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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1 14:41:35| 人氣8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郵寄及快遞商品外銷,營業稅怎樣才會「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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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一則營業稅案例,指出某廠商以郵政包裹寄送貨物出口,並申報零稅率退還進項稅額,但是,因為沒有報關而貨物離岸價格又超過美金5,000元,文件不符合零稅率規定,成為應課稅的銷售額,以致遭到補稅和處罰。
當前台灣的產業界轉型產銷科技性、高附加價值商品,由於這些商品輕薄短小,交貨時間又有急迫性,廠商常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出口,以爭取時效;財政部也同意郵寄或快遞出口貨物可以適用零稅率,然而,兩者的規定卻又有些許的差異,因此,廠商在選擇時應該加以注意,以免因為申報營業稅時因為文件不齊全,喪失適用零稅率的條件。
1、郵寄出口:若貨物離岸價格不超過美金5,000元,申報時應填報在「非經海關出口」欄,並附上註明寄件人名稱、統一編號及交寄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總價等的郵局寄件執據,這樣就可以了。如果,出口超過美金5,000元的商品,就得填寫出口報單辦理報關,這種情形下申報營業稅時,直接填寫在「經海關出口」欄,就不必附出口證明文件了!
2、快遞出口:與郵寄出口商品適用零稅率的主要差異,是不受美金5,000元的限制,申報時應填報在「非經海關出口」欄,並附上註明寄件人名稱、統一編號及交寄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總價等的國際包裹執據;但所委託之快遞業者必須是領有許可證的航空貨運承攬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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