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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9 07:24:46| 人氣7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案發於九十六年四月八日深夜1綽號老鼠的陳韋廷糾眾砍人重傷昨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將陳男判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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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8       新神臺灣電子

【記者陳耀祥/台南報導】案發於九十六年四月八日深夜在台南市中西區海安路「康樂市場」前,綽號老鼠的陳韋廷,不滿邱姓男子曾毆傷陳的友人,並在路邊吟唱「老鼠愛大米」歌曲影射,竟糾眾十餘人,當街把邱某砍成重傷,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依共同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六年六月。

   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判決書指出,陳韋廷(二十六歲)與邱良宇結怨,乃邀集陳建庭(判六年六月確定)及十餘名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人,於九十六年四月八日晚上十一時四十分許,分乘多輛自小客車,一同前往台南市中西區海安路「康樂市場」前,見邱良宇在「仟丸滬火鍋店」,經陳韋廷等人見警車離開後,一群人又返回該處,仍不罷手,由陳韋廷持不明槍枝指向邱良宇頭部,揚言要讓他死,其他同夥圍住邱良宇,並由數人分持棍棒、刀械猛力砍擊邱頭部、手及腳,邱以手抵擋護頭部,致邱手腳多處被砍傷。

案發後經警方據報前來處理,陳韋廷等人聽聞警車警笛聲接近,始乘坐自小客車離去,邱良宇經救護車送醫急救,始倖免於死。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依共同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六年六月。

 

 

台長: 陳耀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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