,而和日警衝突,後於1920年(民國9年)潛赴中國大陸,以僑生資格進入上海暨南大學攻讀政治經濟,當時的他才16歲。黃國書認定,欲圖報仇雪恥,最好的方式是習武,因此他毅然決然以「炎黃子孫」的「黃」字為姓,更名國書。

黃國書棄文從武,歷經波折,最後由國民黨人士保薦考入日本士官學校第19期,學費由當時北伐軍司令蔣中正支付,這也開啟其與蔣中正先生之關係。進入了士官學校後,用功苦讀,以第一名畢業,並獲得日本武士道軍刀獎,這在當時留學生中相當罕見,後又至日本砲兵專科學校深造。[1]

  回國後,黃國書成為國軍重要人才,先執教於中央軍校與砲兵學校,繼調軍職,由教導師之連長、營長而升任砲兵學校戰術主任及研究委員。又於1934年(民國23年)奉派到德國砲兵專校及法國戰術學校學習,從事機械化和砲兵的高階研究。黃國書精通日、英、德、法多種語言,為國軍砲兵專家,和鄒作華、彭孟緝並稱國內炮兵三傑之一。[2]

戰後黃國書以中將身分返台,以其高知名度參選制憲國大及立法委員選舉,均高票當選,在制憲國大中更被推選為主席團成員,並與蔣中正總統同組,可見兩人淵源。1950年立院遷台後,原院長童冠賢未來台,遂由原副院長劉建羣扶正,而蔣中正則認為副院長需與台灣相關,知名度最高,且與其熟識的黃國書就脫穎而出。

黃國書擔任副院長,一當就是十一年,歷任劉建羣及張道藩兩位院長。其間更在劉建羣辭職後,代理院長長達五個月。由於其精通英、日、德、法等語文,因此在副院長任內,對於當時的反共外交參與甚深,不管是迎接一二三自由日的反共義士、亞盟的籌辦,都有黃國書的身影。

1961221日,張道藩因身體因素,辭去立法院長一職,黃國書也同時提出辭呈,但隨即在228日的選舉中獲勝,黃國書成為首位台籍院長,除了他已經擔任長達十一年的副院長,在當時派系林立的立法院中,黃國書非派系中人,加上他與蔣中正的關係,遂順利扶正。

在當時台籍政治人物中,黃國書可說是第一號人物,聲勢如日中天,每年十月的國慶慶典,幾乎都由黃國書擔任大會主席,而其在立法院長的寶座上,一坐就是十一年,但在1972222日,卻以「個人健康問題」向立法院提出辭呈,在立法院討論其辭職一事時,並不見慰留之聲,甚至連邱有珍委員提議是否派同仁面致慰問,亦遭否決。最後的決議為「黃國書院長辭職,予以接受。交程序委員會定期選舉院長。在繼任院長未選出前,由副院長倪文亞代理」[3] 黃國書自此之後就成為陽春立委,也立刻失去他的影響力。而黃國書院長辭職的真正原因究竟為何?至今仍眾說紛紜,不過其導火線與其成立之國光人壽保險公司有關。

國光人壽保險公司成立於1962年(民國51年),其資本額為新台幣2,600萬元,董事長為黃國書之妻黃龍鳳鳴,常務董事有黃國書、葉克倭(黃國書子)、劉金源、何傳、黃遠竹、呂義濱,常務監察人為林熊祥,總經理則由柯文實擔任。由其經營團隊可看出來,主要為黃國書家族所經營,尤其該公司成立於其擔任立法院長之後,永豐餘何傳、板橋林家林熊祥亦擔任常務董事及常務監察人,該公司另外投資國光光學公司、國康油廠、高雄亞洲戲院、國光製紙公司及臺灣旅行社,成立之初,前途相當看好。

但該公司自1964年(民國53年)後財務開始出現問題,財政部屢次派員檢查,並先後飭令糾正,前後共達43項之多,但國光人壽均未加以改善。財政部錢幣司後調查,更發現該公司1967(民國56)年度的財務狀況,除資本已虧損殆盡外,更不足600萬元,於是財政部次長杜均衡主張密令該公司迅速設法自行挽救,否則財政部將依法辦理,此獲得財政部長俞國華支持,並批示將實情密函呈予行政院長嚴家淦。

國光人壽接獲密令後,仍無改善,1969年(民國58年)7月,中央銀行根據其金融業務檢查處對國光人壽資金運用狀況做深入調查結果,發現國光人壽公司財務狀況非常不正常,經其不實資產評估調整後,實際虧損約在7000萬元左右,已超過繳存國庫之保證金390萬元,淨值已成負數,而當時國光人壽的運轉,均賴對外舉債,如周轉失靈,由於其保戶及債權人相當眾多,可能招致社會與金融秩序之混亂,故以密函促請財政部採取行動。財政部接到密函後,除要求國光人壽改善外,並將處理情形呈報行政院長嚴家淦及副院長蔣經國。

