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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8 10:49:08| 人氣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妳可以不必如此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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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開心的告訴我要到台北過全新的生活,才半個月,妳就很緊張的問我:[如果被我男朋友的老婆捉到我和她先生通姦,我會不會被關?]

我說:[法官通常會判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不過,要小心他老婆另外告妳損害賠償,這部份的賠償法官不會手軟,通常會好幾十萬]

[如果要我賠錢,我讓他關好了,我沒錢]妳說的像是要從容赴義。

妳說跟前夫離婚時,二個小孩的監護權是歸先生的,不過妳前夫讓妳和孩子住在一起, 由妳負擔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婚姻雖然殘破,生活也很拮据,但總是能和孩子在一起相依為命。

不過, 這一二年來妳前夫經常到妳和小孩的住處騷擾妳,和妳一言不和就又動手打妳,最近妳前夫要帶著他的新女朋友住到妳和小朋友的家,妳不答應 ,他於是經常對妳暴力相向,妳終於無法忍受這樣的日子,決定搬離那個家。

台北這男人租了間房給妳住,又經常到妳住處煮飯給妳吃,妳說這男人比起妳前男友真是體貼太多了;前男友在妳車禍拄拐杖不良於行期間,妳要他送個飯他總是推三阻四的不情願。

原以為妳找到了一個真正對妳好的男人,妳卻跟我說這男人有老婆,而且她老婆已經懷欵他在外面有了女人,辭了工作,整天跟在他老公身邊,不讓他有機會去找別的女人。

可不是!妳硬生生的介入了他的生活圈,紊亂了他原來的生活步調,再笨的女人都會察覺有異。

妳問我:[我住的這邊是有管理員的,她老婆有沒有可能發現我和他老公同居的地方?]

[絕對有可能],難道妳想要我給妳一個[放心啦,找不到的]這樣的答案,讓妳一直心存僥倖?

妳要我給妳建議。

以下是我給妳的建議
1.如果妳真的想和那男人在一起,那男人也真心愛妳,妳給那男人一段時間,讓他去解決他的婚姻。
2.在他離婚之前妳們不可以再見面。
3.如果要在北部生存,儘快找到一份可以養活自己的工作。
4.如果妳花光了身上盤纏,那男人也還沒解決他的婚姻,名正言順的養妳,妳必需慎正考慮離開那地方。

妳的命運是由妳的決定決定的。

台長: 衛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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