國光人壽接到財政部密令後,答覆財政部表示並無資產不足清償債務之事,財政部為釐清此事,會商中央銀行委由宋作楠會計師與國光人壽所派人員於102日詳查該公司財務狀況,後於117日提出調查報告,發現國光人壽截至1969930日為止,共虧損7,700萬元,於是財政部再度要求國光人壽限期內增資,並改善業務,但國光人壽並無具體計畫提出,於是財政部於1970年(民國59年)420日勒令國光人壽停業。

國光人壽停業後,國光人壽董事長黃龍鳳鳴指控財政部長李國鼎勒令國光人壽停業,是「違法失職,摧殘民營企業幼苗」,向監察院提出訴狀。而國光人壽的被保險人與債權人也由陳唯一提出訴狀,於是監察院推派金越光與王文正調查,最後監察委員表示國光人壽自成立後,財務從未正常,故黃龍鳳鳴之指控不成立。但監察委員也表示,國光人壽先後直接投資七家企業,違反保險法第146條之規定,對此違反規定之行為,財政部僅於1965年(民國54年)3月至1968年(民國57年)2月先後五度糾正,並未依法撤換負責人或撤銷執照,僅科處罰金1000銀元。

監察委員同時也指出,財政部早已發現國光人壽之財務問題,卻一再寬容,不依法撤換負責人或停業,乃財政部錢幣司及當日之財政部部長、次長顧慮常務董事等之背景,以顧全保險業之前途為藉口,採用限期增資彌補虧損等方式維護該公司。故監察委員認為財政部對國光人壽監督稽核不嚴於先,因循寬容於後,措施失當,一再而三,有其責任,故提案糾正財政部措施失當。該報告於1970715日監察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獲財政委員會委員決議提案糾正。[4]後監察院財政委員會於同年727日第305次會議中通過糾正案。[5]

在國光人壽被宣告停業後,427日財政部公佈「國光人壽保險公司停業處理準則」,令飭國光在兩個月內處理其財產,獲得現金清償債務。當時國光人壽的保險單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非儲蓄性保險,一類是儲蓄性保險。非儲蓄性保險,經財政部邀請全省新光等八家公司過戶繼續承保,已解決了問題。儲蓄性保險也分兩類,一類是所交保險費不到兩年的。一類是所交保險費已滿兩年的。保險費不滿兩年,因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其解約金可以不必賠償,所以問題極易解決。也經財政部協助解決了。至於保險費已滿兩年,則又分兩類。一類是解約金在5000元以下的小戶,一類是解約金在5000元以上的大戶,總金額約新台幣8000萬元左右,而這筆錢遲遲無法解決,終使財政部在1972110日宣布解散國光人壽。[6]

.    在國光人壽解散後,擔任董事長的黃國書夫人黃龍鳳鳴於115日被臺北地檢處通緝,[7]當時擔任總經理的黃國書兒子葉克倭也依違反票據法通緝,後於29日在花蓮被捕。[8]且輿論多對黃國書有所批評。輿論洶洶,加上家人也捲入其間,使得黃國書感受到壓力,也有許多立法委員與其詳談,或表達「中央」的關切,希望其能以院務為重,辭去院長職務。[9]終使黃國書於219日以「身體健康不佳」為由向執政黨提出辭呈,後於222日向立法院院會提出書面辭呈,[10]卸下長達11年的立法院長一職。

  黃國書下台,有人直指因黃國書鋒芒太露,讓當時擔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蔣經國不滿,但國光人壽事件確實是一大弊案,這也使得黃國書的政治生命嘎然而止。



[1] 林正言,〈黃國書〉,《傳記文學》523,頁139

[2] 同上。

[3] 《立法院公報》第612期。

[4] 《監察院公報》7761970912日,頁9073。報告內容轉引自〈國光人壽勒令停業  監委提出調查報告〉,《聯合報》,1970716日第3版。

[5] 《監察院公報》7791970105日。

[6] 〈國光壽險公司解散  欠被保人的債怎麼還〉,《經濟日報》,1972111日第2版。

[7] 〈國光人壽董事長  黃龍鳳鳴被通緝〉,《聯合報》,1972115日第3版。

[8] 〈國光人壽總經理  違反票據被緝獲〉,《聯合報》,1972210日第3版。

[9] 〈黃國書辭職逐漸明朗化〉,《聯合報》,1972212日第2版。

[10] 〈立法院長黃國書  決定辭去院長職務〉,《聯合報》,1972220日第2版。

台長: 王御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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